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明確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利。保護勞動者免受不良工作環境對健康的危害,是用人單位的責任。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職業保護的主要保障措施包括:用人單位必須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必須告知勞動者其工作崗位可能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必須按照設計要求配備符合要求的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必須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的程度進行監測、評價與管理;必須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標準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對由于工作造成的健康損害和患職業病的勞動者給予積極治療和妥善安置,并給予工傷待遇。勞動者要知曉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應有的健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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