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中學生志愿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
中國青年網北京6月14日電(記者馬云飛)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黨的群團工作會議精神,推動中學共青團改革發展,加強中學生志愿服務工作,規范志愿服務管理,引導中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共青團中央和教育部日前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中學生志愿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分為五大部分,一是主要目標和基本原則,二是工作機制和活動方式,三是組織實施和項目管理,四是綜合評價和注冊管理,五是強化服務和加強領導。
《意見》指出,中學生志愿服務的主要目標是立德樹人,增強學生社會責任感和社會實踐能力,服務教育工作大局,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動中學生團員并鼓勵普通學生成為注冊志愿者,加強團員意識教育,發揮團員先鋒模范作用;夯實中學共青團職能,加強中學團組織建設。
《意見》強調,中學生志愿服務工作要遵循自愿、公益、安全的原則。學生參與志愿服務,應秉持自主意愿,并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中學生志愿服務領域主要包括:扶貧濟困、助老助殘、社區服務、生態環保、網絡文明、文化建設等。服務內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風尚志愿服務、結對幫扶和送溫暖獻愛心志愿服務、應急救援知識普及志愿服務、面向特殊群體的志愿服務以及網絡志愿服務等。引導學生從身邊做起、從小事做起,將志愿服務融入日常生活。
《意見》提出,要建立健全“教育部門協調指導、共青團組織歸口負責、綜合素質評價驅動、團員學生自愿參與”的中學生志愿服務工作機制。中學生志愿服務組織實施遵循“縣級統籌、學校負責,就近就便、注重實效,激勵為主、量力而行”的原則,推行項目管理,逐步實現信息化管理。《意見》對志愿服務項目實施流程做了具體闡述,包括論證立項、招募培訓、開展服務、認定記錄、評估反饋等內容。在論證立項環節,要明確志愿服務活動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提交材料,學校團組織進行風險評估,對項目進行審批,協助項目負責人發布信息;招募培訓要做好學生志愿者上崗前的安全培訓和相關指導;開展志愿服務活動,項目負責人要全程參與了解,密切支持配合,及時記錄學生表現并向學校反饋;學校團組織負責做好學生志愿服務認定記錄,建立學生志愿服務記錄檔案。
《意見》要求,學校要制定科學規范的評價制度,以日常服務記錄、組織評價、服務對象評價為主要依據,對中學生志愿服務工作進行綜合評價。學生參與志愿服務情況應納入綜合素質評價,學生志愿服務記錄應如實完整歸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可將學生完成志愿服務活動情況納入綜合實踐課程學分管理。將志愿服務經歷作為開展團內評選表彰的重要條件。各地教育部門要指導學校制定辦法,合理認定志愿服務指導教師的工作量。《意見》強調,抓住集中入團和重要時間節點,廣泛發動、集中開展團員成為注冊志愿者工作。入團前,將是否參加過一定時間的志愿服務活動作為考察內容;入團時,同步推動新團員同時成為注冊志愿者。
《意見》指出,要強化服務和加強領導。一是拓展服務項目。在校內設立志愿服務崗,拓展校級、班級志愿服務項目。發揮區域化團建優勢,完善供需對接機制,為中學生走進社區、走進企業、走進社會開展志愿服務提供項目支持。充分發揮社會組織作用,探索與公益社會組織合作開發適合中學生的志愿服務項目和崗位。有條件的地方可整合當地資源,設立校外志愿服務基地。通過多種方式廣泛拓展項目資源,積極鼓勵學生監護人提供志愿服務項目,參與志愿服務活動組織等。二是加強教育培訓。鼓勵將志愿服務內容納入地方課程或校本課程。廣泛利用團隊日、班會及課余時間開展培訓。三是健全工作機構。省、市兩級團委和教育部門明確責任部門、縣級團委和教育部門明確責任人員,專門負責中學生志愿服務工作。各中學普遍成立校級志愿者組織,學校團組織統籌本校學生志愿者具體工作。學校黨政領導擔任學生志愿服務工作總負責人,學校團組織書記擔任校級志愿者組織負責人。班級團支部設志愿服務委員(可單獨設立或由組織委員兼任),人數較多的團支部可成立志愿服務隊。四是落實職責分工。各地方教育部門制定中學生志愿服務工作綜合考評辦法,每年定期組織檢查考核,納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評估體系。各省級團委要做好本省的統籌規劃和協調指導工作,地市、縣兩級團委負責本區域內的領導、統籌、協調、考核等工作,做好內容設計和項目供給。縣級團委要充分發揮區域統籌協調作用,挖掘轄區資源,組織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與學校做好對接。學校團組織負責注冊、組織、實施、記錄、考核、保障、評估等工作,建立健全結對、共建服務機制,保持與服務對象的長期聯系。班級團支部負責組織班級團員成為注冊志愿者和開展志愿活動等工作。
《意見》最后強調,各地各校團組織、教育部門要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具體工作辦法,確保將實施意見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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