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新思想新觀點新舉措解讀
信息提供日期 : 2017-01-13 00:00來源 : 學習時報
黨內監督的任務是確保黨章黨規黨紀在全黨有效執行
《條例》明確指出,“黨內監督的任務是確保黨章黨規黨紀在全黨有效執行,維護黨的團結統一”。這一規定,抓住了管黨治黨的要害,為新形勢下黨內監督工作指明了方向。
有效執行黨章黨規黨紀、維護黨的團結統一,是管黨治黨的基本目標要求,也是黨內監督工作的基本出發點和落腳點。黨章作為黨的根本大法,集中體現黨的性質宗旨、政治主張、奮斗理想和對黨員的基本要求,在黨內具有最高權威性和最大約束力,是全黨工作的總遵循,是做好黨內監督工作的基礎和依據。黨規黨紀是黨章的延伸和具體化,明確規定了黨員在各方面應當嚴守的紀律和規矩,為維護黨的團結統一提供了有力武器?!疤煜轮拢浑y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黨章黨規黨紀的生命在于執行。中國共產黨能夠取得革命、建設、改革一個又一個偉大勝利,極其重要的一點,就是從一成立就制定了全黨共同遵守的黨章,并且在實踐中不斷充實完善,不斷建立健全各種黨規黨紀;更為重要的是,依靠對黨章黨規黨紀的嚴格執行,實現了黨的高度團結統一,從而匯聚起戰勝艱難險阻的強大力量?,F在,我們黨已成為一個具有8800多萬黨員、440多萬個基層黨組織的大黨,只有確保黨章黨規黨紀的有效執行、切實維護黨的團結統一,才能使黨更加堅強有力,才能保證“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實現。
把確保黨章黨規黨紀的有效執行、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作為黨內監督的任務,是解決黨內突出問題的緊迫要求。一個時期以來,黨章黨規黨紀意識弱化的問題在黨內十分突出,一些黨員干部無視黨章黨規黨紀、恣意踐踏行為底線,一些黨組織放棄執規執紀職責、對一些違紀違規行為不管不問。這種狀況久而久之,必然導致“破窗效應”的發生,導致個人主義、分散主義、自由主義、山頭主義等現象滋長,導致濫用權力、貪污受賄、腐化墮落、違法亂紀等問題蔓延,導致陽奉陰違、結黨營私、團團伙伙、拉幫結派等問題產生。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失規失矩必然造成秩序混亂。解決好黨內存在的各種緊迫問題,必須把維護黨章黨規黨紀的尊嚴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以有效監督保障有效執行,以有力問責保證落實落地。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的團結統一靠什么來保證,要靠共同的理想信念,靠嚴密的組織體系,靠全黨同志的高度自覺,還要靠嚴明的紀律和規矩”,“要加強對遵守黨章、執行黨紀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反黨章黨規黨紀的行為,堅決維護黨章權威”。這些深刻論述為我們加強黨內監督提供了重要遵循。
《條例》圍繞確保黨章黨規黨紀有效執行、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對黨內監督任務作出更具系統化的部署。《條例》突出了監督的政治性,將堅持黨的領導、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情況列入監督的重點;突出了堅持、完善、落實民主集中制,明確要把上級對下級、同級之間以及下級對上級的監督作用充分發揮出來;突出了主體責任,規定了黨的中央組織、黨委(黨組)、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這四類監督主體的監督責任,規定了黨委各工作部門的監督職責;突出了對“關鍵少數”的監督,就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作出許多制度安排。只要認真落實《條例》各項要求和舉措,就能更好促進黨章黨規黨紀在全黨的有效執行,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中央黨校元章呂品)
黨內監督重點是解決管黨治黨寬松軟的問題
《條例》明確指出,黨內監督重點是“解決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管黨治黨寬松軟問題”。這一要求針對性強、切中要害,為強化管黨治黨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有力指導。
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堅持嚴字當頭,把嚴的要求體現到黨的建設全過程和各方面,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鮮明特征,也是保持黨的先進性純潔性的可靠保證。在長期實踐中,管黨治黨工作總體上是嚴格的,并以此保證了黨的領導作用的發揮。然而,一段時期以來,管黨治黨寬松軟問題突顯出來。有的黨組織和領導干部黨的觀念淡漠,把經濟建設和黨的領導割裂開來,對管黨治黨心不在焉;有的只顧抓權力,不去抓監督,任命干部時當仁不讓,平時對干部卻放任自流;有的原則性不強,對歪風邪氣不抵制不斗爭,一味遮丑護短,甚至為違紀違法者說情開脫;有的地方黨委不抓總、不統籌,黨的建設部門化,“鐵路警察,各管一段”。凡此種種,都嚴重損害了黨的先進性純潔性,影響了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甚至給黨的長期執政、黨的事業發展帶來極大危險。
分析管黨治黨寬松軟問題,涉及的因素很多,但監督責任不落實是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如果監督不嚴、問責不力,任憑那些不擔當、不負責現象發生,黨的建設任務就無法真正落實,從嚴管黨治黨的要求就會流于形式。一些地方系統性、塌方式腐敗和政治生態惡化,也都與好人主義泛濫、監督責任缺乏密切相關。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站在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高度,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強力整飭腐敗,掃除作風之弊,全面從嚴治黨取得顯著成效。這其中,嚴明政治紀律與政治規矩,充分強化黨內監督,創新黨內監督方式,成為正風肅紀的重要保障。新的實踐昭示我們:只有黨內監督嚴起來、實起來,將思想建黨與制度治黨充分結合起來,才能有效解決管黨治黨的寬松軟問題?!稐l例》進一步明確了黨內監督迫切需要解決的重點問題,是對新的實踐經驗的深入總結,也是對新形勢下管黨治黨規律的升華。
《條例》立足于解決管黨治黨寬松軟問題,從監督的重點內容、職責要求、問題處理等方面進行頂層設計和系統安排。落實好《條例》,關鍵是強化擔當精神、強化監督責任、落實責任追究。要圍繞推進黨內監督“八個方面”的主要內容,進一步強化黨的中央組織、黨委(黨組)、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黨的工作部門、黨的基層組織監督和黨員民主監督的責任,著力形成分工明確、責任清晰的黨內監督體系,保證各方面監督作用充分發揮。要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注重日常監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建立發現問題、糾正偏差機制,對監督發現的問題和線索及時進行處理,著力避免小問題演變為大問題,局部問題演變為普遍性問題。要加強對履行黨內監督責任和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履行黨內監督職責以及糾錯、整改不力的,要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進行嚴肅處理。(中央黨校祝靈君謝煜桐)
巡視是黨內監督的重要方式
《條例》明確指出:“巡視是黨內監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一屆任期內,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全面巡視?!边@一規定,是黨章關于巡視制度要求的具體化,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巡視工作創新發展的制度成果,是強化黨內監督、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
早在建黨初期和革命戰爭年代,我們黨就對建立黨內巡視制度進行過深入探索。1925年中央擴大執行委員會通過的《組織問題議決案》提出:“增加中央特派巡行的指導員,使事實上能對于區級地方實行指導全部工作”。1931年5月頒布的《中央巡視條例》,對巡視工作的職責、權限、紀律等作了詳細規定,標志著黨內巡視制度的正式形成。新中國成立后,黨中央從理論和實踐兩個方面加強巡視制度建設,巡視工作作為黨內監督的一項重要內容越來越受到重視。改革開放以后,經過制度設計、組織機構、工作方式等方面的不斷發展,巡視工作由不固定到固定、由臨時性到經?;?,最終寫入黨章,成為黨內的基本制度之一。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巡視工作,進一步明確巡視定位,加大巡視覆蓋力度,創新巡視工作方式方法,強化巡視反饋和巡視整改,在發揮巡視作用、推進管黨治黨上實現重大突破。截至目前,中央已開展十一輪巡視工作,實現了對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央和國家機關、國有重要骨干企業和中央金融單位黨組織的全覆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都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和企事業單位開展了多輪巡視。實際工作中,巡視組的巡視權由上級黨委賦予、相對獨立,具有上位監督的權威性;同時又堅持通過直接深入群眾發現問題,表現為上位監督與下位監督的互動結合。這使得巡視在發現問題、形成威懾上的成效更強更大,展示出其他監督形式難以替代的優勢。近年來中紀委立案審查的中管干部案件中,有超過一半的線索來自巡視。實踐也表明,發揮好巡視制度的作用,有利于提升黨發現和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有利于保持對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的威懾力,有力于推進管黨治黨的標本兼治。
建立健全巡視制度,重要的是遵照貫徹《條例》要求,明確巡視重點內容,完善巡視工作格局,“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發揮巡視全面從嚴治黨利劍作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政治體檢”,聚焦堅持黨的領導、全面從嚴治黨,著力發現和推動解決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管黨治黨寬松軟等問題,形成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促進改革發展任務的落實。要盯住黨委(黨組)不放,重點監督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深入了解尊崇黨章、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情況,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執行黨的紀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及選人用人、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等方面情況。從當前實際出發,還應注意深化省區巡視工作,規范中央單位巡視工作,特別是要進一步推動黨的市(地、州、盟)和縣(市、區、旗)委員會建立巡察制度,補齊基層黨內監督的短板,抓緊建立橫向全覆蓋、縱向全鏈接、全國一盤棋的巡視工作體系。(中央黨校朱培蕾趙緒生)
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
《條例》明確指出,“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黨內監督必須加強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關鍵崗位領導干部的監督”。這一規定,有利于實現對“最大多數”全覆蓋監督基礎上的“精準監督”,體現了權力與監督相統一的原則,抓住了全面從嚴治黨、強化黨內監督的關鍵。
聚焦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是我們黨在長期管黨治黨實踐中得出的科學結論,也是黨內監督工作的一條基本經驗。我們黨歷來重視對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監督,在革命和建設時期就進行了切實有效的探索和實踐。改革開放以來,更加注重結合新的歷史條件,進一步強化對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的監督。1986年,黨的十二屆六中全會《決定》中明確提出,“建立健全黨內監督制度和人民監督制度,使各級領導干部得到有效的監督”。1987年,中紀委印發的《關于對黨員干部加強黨內紀律監督的若干規定(試行)》提出,“黨內紀律監督的重點是各級黨員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十六大修訂的黨章專門增加了“加強對黨的領導機關和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的內容。2003年出臺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明確提出,“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黨的十八大修改的黨章明確指出,必須“加強對黨的領導機關和黨員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這些要求和規定,適應了不斷發展變化的形勢,有力強化了黨內監督工作的成效。
黨內監督重點對象的進一步明確和強化,是黨深刻把握權力運行規律和監督規律的必然要求。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是行使權力的“關鍵少數”,是一個地方或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大政方針和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的主要責任者。尤其是主要領導干部包括黨的各級組織的主要負責人,以及一些關鍵崗位的領導干部,掌握著方方面面的權力,處于廉政風險的高危區,更是“關鍵少數”中的關鍵,也必然是監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如果對于他們監督不力,出現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難等問題,更容易發生重大違紀違法現象,給黨風政風造成惡劣影響,嚴重損害一個地方、部門和單位的政治生態,損害黨的形象和黨的事業發展。《條例》堅持突出重點監督對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體現了黨內監督工作的辯證法。
《條例》對如何強化對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作出了明確規定、強化了制度設計。如要求重點監督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關鍵崗位領導干部“政治立場、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執行黨的決議,公道正派選人用人,責任擔當、廉潔自律,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情況”;堅持誰授權誰負責、誰任命誰監督,規定中央政治局委員應當“定期同有關地方和部門主要負責人就其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談話”“上級黨組織特別是其主要負責人,對下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應當平時多過問、多提醒”“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個人有關事項應當在黨內一定范圍公開”;要求領導班子成員發現班子主要負責人存在問題,應當及時向其提出,必要時可以直接向上級黨組織報告;領導干部要主動接受監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等等。認真貫徹落實這些規定,就能確?!瓣P鍵少數”始終置身于黨組織、黨員和群眾的有效監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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