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強精神文明建設,自覺做到秉公辦事,清正廉潔,不謀私利。
2、嚴禁大吃大喝,凡上級和外來單位來我中心檢查工作或參觀學習需進餐的,一律嚴格按規定標準執行,不得超過標準接待;下基層工作,若需要就餐,也按此要求辦理。
3、需要陪餐的,必須限制人數,由中心領導或負責接待的同志陪同;無關者不得參與陪同。
4、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不得用公款贈送禮品;亦不得接收禮品;對無法退回的禮品,必須折價付款或交公處理。
5、堅持勤儉節約,外出開會、參觀學習、下基層工作時,乘車和食宿要從簡,堅持按規定辦事,不得繞道變相公費旅游,超過規定部分的差旅費用必須自理。
6、以身作則,自覺克服和糾正不正之風,在住房、晉升、晉級、家屬子女學習、招工、轉干等工作中不得搞特殊照顧,堅持按政策規定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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