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蘭的國家創新驅動戰略
時間 : 2016-02-10 00:00來源 : 學習時報
芬蘭是一個面積僅有33萬平方公里、人口540萬的北歐小國,卻多次被世界經濟論壇評為世界上最具競爭力的國家之一。其奧秘在于,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芬蘭就著力推動經濟從要素驅動、投資驅動向創新驅動轉型,從“以資源為基礎”的增長模式成功升級為“以創新為驅動”增長模式。經過多年的探索與完善,芬蘭建立了適合本國經濟發展的創新機制,現已形成從教育研發投入、企業技術創新、創新風險投資到提高企業出口創新能力等一整套完整的國家創新體系。
打造世界一流的國家創新體系。所謂國家創新體系,是指政府、大學、企業、研究院所、中介機構等為一系列共同的社會和經濟目標,通過建設性的相互作用而構成的機構網絡,其主要功能是配置創新資源,協調國家的創新活動。芬蘭是世界上首個將國家創新體系用于構建科技創新產業政策的國家。在這一體系中,議會、內閣、科學與技術政策理事會組成首要政治機構,屬于頂層設計部門,決定著芬蘭創新發展的方向。教育部、貿易與工業部等政策制定部門屬于第二層級的創新機構,負責將抽象的戰略、政策、理念轉化為能夠落地實施的具體措施。第三層級的創新機構包括隸屬教育部的芬蘭科學院、直屬國家議會的SITRA(芬蘭創新基金會)和就業與經濟部下轄的TEKES(芬蘭國家技術創新局),這是芬蘭創新機構體系中的政策落實及協調部門,是推動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重要載體,實現了政府意志與市場運作的有機結合。以TEKES為例,其使命主要是通過制度和政策來促進創新的迅速推進,使國家創新事業走在“開放式、多層次、跨領域、實用化”的系統發展軌道上。TEKES還為具有高風險性和創新性的研發項目提供無償資助或低息貸款,提供資助的形式取決于研發項目的性質,是企業和研究機構進行重大科研和產品研制項目的資助者和促進者。企業、VTT(芬蘭技術研究中心)、行業協會、大學等屬于第四層級的創新政策具體執行機構。企業既是技術創新的重要參與者,也是技術成果的直接受益者,是芬蘭創新體系中最積極和活躍的部分。VTT主要負責執行和開展技術開發和應用研究,提供高端科技解決方案和創新服務。行業協會能夠把政府、企業和各種社會資源整合起來,共同圍繞某一個產業發展的目標,組成一個集群,進行研究開發、生產組織和市場開拓。第五層級是知識與技術轉移機構,其主要完成者是芬蘭的企業、科技園區、商業園區和孵化器。第六層級是產品供應與服務供應機構,支持和推動創新與資本的融合。
以教育引領創新。芬蘭政府長期重視教育,認為教育是芬蘭的競爭力,是保障芬蘭創新驅動發展的關鍵環節。從20世紀60年代起,芬蘭政府就把普及基礎教育置于國家政策的重心,每年教育方面的支出在國家預算中位居第二位,僅次于社會福利開支。芬蘭教育支出占GDP比重高達7.5%,遠遠超過世界平均水平。在基礎教育方面,芬蘭實行9年義務教育,其目標是提高學生所需基本知識和技能,消除人們因社會背景不同所造成的差異,努力使學生成為樂于探索,有道德并能接受更高層次教育的社會成員。在高等教育方面,芬蘭是歐洲教育體系最完善的國家之一,約有1/5的人口接受了高等教育。全國擁有20余所大學,人均擁有大學和圖書館的比例高居世界前列。在芬蘭,企業多側重于應用研究及開發,基礎研究幾乎全部由大學承擔,政府為大學科研提供各種服務,大學則為國家源源不斷地培養創新人才。芬蘭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設立技術學院,以職業為導向,以培養具有高級技能的人才為目標。目前芬蘭共有20多所技術學院,是芬蘭高等教育的主要組成部分,為企業輸送了大批創新型人才。不得不提的是,芬蘭的創新能力高很大程度上也得益于男女能平等享受各類教育。政府非常注意保護和鼓勵女性的求知欲和學習熱情。在最近20多年獲得博士學位的人數中,女博士所占比例約在1/2左右。
發揮政府在創新驅動中的作用。創新驅動需要治理。在創新驅動中政府扮演何種角色是個值得深入研究的問題。芬蘭政府巧妙發揮“看得見的手”與“看不見的手”的協同作用,成功實現了創新驅動經濟發展的戰略目標。政府定位清晰,目標明確,充當了“創新服務者”的角色,主要是服務于市場和企業,注重激發企業和市場的活力。政府將科研機構、大學、公司企業同政府主管科技事業的教育部、貿工部等部門聯系起來,制定直接支持企業進行研究開發的政策,通過宏觀指導和協調,引導企業、高等院校和研究機構密切合作,推動技術開發及科技成果的轉化,使科技成果快速轉化為生產力。在基礎研究領域,政府著力打造“創新生態圈”,專門成立了許多理事會、委員會、論壇等,為不同領域、不同背景的研究者提供交流思想和觀點的平臺,有效調動了各方積極性,同時促使研發活動更貼近市場,更符合企業需求。同時,芬蘭政府認為,人才是芬蘭第一資源。基于此,一方面,政府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環境,為創新人才提供施展才華的舞臺,形成人才集聚效應;另一方面,政府制定法律法規,從制度上防止本國創新人才外流給原有企業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保持對科技開發的高強度投入。芬蘭之所以在世界創新領域擁有一席之地是與其在科技研發領域持續不斷的高強度投入分不開的。20世紀70年代早期,芬蘭主要通過大規模的要素投資帶動經濟增長,研發領域的投入極少。進入80年代之后,芬蘭研發領域投入快速提高,1981年研發經費占GDP比重是1.17%,1985年上升到1.55%,到1991年則突破2%,2000年達到3.4%,此后有的年份達到4%左右,遠遠超過歐盟不足2%的平均水平,也超過了美國的投入水平,是世界上投入水平最高的國家之一。我國現在的研發經費占GDP比重剛超過2%,僅相當于芬蘭90年代初的水平。此外,政府還以免稅的方式鼓勵企業資助大學和研究機構的技術研發活動。政府將重大科技發展項目納入國家計劃,與企業聯合投資,成果則歸企業使用。在政府的示范影響下,芬蘭研發經費投入中私營部門的比重已達到70%。
設立高科技產業園區。芬蘭成為世界一流創新驅動型國家的成功秘訣還包括設立高科技產業園區。在20世紀90年代,芬蘭選擇以產業集群帶動經濟發展,通過設立高科技產業園區提高產業發展的關聯性,一舉實現戰略轉型。芬蘭的高科技產業園區一般建在當地著名高校和科研機構周圍,以州為依托,把科研、生產和產品銷售緊密結合在一起,使科研成果迅速產業化,企業可以充分利用大學和科研機構的圖書資料和實驗設備等公共資源,同時也能從高校或科研機構中獲得最新科研成果。芬蘭高科技園區一般規模不大,但都符合當地經濟發展特色和大學的人才優勢,非常有力地促進技術創新和高技術企業的融合發展,可謂是因地制宜,量體裁衣的典范。各個園區有相對明確的發展方向,逐步形成了各具比較優勢和特色的產業結構。同時,芬蘭發達的風險投資公司為創新提供充足的資金支持。通過發揮園區的平臺作用,芬蘭打通了科研成果從研發到轉化的相關環節,實現了創新驅動經濟發展的目標。(轉載自2016-2-2 學習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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