審議意見
2020年,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高度重視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責、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提升行政決策法治化水平、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監督、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科學有序開展防疫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政府及其部門的執行力、公信力不斷提升,法治政府建設取得了積極成效。對此,常委會組成人員予以充分肯定。在肯定成績的同時,對標法治政府示范城區建設目標要求,我區法治政府建設仍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有待進一步提升,重大行政決策制度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行為有待進一步規范,法治隊伍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等,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完善和解決。為此,提出如下意見和建議:
一、對標創建要求,全力爭創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城區
對標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的要求和指標,明確創建進度安排和具體措施,統籌做好全區創建工作,通過創建促進法治政府建設水平的整體提升,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做法和經驗,爭取率先進入廣東省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城區行列,樹立新時代法治政府建設標桿。
二、加大改革力度,不斷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聚焦市場反映強烈的痛點堵點難點問題,及時修訂、清理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公共管理需要或者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規定相抵觸的規范性文件,加強對政府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制度保障。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推動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在政府管理服務領域的發展應用和融合創新,深化政務服務信用審批改革,使誠信企業辦事更高效、更便利。推進“雙隨機、一公開”聯合監管,堅持監管執法與服務并重,減輕對企業正常經營的影響。
三、完善決策機制,推動重大行政決策法治化科學化
根據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及相關規定,修訂我區重大行政決策相關制度,強化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進一步完善重大行政決策機制。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范要求,對關系重大公共利益或公眾切身利益的行政決策,充分進行專家論證、風險評估以及執行評估。建立和完善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出臺前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制度。
四、厘清權責邊界,提升行政執法工作效能
結合機構改革情況,全面梳理政府職能部門職權,完善權責清單,確保行政權力不越位、不錯位、不缺位。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整合運用執法職權、執法結果等數據,減少基層執法人員工作負擔,實現執法數據一次錄入多次使用。建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白皮書制度,加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促進行政機關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工作。
五、強化依法治理,推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
構建常態化的行政首長出庭應訴機制,提高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率和應訴能力,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機制,協調提高在線司法確認率,實現高效便民解紛。優化整合律師、司法所、人民調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資源,推動公共法律服務網絡、實體平臺融合發展,為人民群眾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務。運用新媒體、新技術,構建“需求-研判-反饋-供給”普法服務新模式,提高普法產品供給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通過普法宣傳教育引導群眾依法維權和化解矛盾糾紛。
六、加強隊伍建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積極引進、吸納高素質人才充實法治隊伍,深入開展專業培訓和考核監督,全面提升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逐步把法治經費向基層傾斜,增加基層執法裝備,強化執法力度,提高執法效果。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重大行政決策中的作用,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智力支持,提升行政服務水平。引導社會專業機構、專業人士共同參與法治政府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