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區支持綠色低碳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提出11條專項條款,分為四大板塊,主要內容如下:
(一)支持產業高質量集聚
一是根據企業發展情況給予高成長支持,既獎勵規模突破,又鼓勵持續增長,形成長效激勵機制(第三條)。二是提供企業入駐社會產業空間或專業樓宇的租金支持(第四條),并對打造專業樓宇的運營主體提供運營支持(第十二條),旨在推動產業集聚發展,打造優質產業服務生態。
(二)支持新技術研發和應用
一是鼓勵創新主體積極開展科技攻關項目,打造各類重點實驗室和服務平臺,提升關鍵技術攻關能力(第五條)。二是鼓勵企業加大綠色低碳領域研發投入,提升核心競爭力(第五條)。三是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打造光伏、儲能、光儲直柔等示范項目,提升先進產品、技術展示度(第六條)。
(三)支持綠色低碳轉型
一是鼓勵企業積極申報市級綠色低碳領域相關項目和生態環境專項資金(第八條)。二是支持市場主體打造國際、國家、市級高標準綠色建筑,或建設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項目,精準引導建筑綠色化改造(第九條)。三是提供低碳發展相關支持,鼓勵企業購買綠電綠證及減排量(第十條);編制綠色低碳相關標準、創建碳普惠場景,積極申報生態環境部門“碳路先鋒”人才認定稱號(第十一條)。
(四)支持全球業務拓展
一是鼓勵企業、行業協會積極引入全球、全國綠色低碳重點展會、論壇,或組織企業赴外參展,拓展業務資源(第七條)。二是提供企業出海認證支持,降低企業出海門檻,助力企業加快布局海外業務(第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