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視點】吳敬璉:建設競爭性市場體系需進行哪些改革?
時間 : 2014-02-10 00:00來源 : 區發展研究中心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是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基礎。”其重要意義在于,它提出的以強化競爭為核心的制度建設5項要求切中了目前體制的弊病。
按照《決定》的說法,這將是一個“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爭,消費者自由選擇、自主消費,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的現代市場體系”。建立這樣一個市場體系,是一件非常浩大的工程,需要做哪些方面的改革?
在過去一年的研討中,學者們提出了各項積極的建議。我把建設競爭性市場體系要進行的改革歸納為七個方面。
1、明晰市場經濟產權制度基礎,在土地確權賦權的基礎上,建設全國統一的土地流轉市場。
2、對現有法律法規進行清理,確保不同所有制主體的財產權利得到平等保護,不同所有制企業能夠平等地使用生產要素。
3、實現商品價格市場化和利率、匯率等要素價格市場化。
4、完善反壟斷立法,嚴格執法,消除現在普遍存在的行業壟斷、地區壟斷等反市場的行為。
5、要劃清政府職能的邊界,消除各級政府過度干預和直接介入微觀經濟活動的現象。
6、確立法治基礎,確保法官獨立行使審判權,克服司法地方化傾向。
7、改進宏觀經濟管理,禁止以宏觀調控名義對微觀經濟活動進行干預,市場監管實行“寬進嚴管”的方針,由事前審批為主轉向以事后監管為主。
圍繞建設競爭性市場體系這個中心,還要進行財稅體制、社會保障體制、國有經濟體制等其他方面的改革。
來源:《北京日報》2014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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