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兩個能力”增強履職實效
發布時間:2014-08-20 00:00 來源:政協深圳市福田區委員會吳志明
加強履職能力建設,是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必然要求。上海市政協結合工作實際,堅持以改革創新精神,將提高政協協商活動組織能力和委員協商建言能力,作為加強履職能力建設的著力點,改進履職方式,增強履職實效。
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強調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加強履職能力建設,是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必然要求。上海市政協結合工作實際,堅持以改革創新精神,將提高政協協商活動組織能力和委員協商建言能力,作為加強履職能力建設的著力點,改進履職方式,增強履職實效,努力為上海當好全國改革開放排頭兵和科學發展先行者發揮重要作用。
一、結合上海市政協實際,將提高“兩個能力”作為加強履職能力建設的著力點
在推進政協協商民主制度建設實踐中,上海市政協感到,充分發揮人民政協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加強履職能力建設,政協工作還存在著一些不適應、不符合的突出問題,需要認真研究,加以解決。
對政協而言,主要是協商活動的組織方式存在不科學的地方,有待于進一步完善。比如,有的協商議題同全市年度重點工作不夠貼切;有的會議發言時間安排不盡合理,個別委員發言時間過長,擠占了其他委員發言時間和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的回應時間,不利于委員對情況的全面了解和掌握;有的領導通報情況時間過長,缺少與委員的互動交流;有的協商成果沒有很好地推動轉化。
對政協委員而言,協商建言的質量和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比如,需要進一步強化委員責任意識,激發履職盡責的積極性和協商建言的主動性。由于知情明政不夠,缺少對實際情況的全面了解,有的意見建議前瞻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強;有的建言沒有很好地反映黨派、團體、界別和專委會的綜合性意見;有的提案沒有充分吸收借鑒以往履職成果,內容有所重復。因此,上海市政協將提高“兩個能力”作為著力點,推進工作制度創新、方式方法創新,不斷加強履職能力建設。
(一)提高協商活動組織能力,是加強履職能力建設的基礎
政協履職的基本方式是協商議政、建言獻策。協商內容的安排、形式的運用、程序的設計,組成了協商活動的基本要素。高效組織協商活動,做好整體籌劃、組織協調、聯絡服務工作,有利于協商活動的各個環節、步驟有序銜接和運轉,使協商更及時、深入,更有實效;有利于擴大社會各界有序政治參與,有效表達社會利益的多樣化需求,匯聚各方面智慧;有利于發揮政協平臺作用,暢通針對重大問題反映意見建議的渠道,協助黨委、政府廣泛深入聯系群眾,加強社會各方面的溝通和了解,增進社會共識。
(二)提高委員協商建言能力,是加強履職能力建設的關鍵
政協作為非權力機構,發揮作用不是靠“說了算”,而是靠“說了對”,靠的是提高提案、建言的質量。提高政協委員協商建言能力,注重立論的前瞻性、論據的科學性、建議的可操作性,有利于提案、建言得到黨政部門的重視和采納,促進科學決策和科學施政;有利于運用好政協的重要話語權和廣泛影響力,讓真知灼見通過政協渠道傳遞到黨委、政府,彰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價值和優勢;有利于充分發揮和挖掘政協委員自身的素質、能力,樹立履職盡責的良好形象。
二、規范協商內容、形式、程序,提高政協協商活動組織能力
(一)加強政協協商民主制度建設
推進政協履職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規范協商的內容、形式、程序,建立相互銜接、務實管用的體制機制,是加強履職能力建設的重要保障。
上海市政協認真梳理總結多年來的有效做法,向市委提出了進一步加強政協協商民主制度建設的措施建議。市委常委會專門聽取匯報,市委辦公廳轉發了《中共上海市政協黨組關于進一步加強市政協協商民主制度建設的意見》,文件明確了協商的主要形式、內容,同時提出了加強市政協協商民主制度建設的措施。一是在現有協商活動基礎上,適當增加專題座談會、專題通報會;二是每年第一季度由市委秘書長牽頭,商研擬定全年在市政協協商的主要議題及交由市政協承擔或配合的調研課題;三是市委領導每人每年至少出席1-2次市政協協商活動,市政府領導除出席市政協全體會議外,每人每年至少出席一次市政協專題座談會或專題通報會;四是進一步把人民政協理論和實踐列入全市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教學計劃;五是推動各區縣黨委加強對區縣政協協商民主制度建設的領導。這為推進政協協商民主制度建設提供了依據。
(二)科學確定協商內容
“協商什么”是協商活動的起點和中心。在確定協商內容時,注重科學選題和研究論證,對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進行細化,就一些重要決策開展協商。
2013年底,上海市政協首次制定年度協商工作計劃,由市委秘書長牽頭,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秘書長和市委統戰部副部長參加,商研確定全年在政協協商的主要議題。
一是根據市委年度總體工作部署確定協商議題。精心選擇本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一些重要決策,作為協商內容,使協商契合黨委、政府中心工作。
二是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協商內容既涵蓋“五大建設”,增加政治性議題,又根據政協專長,突出重點,就發展規劃、財政預算、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等開展協商。
三是關注一段時期的熱點問題。主動開展協商,從政協角度發出聲音,幫助黨委、政府及時回應社會呼聲,做好解疑釋惑工作。
(三)積極拓展協商形式
協商形式是開展協商活動的平臺和載體。上海市政協探索形成了8種較為成熟和規范的協商形式,形成各有側重、相互配合、有機統一的多層次協商格局。
一是注重協商內容和協商形式相協調。根據協商議題,合理確定協商形式。涉及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性、全局性、前瞻性重大問題,通過召開專題議政性常委會議開展協商。一些專業性較強的議題,邀請相關領域的委員與黨政部門負責同志面對面溝通交流,開展專題協商、對口協商和界別協商。行政區劃調整、人事安排等敏感性議題,進行個別協商或小范圍懇談。對委員意見比較集中、涉及多個部門的議題,采取主席會議成員重點督辦提案專題,開展提案辦理協商。
二是改進會議組織方式。制定《常委會會議要則》等會議制度,著重改進會議發言遴選機制、完善會議出席范圍確定辦法、提高會議出勤率等,使會議形式更加符合協商需要。進一步規范發言時間。市領導通報情況一般在30分鐘以內,回應性講話在15分鐘以內;委員在常委會議上的發言時間也作了限制。增加了電子提示功能,以此保證發言主題集中、簡明扼要,同時給予委員更多的發言機會。
三是適當增加協商密度。2014年計劃安排各類協商活動20余次,平均兩周一次,擴大委員參與協商的范圍和廣度。
(四)有效規范協商程序
協商程序是實現協商規范運行的保證,是堅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的必然要求。上海市政協不斷完善協商議題的提出和確定,協商活動的準備和實施,協商成果的報送、處理和反饋的機制,力求科學設計協商程序,增強協商的計劃性、科學性,努力避免協商的隨意性。
協商前注重精心謀劃籌備。完善溝通機制,就協商議題和形式等提前與應邀到會的市領導和部門負責同志溝通。圍繞協商議題,統籌安排學習討論、專題調研和視察等。加強各專委會的協同,在各項協商活動籌備中,明確由一個專委會牽頭、相關專委會配合,黨派、團體、界別積極參與。
協商中注重營造民主氛圍。注重市領導同委員雙向交流互動,充分聽取委員意見,使協商過程成為增進共識、凝聚合力的過程。鼓勵和引導委員各抒己見、暢所欲言,注重反映黨派、團體、界別、專委會的綜合性意見,促進不同意見交流交鋒交融。
協商后注重促進成果運用。對綜合性意見,在協商會議后以專題報告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報送;對單項有分量的意見建議,以《建言》形式,向有關部門反映;對有價值的情況,以《社情民意信息》形式,送有關部門參閱;對有深層次考慮,但所提意見建議不適宜擴大范圍的,以《摯友諍言》形式,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參閱。加強黨委、政府、政協之間的溝通和聯系,對意見建議的辦理落實情況進行跟蹤了解,促進協商成果轉化。
三、加強學習、深入調研,提高委員協商建言能力
協商建言重在質量。鼓勵和引導委員將宏觀視野、專業特點和實際工作結合起來,立足國情和市情,多提具有前瞻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見建議。
(一)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習,幫助委員知情明政和拓寬視野
上海市政協堅持把學習擺在突出位置,為委員增強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能力創造條件。圍繞協商議題,開展知情性學習,通報情況、解讀政策、回應問題,幫助委員了解議題的來龍去脈,了解當前推進中遇到的瓶頸障礙,明確建言的方向和重點。圍繞國際政治、經濟形勢以及國家和上海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開展專題性學習,邀請黨政領導干部、專家學者作專題報告,幫助委員加快知識更新,優化知識結構,增進對各方面工作進展和前沿知識的了解,提高把握大局的能力。
(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掌握真實情況
調查研究始終是議政建言的基礎所在,也是履職能力的重要方面。只有深入調查研究,才能掌握實情,準確把握問題的本質和規律,把解決問題的思路和對策研究透徹。
上海市政協積極創造條件,引導委員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界別群眾,開展調查研究,使所提意見符合客觀實際,符合群眾意愿,符合決策需要。組織委員圍繞年度重點調研課題開展廣泛調研,對調研中掌握的情況進行深入細致分析,把解決問題的思路和對策研究透徹,形成專題報告,報送市委、市政府決策參考。聚焦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和“四個中心”建設,建立委員專業小組,多渠道開展調查研究。支持委員根據撰寫提案和會議發言的需要,開展小型、多樣化的調研。
(三)加強信息化建設,為委員建言提供支撐
運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委員履職成果信息庫,整合信息系統、實現資源共享,促進提案質量、辦理質量和服務質量的提高,為委員履職、有關部門承辦提案或決策提供高效便利條件,推進政協履職公開透明和履職成果轉化。
對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委員在政協會議上的建言等履職成果,建立電子化、規范化文檔,進行分類存儲、檢索和有效共享。一方面,方便委員檢索,了解同一問題之前委員是否提過、怎么提的以及辦理情況,避免重復提案,助力提高提案質量;另一方面,讓承辦部門辦理提案時更有針對性,避免出現委員“被滿意”的情況。同時,通過公務網,逐步向政府委辦局公開相關成果,供決策參考;待條件成熟時,逐步向社會開放,讓公眾了解委員履職情況,看到提案所發揮的作用。
(作者系上海市政協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