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并且在規定劑量之內,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保健食品可補充膳食攝入不足或調解身體機能,健康人群如果能夠堅持平衡膳食,不建議額外使用保健食品。
我國對保健食品實行注冊審評制度,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對審查合格的保健食品發給《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獲得《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的食品準許使用保健食品標志(見下圖)。保健食品標簽和說明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法規的要求。消費者可根據自身需要,正確選擇國家主管部門正式批準和正規廠家生產的合格保健食品,但不能代替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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