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的填寫方法
《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簡稱《入黨志愿書》)是申請入黨者正式履行入黨手續時,向黨組織填報的一種書面材料,是黨組織接受和審批黨員的重要依據,也是黨員的一種永久性的檔案材料。對黨組織和個人而言,填寫《入黨志愿書》是一項極其重要和嚴肅的手續和程序。因此,黨組織和個人都應高度重視,個人要如實、認真填寫,黨組織要認真指導和審查。
一、填寫《入黨志愿書》的基本要求
1、申請人填寫《入黨志愿書》要嚴肅、認真、忠實。填寫前,黨支部負責人或入黨介紹人應將表內項目向申請人解釋清楚。
2、填寫《入黨志愿書》須使用鋼筆、簽字筆,并使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字跡要清晰、工整。表內的年、月、日一律用公歷和阿拉伯數字。表內欄目沒有內容填寫時,應注明“無”。個別欄目填寫不下時,可加附頁。
3、在上級黨組織批準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后,基層黨組織應及時將《入黨志愿書》存入本人檔案,沒有檔案的,由基層黨委妥善保存。
二、填寫《入黨志愿書》中各欄目的要求
在填寫《入黨志愿書》中各欄目內容時,應按照以下要求進行填寫:
1、“姓名”一欄,應與居民身份證一致。
2、“民族”一欄,填寫全稱。
3、“籍貫”一欄,填寫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長期居住地)。“籍貫”和“出生地”按現行政區劃填寫到縣(市、區)。
4、“學歷”一欄,分畢業、結業、肄業三種,填寫接受相應教育的最高學歷。各類成人高等院校畢業生,應以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或經其認可的部門、單位出具的學歷證明為依據;接受黨校教育的,以各級黨校出具的學歷證明為依據。不得填寫“相當XXX學歷”。
5、“學位或職稱”一欄,如實填寫自己的學位或職稱,如無學位或職稱的,則應寫上“無”。
6、“正面免冠照片(2)寸”一欄,應貼上近期照片,彩色或黑白的照片均可。
7、“單位、職務或職業”一欄,有單位、職務的,填寫所在單位及職務;無單位、職務的,則填寫職業。
8、“現居住地”一欄,填寫現固定居住的詳細地址。
9、“居民身份證號碼”一欄,應與居民身份證一致。
10、“有何專長”一欄,填寫本人具有的專門的學問或技能。
11、“入黨志愿”一欄,著重填寫本人對黨的認識、思想發展過程和對入黨問題的態度。
12、“本人經歷(包括學歷)”一欄,從上小學填起,起止年月要銜接。“在何地、何單位”一欄要寫全稱。“任何職”欄內應寫明主要職務。參加電大、夜大、自學考試等學習的,都應填寫;取得學位的,在相應欄目中注明。“證明人”欄內填寫熟悉本人情況的人或一同學習、工作過的人。
13、“何時何地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一欄,應填寫到何年何月、學習或工作的單位或鄉鎮、街道。如未參加過,則應寫上“無”。
14、“何時何地參加過何種民主黨派或工商聯,任何職務”一欄,應填寫到何年何月、學習或工作的單位或鄉鎮、街道。如未參加過,則應寫上“無”。
15、“何時何地參加過何種反動組織或封建迷信組織,任何職務,有何活動,以及有何其他政治歷史問題,結論如何”一欄,應填寫到何年何月、學習或工作的單位或鄉鎮、街道。如未參加過,則應寫“無”。
16、“何時何地何原因受過何種獎勵”一欄,要寫明受獎勵的時間、經何單位批準、獲獎名稱、(有的獎勵還要注明享受待遇)等。
17、“何時何地何原因受過何種處分”一欄,填寫受到黨紀、政紀、團紀處分或刑事處罰的情況。經組織復查被平反糾正的不需填寫。
18、“家庭主要成員情況”一欄,若入黨申請人為未婚或離婚、喪偶者則“配偶”欄不填,若已婚者則如實填寫;在“配偶”欄的“單位、職務或職業”中,如配偶為失業者也應如實填寫。在“其他成員”欄中,主要填寫祖父母、父母(或家翁、家婆或撫養者)、子女,以及與本人長期在一起生活的人。
19、“主要社會關系情況”一欄,主要填寫外祖父母、舅父母、岳父母(或已出嫁的女同志的父母)以及與本人有密切往來和影響較深的親友。
20、“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一欄,主要填寫需要向黨組織說明而在其他欄目中不好填寫的問題。
21、“本人簽名或蓋章”一欄主要填寫入黨申請人對自己以上所填內容是否真實表明態度。
22、“入黨介紹人意見”一欄,填寫介紹人了解和掌握的申請人的入黨動機、思想品質、現實表現等情況,對是否同意其入黨表明意見。
23、“支部大會通過接收申請人為預備黨員的決議”一欄,填寫應參加和實參加大會的具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數、討論的情況、采取的表決方式(規定為無記名投票表決)、表決結果等。
24、“上級黨組織指派專人進行談話情況和對申請人入黨的意見”一欄,填寫工委指派人員通過談話了解到的申請人的入黨動機是否端正,對黨的基本知識是否了解,入黨手續是否符合規定(談話人在談話前應先審閱其入黨的相關資料),談話人對申請人是否具備黨員條件和是否同意其入黨的意見等內容。
25、“總支部審查意見”一欄,填寫應參加和實參加總支部委員會的人數、討論的情況、采取的表決方式(規定為無記名投票表決)、表決結果等。
26、“基層黨委審批意見”一欄,填寫黨委(工委)是否同意接收申請人為預備黨員的注明預備期從何年何月何日起至何年何月何日止。
27、“支部大會通過預備黨員能否轉為正式黨員的決議”一欄,填寫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的思想、學習、工作等方面的表現情況,指出其存在的缺點和今后努力的方向,寫明支部大會應參加和實參加大會的具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數、討論的情況、采取的表決方式(規定為無記名投票表決)、表決結果等。
28、“備注”一欄,填寫在吸收有關人員入黨,需要提高審批權限的情況下,縣級以上黨委的審批意見;填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或預備黨員因故去世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