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政協界別協商機制建設
發布時間:2014-07-16 00:00 來源:政協深圳市福田區委員會王心品
深入推進界別協商是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對“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提出的新舉措,是對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新要求。要富有成效地推進界別協商,須進一步優化界別協商組織機制、規范界別協商議政機制、完善界別協商成果轉化機制,為充分發揮界別協商的獨特作用提供制度保證。
優化界別協商工作組織機制。完善界別組織功能。界別是政協開展活動的基本單位和履職的重要載體,完善界別組織功能是有效推進界別協商履職的重要保證。首先要優化界別設置,要健全界別組織。建立委員界別小組,從組織機制上改變有界別無組織依托,或專委會包辦界別活動的現狀。同時,還可按性質相近的原則建立委員界別聯組,以利于整合界別履職資源優勢,提高界別協商活動的規模化程度。還要選配好界別召集人,這是發揮界別組織作用的重要抓手。其次要健全界別聯系制度。一要健全政協內部聯系界別制度。進一步完善政協領導分工聯系界別制度,加強對界別協商活動的組織指導工作;完善專委會聯系相關界別制度,加強對界別協商活動的聯絡協調工作。二要加強黨政部門與政協界別的對應溝通聯系,為有效推進界別協商暢通知情咨政渠道、搭建協商建言平臺。三要加強界別間的互動聯系,就界別委員共同關心、專業相近的課題,開展界別聯組式的調研視察、協商交流活動。
規范界別協商議政活動機制。規范界別協商選題機制。界別協商議題的選定,應緊貼“黨政所需、群眾所盼、界別所長”,選擇具有界別代表性、領域深度性和行業專業性特點的課題。可通過請黨政部門“點題”,界別小組“薦題”,向社會各界“征題”,形成年度界別協商議題安排。規范界別協商議政機制。推進界別協商議政活動,需要創建協商渠道和平臺,廣泛協商交流。關鍵是要形成富有建設性、專業性的界別協商議政的意見建議,通過界別協商專題調研報告等形式,提交黨委、政府,為決策提供參考。
完善界別協商成果轉化機制。政協既要重視組織界別協商活動的開展,更要關注和推動界別協商成果轉化。要完善成果轉化落實制度。職能部門對界別協商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應認真研究充分采納。若涉及多部門,應由主辦部門牽頭負責、協辦部門積極配合。要完善成果轉化反饋制度。政協應及時跟蹤反饋結果、追蹤問效;同時將協商成果轉化情況,向相關界別委員及時反饋通報,從而更好地激發界別委員建言獻策的積極性。
(作者系重慶市北碚區政協理論研究會會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