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注入新活力 ——深入學習中共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
發布時間:2015-02-21 00:00 來源:政協深圳市福田區委員會
張峰
中共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是繼2005年2月《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之后黨中央的又一個專門的綱領性文獻。《意見》全面總結了我國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成功經驗,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著眼于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作出了總體部署和頂層設計。《意見》深刻回答了什么是協商民主、為什么要加強協商民主建設、怎樣加強協商民主建設等一系列事關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為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提供了理論指導和行動綱領。
圍繞什么是協商民主,深刻闡述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基本內涵、發展歷程、定性定位
我們談的協商民主,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更嚴格地說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這種協商民主是有特定涵義的。《意見》在總結我們黨歷次有關文件關于協商民主的認識基礎上,給協商民主下了一個嚴謹的定義:協商民主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人民內部各方面圍繞改革發展穩定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開展廣泛協商,努力形成共識的重要民主形式。這一定義明確了協商民主的領導者是中國共產黨,協商的主體是人民內部各方面,協商的內容是改革發展穩定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協商的基本要求是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開展廣泛協商,協商的目的是努力形成共識。這是一個關于協商民主的科學定義,為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提供了基本遵循。
關于協商民主的形成和發展,《意見》強調: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的偉大創造,源自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的長期實踐。協商民主在我國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礎、理論基礎、實踐基礎、制度基礎,特別是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經驗和規律,作出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的重大戰略部署,為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豐富了形式,拓展了渠道,增加了內涵。
關于協商民主的判斷定性定位,《意見》開宗明義地強調: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是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協商民主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的重大判斷。《意見》不僅重申了這一判斷,而且進一步更具體地概括出了加強協商民主建設的“五個有利于”的獨特優勢。“協商民主是中國共產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的基本定性。《意見》不僅重申了這一定性,而且更為明確地提出了在加強協商民主建設過程中堅持貫徹黨的群眾路線的具體要求。深化政治體制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任務之一,《意見》依據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說明,明確作出協商民主“是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的定位,意義重大。我國的改革歷來是全面改革,政治體制改革不斷取得新進展,但也存在著民主法治建設同擴大人民民主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不完全適應,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體制、機制、程序、規范以及具體運行上不完善的問題,需要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重要內容就是加強協商民主建設,為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注入新的活力。
圍繞為什么要加強協商民主建設,明確加強協商民主建設的目的原則、重大關系
協商民主不是今天才有的,但在今天具有更加重要的意義。當前,我國正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雖然經過努力如期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是有把握的,但也存在著一些新問題繞不開、躲不過,必須予以直面并解決。《意見》提出我們要面對的“四個新”:一是改革開放進程中利益格局深刻調整的新形勢。改革是一場巨大的利益調整,雖然改革開放以來社會各階層群眾的生活水平都有明顯提高,但貧富差距過大的趨勢并沒有根本扭轉,運用協商民主平衡社會利益的任務依然很重。二是社會新舊矛盾相互交織的新變化。改革的過程就是解決我國發展面臨的一系列突出矛盾的過程,但在現階段社會矛盾處在多發期,舊的矛盾尚未解決,新的矛盾又產生出來,并且呈現出膠著狀態,依靠協商民主化解社會矛盾的辦法更加有效。三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思想觀念多元多樣的新情況。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中,各種思想文化相互激蕩,人們思想活動的獨立性、多變性、差異性明顯增強,價值取向日益多樣化,通過協商民主引導社會輿論的工作格外重要。四是世界范圍內不同政治發展道路競爭博弈的新挑戰。當今國際思想政治領域斗爭深刻復雜,斗爭的實質是不同政治發展道路的選擇,發展協商民主彰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巨大優越性非常必要。
《意見》在科學判斷形勢的基礎上,提出了加強協商民主建設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深刻闡述了加強協商民主建設的現實必要性,概括起來說,主要是三個關系:一是協商民主與人民當家作主的關系。《意見》提出,加強協商民主建設,要以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為根本,有利于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更好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意見》強調:堅持廣泛參加、多元多層,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這些權利的實現和保障,需要運用協商民主這一重要民主形式,這是加強協商民主建設的根本目的。二是協商民主與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關系。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核心問題是制度建設,其中就包括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意見》在強調堅持和完善我國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提出“不斷健全和完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的總要求,并提出建立健全一些重要的程序性制度,如民主黨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議制度,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見制度,人民政協協商座談會制度、知情明政制度、委員聯絡制度等。隨著這些制度建設的要求得到落實,必將有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三是協商民主與黨的領導的關系。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也是加強協商民主建設的根本保證。一方面,協商民主有利于堅持黨的領導,通過推進協商民主可以改善黨的領導、加強黨的領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另一方面,加強協商民主建設,也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把握正確方向,形成強大合力,確保有序高效開展。《意見》專門用一部分闡述加強和完善黨對協商民主建設的領導,要求自覺把協商民主建設貫徹于各領域,發揮好示范引領作用。
圍繞怎樣加強協商民主建設,統籌協調各協商渠道,完善程序,突出重點,體現特色
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是加強協商民主建設的重要目標。為此,必須統籌協調各協商渠道的協商活動,以形成強大合力,確保有序高效。《意見》明確提出:繼續重點加強政黨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積極開展人大協商、基層協商、人民團體協商,逐步探索社會組織協商。同時要求:發揮各協商渠道自身優勢,做好銜接配合,不斷健全和完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這是一個科學合理的部署,既照顧到了全面性,又突出了重點性。
各協商渠道開展協商活動,都要把握協商工作規律,遵循協商程序。《意見》堅持從實際出發,按照科學合理、規范有序、簡便易行、民主集中的要求,規范了“五步”協商程序,即制定協商計劃、明確協商議題和內容、確定協商人員、開展協商活動、注重協商成果運用反饋。協商活動按照這五步程序來進行,才能確保有序務實高效。
《意見》根據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和社會組織協商的特點和實際需要,合理確定了各自的協商內容和方式,明確了協商工作的重點。《意見》把政協協商列為繼續重點加強的三個協商渠道之一,并且明確提出“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人民政協和政協協商的高度重視。《意見》對政協協商的總要求是“進一步完善”,這既是對政協協商已有成績的肯定,也是對政協協商提出的新要求。如何進一步完善,一是明確政協協商的主要內容,主要包括國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各黨派參加人民政協工作的共同性事務,政協內部的重要事務,以及有關愛國統一戰線的其他重要問題等。二是完善政協會議及其他協商形式,包括改進政協通過會議進行協商的形式,更加靈活、更為經常地開展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探索網絡議政、遠程協商等新形式,增加集體提案比重,提高提案質量,建立交辦、辦理、督辦提案協商機制。三是加強政協協商與黨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銜接,規范協商議題提出機制,規范年度協商計劃的制定,健全知情明政制度,規范黨委和政府領導及部門負責人參加政協協商活動,完善協商成果采納、落實和反饋機制。四是加強人民政協制度建設,包括研究制定規范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具體意見,在條件成熟時對政協界別適當進行調整,完善委員推薦提名工作機制,研究制定政協委員管理的指導性意見,建立健全委員聯絡機構,完善委員聯絡制度。同時,人民政協還有與其他協商渠道銜接配合、積極參與的任務,特別是積極組織人民團體參與協商、視察、調研等活動。
隨著《意見》的貫徹落實,一場協商民主建設的大潮必將到來并且呈現洶涌澎湃之勢,人民政協在黨領導的全面推進協商民主建設偉大進程中應當大有作為。
(作者系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副院長、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