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面推行河長制 王偉中任深圳市總河長
時間 : 2017-06-01 00:00來源 : 南方都市報
為進一步加強河湖管理保護工作,落實屬地責任、健全長效機制,根據中央和省委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有關文件精神,深圳建立了市、區、街道三級河長組織體系,并由省委常委、市委書記王偉中擔任深圳市總河長。據悉,全面推行河長制,對解決深圳復雜水問題,維護河流、湖泊、水庫、濕地、滯洪區、海灣(以下簡稱河湖)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體系,補齊水環境治理短板有著重要的意義。
3年內全面消除黑臭水體
針對深圳河湖治理,方案提出了明確的時間表與工作目標。2017年,全市河湖全面建立河長制,構建市、區、街道三級河長制組織體系;完成建成區36條(45段)黑臭水體治理任務;消除2780個入河排污口;完成河道防洪達標整治119公里;全面實行河湖“管養分離”的市場化運作模式,實現河湖管養全覆蓋。
2018年,基本消除全市剩余2926個入河排污口,主要飲用水源水庫水質達標率100%;深圳河、龍崗河、觀瀾河、坪山河考核斷面水質指標達到地表水V類,水質明顯改善;全市河流防洪達標率80%,主要河流防洪達標率100%;建立全市水文監測系統。
2020年,飲用水源水庫水質達標率穩定在100%;茅洲河考核斷面水質指標達到地表水V類;完成全市133條(142段)黑臭水體治理,全面消除黑臭水體,全市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全市河流防洪達標整治、水庫除險加固基本完成。
2025年,全市水資源充足優良,水安全充分保障,水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讓水環境成為提升人民幸福指數、保障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增長點,讓碧水和藍天共同成為深圳亮麗的城市名片。
6月底實現河長制全覆蓋
根據河湖的自然屬性、跨行政區域情況,按照全市統籌、領導掛帥、分級管理、屬地負責的原則,深圳建立了市、區、街道三級河長組織體系。
總河長是推行河長制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河長制的組織領導、決策部署、考核監督,協調解決河長制推行中的重大問題;副總河長協助總河長統籌協調河長制的推行落實。
市級河長負責統籌、協調、督導茅洲河、深圳河、龍崗河、觀瀾河、坪山河及大沙河等主要河流綜合整治和管理保護工作,并統籌協調下一級支流河長開展工作。
區級河長負責統籌、協調、推進、監督轄區內河流綜合整治、河道周邊環境專項治理、長效管理、執法監督等工作,并檢查、督導、考核街道級河長履行職責,完成市級河長交辦的任務。
街道級河長負責統籌、協調轄區內河湖周邊垃圾等面源污染管控、征地拆遷、執法監管等工作,完成上級河長交辦的任務。
日前,深圳公布了148條(160段)河流的河長名單,包括茅洲河、深圳河、龍崗河、觀瀾河、坪山河5大河流干流及其流域面積大于10平方公里的一級支流,流域面積大于10平方公里的獨立入海河流,以及133條黑臭河流。2017年6月底前公布其他河流河長名單,實現河長制全覆蓋。
整改情況作為干部考核依據
為了確保治理目標的順利實施,深圳建立了部門協作聯動機制、流域統籌協調機制、河長工作會議制度、河長定期巡查制度、日常督查督辦機制、信息共享互動機制、分級考核問責機制等多項制度保障。
方案要求,總河長每年召開兩次會議,部署推行河長制年度工作任務、進行河長制工作總結;市、區、街道級河長定期組織召開會議,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市、區、街道級河長在召集研究解決所負責河湖有關問題時,相關部門須積極參加、全力支持。
各級河長要定期巡查,市級河長每季度巡查不少于1次,區級河長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街道級河長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重點巡查河道管理養護、防洪度汛、重點工程建設及污染源、違法建筑管控等工作,組織做好巡查記錄,及時處置存在問題。
同時,制定考核辦法,將河長制實施情況納入年度目標管理,結合領導干部自然資源離任審計和整改等情況進行評價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成績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對重視不夠、措施不力、進展緩慢的責任人進行約談、問責。對造成生態環成生態環境損害、重大污染事故的,嚴格按規定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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