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福田區紀委監委為受到失實檢舉控告的黨員干部開展了一次澄清工作,保護了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這是福田區紀委監委制定《福田區紀檢監察機關查處誣告陷害行為開展為黨員干部澄清工作實施細則(試行)》(下稱《實施細則》)以來,首次開展澄清工作,為推進福田區“清正工程”,推動福田區形成激濁揚清、干事創業的良好政治生態進行了有益嘗試。
近年來,福田區紀委監委認真貫徹關于做好澄清正名工作的重要要求,完善擔當作為激勵機制的任務部署,根據上級相關規定,結合福田區自身情況,于2020年10月制定出臺了《實施細則》。在起草過程中,區紀委監委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通過開展深入調研、座談走訪等,摸清工作開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在此基礎上,與相關部門和本委業務室組開展多次專題研討活動,就《實施細則》中涉及的一些權責劃分、程序流轉、工作對接等反復研究、溝通協調,形成了共識。
《實施細則》建立了明晰的澄清工作機制和工作流程,制作相應的工作表格及文書,將規定細化、量化、具體化。同時還明確規范了誣告陷害的調查與處理方式等,通過與相關部門溝通銜接,確保《實施細則》在具體實踐中收到良好效果。無論是誣告陷害的查處,還是澄清工作的開展,都能做到無阻滯。此外,《實施細則》要求承辦部門,不僅要對問題線索核查工作做實做細,還要求在澄清工作中做通做透澄清對象思想政治工作,引導其放下思想包袱、正確對待群眾監督,及時為其撐腰鼓勁,既把“嚴”的主基調長期堅持下去,又把“干”的主氛圍不斷鞏固提升起來,持續營造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
福田區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將把澄清工作作為一項常態化工作開展,為改革者負責、為擔當者擔當,不斷激發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熱情和勁頭,為福田區黨員、干部“闖”的精神保駕護航,助力福田區新三十年再出發。(撰文:陳熊海 汪世巍 朱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