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深港生態共同體,打造國際一流宜居城市
時間 : 2015-04-23 00:00來源 : 國研網
內容摘要:在深港新型同城化戰略中,構建生態共同體是重要的組成部分。一方面,深圳和香港山水相連,生態難以分割,問題單方無法解決;另一方面,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兩地對生態的認識達成較高共識,已經展開初步探索。應當因勢利導,根據深港雙方生態資源的實際狀況,將現有相對分散的環保合作上升為統一的生態共同體戰略。應在粵港合作大框架下,通過深港政府直接協調的方式,建立深港統一的生態資源賬戶,加強中長期生態規劃的協調和對接,并對現有的生態環境問題進行合作治理,切實維護和恢復兩市生態環境。在戰略舉措中,當務之急是通過共同努力處理好困擾雙方的垃圾處理問題。通過構建深港生態共同體,可有效提升城市宜居水平,并以此作為新形勢下深港進一步合作的入手點。
關鍵詞:深港合作,新型同城化,生態共同體
一、構建生態共同體是深港雙方的必然選擇
在深圳和香港新型同城化戰略中,構建生態共同體是契合雙方利益和市民需求、具有較廣泛共識的部分,可以作為深港新型同城化戰略的著力點。
(一)深圳和香港是不可分割的生態體系
生態體系首先是個地理的概念,它既不會因行政區劃而隔斷,也不會因社會制度而阻絕。深港山水相連,是密不可分的生態體系。深圳的地形特點是東西長、南北短,東西長81.4公里,南北最短處只有10.8公里,而香港的地形特點是北部大、南部小,北部新界面積968平方公里,南部香港島只有78平方公里,這種地形特點決定了深港接壤和隔水相鄰的界線比較長。從西向東,深港接壤和隔水相鄰的部分依次為深圳灣、深圳河、陸地邊界和大鵬灣。以長度來說,深圳河全長約37公里,深港陸地邊界約20公里;深圳的海岸線長度約230公里,基本都是和香港隔海相望。
地理上的依存性決定了深港生態資源賬戶具有高度的同一性。如果其中一方對生態環境和生態資源造成破壞,后果將由雙方共同承擔。要想維護好生態環境,促使生態資源向更多、更優發展,僅靠一方的努力難以奏效。因此,盡管深港社會制度迥異,在行政層級上也并不完全對等,但在生態上兩個城市必須責任共擔、權益共享。
(二)深圳和香港面臨相似的生態問題
一是深港都面臨人口稠密帶來的生態壓力。深港都是世界上典型的人口稠密城市,人多地狹是兩市共同的基本市情。香港土地面積1095平方公里,人口約700萬,是世界上人口最稠密的城市之一。尤其是香港市區,人口密度平均超過2.6萬人/平方公里,居世界前列。深圳土地面積1997平方公里,在改革開放30多年間,人口從30萬急速攀升至1062萬,以占全國0.02%的面積承載了占全國0.67%的人口,市域人口密度遠遠高于國內所有重要城市。城市人口越稠密,對生態資源的索求強度就越高,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程度就越大,城市生態系統承受的負荷就越重。深港同為世界上人口最稠密的城市之一,生態受到的壓力也是同樣巨大的。
二是深港都面臨生態承載力不足的問題。以淡水資源為例。2013年,深圳市水資源總量25.2億立方米,人均水資源量不到全國水平的1/3,廣東省水平的1/4,世界水平的1/15,將近七成的用水需要從外地調入。香港淡水資源不足的情況更為嚴重,每年80%的用水需要從廣東購入。由于淡水資源不足,香港80%的家庭采用海水沖廁。深圳生態環境負荷已接近極限。2012年深圳市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別超出省環保廳核定排放量的48.6%、32.2%、26.8%和13.6%。2008年做的環境承載力測算顯示,深圳污水經處理后排放的NH3-N超過環境容量的57%,COD排放量如果不考慮海域環境容量,已超過環境容量的196.7%,主要污染氣體氮氧化物排放超過環境容量近2倍。香港由于產業外移,總體環境壓力大為減輕,但污染問題近年來也屢屢引起大眾關注。2010年香港環保署公布的河溪水質和海水水質報告顯示,新界北部河流污染嚴重,與深圳河連接的梧桐河大腸桿菌含量高達每100毫升21萬粒,超標209倍。
三是深港都面臨發展和生態的矛盾。經濟社會發展必然帶來對生態的壓力,深圳在改革開放之初有紅樹林8000多畝,由于正處于從西伯利亞到澳大利亞的中轉站,每年有189種、數十萬只候鳥在此逗留、棲息。由于不斷的開發建設和填海造地,導致紅樹林面積大幅減少、灘涂大面積破壞,目前已不足2000畝。海洋生物的棲息地遭到破壞,海洋生態系統的自凈能力、 自我修復能力大大削弱。香港同樣面臨這一矛盾,目前每天產生1,8萬噸垃圾,遠遠超過香港環保署最初的估計。隨著垃圾量的日益增加,香港垃圾堆填區的壽命開始變得越來越短,后開辟的垃圾堆填區面積也越來越大。現有的3個垃圾堆填區,原先估計可以使用三四十年,然而,由于垃圾量的迅猛增加,預計將在數年內被全部填滿。
(三)深港生態共同體契合兩地生態需求
一是從政府層面來看。香港對生態的重視早于大陸城市,生態環境建設非常值得大陸借鑒,其中最具實效和特色的是其郊野公園建設。深圳作為先行先試的改革開放特區,在生態文明建設領域走在國內前列,將“生態立市”“環境優先”理念作為城市總體規劃的指導思想,在劃定生態紅線、倡導綠色發展、強化和落實生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探索實踐,并取得良好成效。
二是從市民層面來看。香港市民從上世紀70年代就開始了對生態的關注,迄今對生態環保的關注已經達到“挑剔”的程度,常以多種多樣的形式表達對生態的關心。進入新世紀以來,深圳市民生態環境意識、權利意識不斷提升,生態環保問題屢屢登上當地報紙的頭條、電視新聞的熱點。總體來說,深港市民對生態的關注正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逐漸趨同而趨于一致,目前兩市民間生態環保組織已經開展了自發的合作,生態成為兩地市民需求的契合點。
(四)生態共同體的內涵
我們認為,深港應當順應生態維護的天然需要并契合兩市市民的生態需求,構建生態共同體,內涵如下:
——生態環境需要相互依存。須意識到生態環境的改善必須雙方共同努力,己方的一舉一動會直接影響到對方的生態,應考慮到對方的利益和感受,不能以鄰為壑。
——生態問題需要協同解決。污染等生態問題的解決,不是其中一方可以單獨解決的,必須攜手共同努力,本著互諒互讓、相互幫助的原則,共同解決面臨的生態難題。
——生態利益需要共同分享。深港同處生態的下游,同樣受到上游地區的影響,應當協調一致和周邊區域開展合作,維護和爭取共同的生態利益。
——生態發展需要立足長遠。深港同樣都面臨發展和生態的矛盾,應當本著面向未來的科學精神,在發展中作為一個整體通盤考慮生態問題,實現生態型發展。
二、應將現有生態合作升級為構建生態共同體
從深圳籌建特區時開始,深港之間就已經在籌備生態領域的合作。目前,深港已經建立了初步的生態合作機制,保持了較為順暢的溝通,并成功實施了一些生態合作項目,包括:共同治理深圳河、聯合治理深圳灣水污染、共同開展大鵬灣水質控制策略研究、進行環保技術交流合作、建立環保合作交流機制等。其中深圳河項目自1995年開工至今,已完成三期工程,極大地改善了河流生態環境和景觀面貌,獲得顯著的社會經濟效益。但現有深港生態合作尚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合作的戰略高度還不夠。合作項目仍然顯得比較散亂,多為就事論事,未能將深港視為統一的生態賬戶,進行整體的規劃。目前,深港生態合作命名為“深港環保交流合作”,表明其仍不夠完整和充分。
二是實施力度還不夠。從深港現有幾個環保合作項目的進展情況來看,深圳河治理項目比較完整,已經完成了三期實施工程。而其他合作項目,如深圳灣、大鵬灣保護、清潔生產等,仍多停留在技術交流、合作研究和聯合監測的層面,尚缺乏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的協議和切實的實施方案。
三是協調配合還不夠。2013年香港打鼓嶺一場大火,深圳大部分市區毒煙彌漫,深圳人居委聯系香港環保署,對方也不掌握情況。由于幾個小時內無法判明情況,無法向公眾提供相關信息和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大面積恐慌。這暴露了深港現有生態交流機制仍存在缺陷,僅靠部門對部門的聯系是不夠的。
四是互動深度還不夠。就深圳方面而言,主要是對香港生態建設領域的先進經驗學習借鑒不夠;就香港方面而言,主要是在跨界生態問題上和深圳協調性尚待提高。兩地在生態的中長期規劃還未做好銜接,如邊界環境設施建設未充分考慮對方的意見。
三、構建深港生態共同體的政策建議
在實施深港新型同城化、雙方對生態問題達成充分共識的前提下,應當根據深港雙方生態資源的實際情況,在已有生態合作的基礎上,實施深港生態共同體戰略并制定切實措施,協調配合致力于共有生態的提升發展。這將是一個根本性的、戰略性的飛躍。
(一)戰略構想
構建深港生態共同體的戰略目標是:建立深港統一的生態資源賬戶,加強深港中長期生態規劃的協調和對接,對已有的生態環境問題進行合作研究治理,保護兩地河流、海灣、大氣等生態環境,維護和恢復兩地生態物種多樣化和良好生存環境,建立人與自然共存、共發展的和諧關系,提高深港市民對生態的滿意度,將深港建成國際一流的宜居城市圈。
構建深港生態共同體的戰略定位是:深港生態共同體致力于解決影響深港兩地生態、需要深港兩地政府協調且通過深港兩地共同努力可獲得有效解決的生態問題,以邊界河流、共有海灣、飲用水源、垃圾處理等跨界生態問題為基本內容。深港各自縱深地帶的、不對對方產生影響的生態問題以及深港區域以外但對深港發生影響的其他生態問題,暫不列入深港生態共同體的范疇。
(二)協調機構和工作機制
深港生態共同體應在粵港合作的大框架下、通過深港政府直接協調的方式來實現。具體實施中,應在粵港合作框架下設立深港協調小組,并嚴格遵循深港生態共同體解決深港跨界生態問題的戰略定位,實現必要性、可行性和操作性的統一。
——籌備成立“深港構建生態共同體工作小組”,深圳市市長和香港特區政務司長作為組長,深圳人居委和香港環保署相關部門作為成員。
——生態共同體的戰略決策由工作小組溝通決定,具體工作由深圳人居委和香港環保署承擔。原有的深港環保合作交流會更名為深港構建生態共同體工作小組會議,頻率仍為一年兩次,組長即雙方政府高層出席,共同探討構建生態共同體進展和實施計劃。
——“深港構建生態共同體工作小組”常規工作放在深圳人居委和香港環保署,由相關部門兼職完成,無需增設新的人員。雙方按照平等友好溝通、經費各自分擔、工作緊密合作的方式開展工作,實施具體的生態建設項目。
(三)戰略機制
深港生態共同體戰略機制包括:
——生態和發展協調機制。組織開展深港兩地生態環境資源的清查和評估,建立生態環境資源賬戶和生態地圖,加強雙方生態規劃的對接;生態環境應當作為發展規劃、區域布局和建設項目立項的重要依據;以全面資源評估為依據,合理確定土地開發規模和強度,限制不符合資源環境條件的產業的發展;不斷提高生態環境資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實現生態資源賬戶的增值保值。
——生態環境合作監測和交流機制。雙方擴建和完善河流、海灣、大氣監測網絡,消除深港交界地區生態監測死角,定期對監測數據進行交換和共享;開展聯合監測、測試和對接雙方的監測標準,使監測工作更為科學有效;加強生態環境科研、生態環境技術和生態環境管理經驗等領域的合作交流,尤其是人才方面的交流。
——生態災害預警、通報和應急處置機制。完善《深港突發環境事件通報機制》,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及時溝通,使雙方更快速作出反應,將環境事故的影響降到最小范圍;在部門對部門聯系的基礎上,建立部門上報和深港政府間的直接溝通,隨時掌握信息向市民發布;強化生態災害的事前預警和事后雙方聯合應急處置機制,通過立法擴大雙方政府權限,使生態災害處置更為有效。
——重大生態問題合作治理機制。克服深港雙方在經濟發展水平、政治法律制度方面差異帶來的困難,對雙方面臨的河流、海灣、垃圾處理等重大生態問題項目進行合作治理;推動海灣環境保護等項目由合作研究階段轉入合作監測和合作實施階段,切實解決實際生態問題,提升兩地生態環境;借鑒已有經驗建立成熟的合作治理模式,使重大生態問題治理落于實處。
——生態問題公眾參與機制。借鑒國外和香港本地社會公眾參與生態治理的寶貴經驗,充分利用民間力量,減少雙方政府生態治理的財力、人力壓力;加大科研機構參與生態治理的力度,提高生態治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支持和引導民間生態保護團體的公益活動,不斷提高市民生態意識,鼓勵市民參與生態保護的熱情和積極性,集全社會之力保護生態環境。
(四)戰略舉措
深港兩地構建生態共同體的定位是解決兩地跨界生態問題,從深港地理特征和跨界生態現狀來看,主要是深圳河、深圳灣、大鵬灣、保護飲用水源、垃圾處理等5項內容。這是目前深港共同面臨的長期性、戰略性生態任務,需要深港合作進行治理、維護,實現整體生態環境的改善提升和生態資源的保值增值。
當務之急是處理好困擾深港的垃圾處理問題。深港都已出現“垃圾圍城”的危機,且同樣面臨人多地少、無處填埋的困難。由于歷史原因,香港垃圾填埋場都選址在邊界地區,給兩地居民生活帶來嚴重困擾,成為眼下緊迫的待解決的生態問題。深港政府應當本著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同努力的原則,積極穩妥解決垃圾處理問題:
——明確邊界垃圾設施建設應征求雙方意見。按照構建深港生態共同體的要求,應從深港整體而不是自身出發來考慮問題,堅決避免“以鄰為壑”。一方在邊界地區進行垃圾設施改建、擴建和對現有設施進行研討時,必須征求和尊重另一方的意見。
——切實改變在邊界地區布局垃圾填埋的現狀。深港同城化必然出現產業、人口向交界處的聚集,應當將這一地區的生態環境建設作為重點,將垃圾填埋等生態負擔搬離。配合河套地區開發將深港交界建設為宜業宜居的生態區。
——從源頭上控制和減少垃圾填埋量。提高垃圾收費標準,加大垃圾分類指導和動員,挖掘垃圾減排潛力。加大垃圾焚燒比例,完善焚燒工藝,減少填埋量和降低其污染性。香港加快制定離島石鼓洲垃圾焚化爐計劃,并根據實際需要擴大垃圾處理能力,使之成為全港垃圾主要處理地。
——深港共同尋求垃圾處理辦法。考慮到深港人口和產業密集、土地嚴重稀缺的共同市情,應以香港牽頭、深港共同向中央政府申請劃撥垃圾填埋地,以遠離市區、位于下風處、無人居住的島嶼為宜。深港雙方按比例出資,共同建設、共同管理、共同使用。
——限期關停邊界地區垃圾填埋場。對現有位于香港新界的屯門、打鼓嶺兩個垃圾填埋場,應當明確其過渡性質,設定時間表和路線圖,逐漸減少填埋量,盡早實現關閉。對關閉后的垃圾填埋場進行加蓋土層和栽種綠植,恢復其原貌景觀和生態功能。









"i福田"小程序
幸福福田公眾號
福田政務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