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各醫療機構:
2022年5月30日,我局對深圳眾志口腔診所進行監督檢查。經取證核實,在新冠肺炎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疫情防控各項措施尚未解除前,該機構于2022年5月30日存在未檢查就診人員健康申報卡,未按照規定承擔本單位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醫院感染控制任務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的違法行為。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醫療機構應當確定專門的部門或者人員,承擔傳染病疫情報告、本單位的傳染病預防、控制以及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承擔醫療活動中與醫院感染有關的危險因素監測、安全防護、消毒、隔離和醫療廢物處置工作”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醫療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并可以依法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按照規定承擔本單位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醫院感染控制任務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的規定,我局決定對該機構作出通報批評和警告的行政處罰。
為進一步做好我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醫療機構的預檢分診工作,切實維護人民健康安全。我局決定對深圳眾志口腔診所的違法行為予以通報批評,望各醫療機構引以為戒。特此通報。
深圳市福田區衛生健康局
2022年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