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6期】《廣東共青團改革方案》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共青團改革是黨的群團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共青團改革任務點多面廣,涉及多個領域。為深入貫徹落實《廣東共青團改革方案》要求,加強協調,形成合力,團省委將涉及省直各部門的重點改革任務逐項梳理,明確責任部門和完成時限,并廣泛征求各單位意見。5月27日,團省委、省委改革辦聯合印發《〈廣東共青團改革方案〉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團粵聯發〔2017〕31號)。現將分工方案編發,供各地制定出臺市級、縣級改革分工安排和落實時間表參考學習。
《廣東共青團改革方案》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為深入貫徹中央和省委群團改革精神,落實《廣東共青團改革方案》(粵辦發〔2016〕34號),現就改革重點任務提出如下分工方案(排在首位的為牽頭單位)。按《廣東共青團改革方案》要求,省、市、縣級團委機構、人員調整,各級掛職、兼職人員到位,各大系統省級派出團工委重構優化,出臺重要工作制度實施細則,制定青聯、學聯、少先隊等專項改革方案應于今年6月前完成,其余改革事項原則上于2017年內完成。
一、大力加強共青團的政治性和先進性建設
1. 深化“青年馬克思主義者培養工程”,面向大學生、青年教師等培養一大批堅定的青年馬克思主義者。(團省委、省教育廳、省委宣傳部)
2. 大力推進省部共建“中國青創板”青年創新創業綜合金融服務平臺建設,推動各級政府設立青年創新創業引導扶持基金,打造政府、社會、市場扶持促進青年“雙創”的一站式服務平臺。(團省委、省金融辦、省財政廳、省科技廳、廣東證監局)
3. 扎實推進“領航100”“青創100”等創新創業人才工程。(團省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等)
4. 積極推進“領頭雁”農村致富帶頭人培養工程,加強農村電子商務培訓推廣工作。(團省委、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扶貧辦)
5. 推動政府設立農村青年創業貸款貼息資金。(團省委、省農業廳、省財政廳)
6. 支持共青團承接政府青少年事務職能,建立健全各級政府向共青團或通過共青團向社會組織購買青少年服務的制度機制。探索完善團組織承接青少年社區矯正、服刑戒毒人員社會幫教、法律援助、禁毒宣傳、預防犯罪、困難救助以及青年創新創業、青年外事等政府青少年事務職能的有效路徑和長效機制。(團省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法院、省科技廳、省禁毒辦、省司法廳、省外辦、省港澳辦、省臺辦)
7. 制定廣東省青少年事務社工機構隊伍建設發展規劃,積極培育發展專注青少年事務的社工機構,成立全省青少年事務社工專業委員會,分級培養大批與團組織緊密聯系、政治可靠、素質優良、專業專注的青少年事務社工。(團省委、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8. 普及應用“廣東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務平臺(“i志愿”系統),形成全省志愿服務“一張網”,統一推廣應用“廣東注冊志愿者證”。(團省委、省文明辦、省民政廳)
9. 推動建設“志愿廣東”,積極支持廣州、深圳、佛山等地創建“志愿者之城”。(省文明辦、省民政廳、團省委)
二、建立健全直接聯系服務青年的體制機制
10. 2017—2020年繼續開展“圓夢計劃”,按每年10000人的規模,省按每人2000元的標準支持青年產業工人通過遠程教育上大學。(團省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
三、改革優化共青團的組織格局和運行方式
11. 改革優化團的領導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職能。(省編辦、團省委)
12. 設立省直企業團工委,統籌管理省屬企業團組織并指導部分中央駐穗企業團組織。(省國資委、團省委)
13. 設立非公企業團工委,統籌指導非公企業團組織并直接聯系管理一批大型非公企業團組織。(省工商聯、團省委)
14. 加強省直團工委、社會組織團工委、金融團工委建設。(省直機關工委、省民政廳、廣東銀監局、團省委)
15. 設立全省互聯網行業團工委或共青團工作指導和推進委員會,加強對互聯網從業青年的有效凝聚引導。(省網信辦、團省委)
16. 設立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團工委。(省工商局、團省委)
四、夯實共青團的基層基礎
17. 出臺文件規范鄉鎮(街道)等基層團委的組織形式、運行機制和基本職能等,明確鄉鎮(街道)團委依章程獨立設置,充實專職工作力量。(團省委、省編辦)
18. 各類大中小學校普遍設立青年教職工團組織。(團省委、省教育廳)
19. 學校專兼職團干部獲得的共青團有關榮譽和研究成果享受與教育行政部門同等待遇。教師團干部的考核以共青團工作為主要內容,考核結果和工作成果作為評聘職務和工資分配的重要依據。(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團省委)
20. 將共青團、少先隊工作納入學校辦學綜合水平和年度工作考核評價范疇。全面規范和加強民辦大中小學校共青團、少先隊工作,將團隊工作作為民辦學校辦學水平及教學評估的重要內容。(省教育廳、團省委)
21. 落實高校團委依章程獨立設置,落實高校團委書記及二級學院(系)團委書記分別按學校和學院中層正職配備,落實高校團委日常工作經費。(省教育廳、團省委)
22. 落實中學團委書記崗位專設,按學校中層正職干部配備和管理。(省教育廳、團省委)
23. 加強全團帶隊,落實少先隊輔導員職務(職稱)晉升和待遇保障政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團省委)
24. 加強市、縣級少工委建設,按專人專職專崗配備市、縣少先隊總輔導員。(省編辦、省教育廳、團省委)
25. 加強少先隊活動課程、教材和載體建設,保證每周1課時的少先隊活動課。(省教育廳、團省委)
26. 在各級機關、國企、事業單位依章程建立健全團組織,選好配強團委班子成員和團委委員。整合各方力量做好青年工作,把工作對象從28周歲以下團員擴展到35周歲以下青年。(團省委、省直機關工委、省國資委、省委教育工委、省衛生計生委等省直各單位)
27. 落實由地級以上市統一部署鎮村兩級團組織集中換屆工作。落實在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時通過依法選舉至少配備1名35周歲以下的年輕干部,一般兼任團組織書記。(省委組織部、團省委)
28. 在各級黨組織的活動陣地以及各級政府公共服務平臺等開設法律援助、心理輔導、困難救助、就業服務等專門的青年服務項目,實現共青團與黨政、其他群團組織服務陣地的共建共享。(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團省委)
29. 各級財政每年支持新建一批青少年活動陣地。(省財政廳、團省委)
五、改革機關干部選拔、使用和管理
30. 把團的崗位作為黨政等各領域、各行業優秀年輕干部提高群眾工作能力、培養群眾工作作風、豐富群眾工作經驗的重要平臺。打破年齡、學歷、身份、職級壁壘,不拘一格從各行各業優秀黨團員中選拔團的干部。(省委組織部、團省委)
31. 在省市縣團委班子和機關工作人員中配備掛職、兼職干部。建立健全掛職、兼職干部的保障激勵機制,制定掛職、兼職干部和機關工作志愿者工作補助機制。建立掛職、兼職干部選拔任用考核機制,把掛職兼職干部的評價結果作為組織人事部門培養、選拔干部的重要依據。建立鼓勵支持年輕干部到共青團等群團組織鍛煉成長的有效機制。(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團省委)
32. 加強專職團干部與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間的雙向交流。在各級黨委領導下合理規劃團干部成長、發展路徑,建立團的中層以上干部的轉崗推薦機制。(省委組織部、團省委)
六、進一步強化黨委、政府對共青團的領導和保障機制
33. 落實黨建帶團建制度,建立各級黨委常委會定期聽取共青團工作匯報和專題研究青年工作的機制。(省委辦公廳、團省委)
34. 落實各級團委黨員主要負責人作為同級黨委委員候選人提名人選,縣級以下團委黨員主要負責人按黨章要求列席同級黨組織有關會議等規定。推動省、市、縣三級團委主要負責人進入同級黨建工作領導小組。完善共青團雙重領導體制,制定廣東省共青團干部協管工作實施辦法。(省委組織部、團省委)
35. 落實省市縣三級建立青少年工作黨政聯席會議制度。(團省委)
36. 黨建帶團建工作納入地方、國企、學校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等黨建工作規劃、年度考核以及巡視巡察的重要內容,將共青團和青年工作成效作為各級各類黨組織領導班子和分管同志工作評價考核的重要依據。(省委組織部、省委巡視辦、團省委)
37. 把共青團與青少年研究列入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規劃。(省委宣傳部、省社科聯)
38. 各級黨組織安排一定額度的黨費,由共青團組織用于開展“推優”工作、青年骨干教育培訓和基層團組織建設。(省委組織部、團省委)
39. 支持共青團參與民主政治建設,支持各級團委在同級人大代表換屆選舉中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薦代表候選人。(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委組織部、團省委)
40. 各級政協參照中央的做法和比例安排,擴大吸納共青團和青聯界別委員,并充分發揮其建言獻策、參政議政作用。(省委統戰部、省政協辦公廳、團省委)
41. 建立健全抓落實的督導機制,組成督導組對市級落實黨建帶團建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省委組織部、團省委)
42. 制定廣東省中長期青年發展規劃(2016—2025年),將青年發展相關指標納入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整體規劃。(團省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衛生計生委、省體育局等相關省直單位)
43. 推進優秀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工作,在入學就醫、就業創業、金融信貸、積分入戶、社會保障、交通旅游、文化生活和評先評優等方面對優秀志愿者實行守信激勵。(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團省委牽頭,省有關部門參與)
44. 積極支持共青團實施“展翅計劃”大學生就業能力提升行動。(團省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直各單位)
45.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法規,落實對團屬基金會、青年社團的稅收減免政策。(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46. 建立穩定規范的共青團工作經費保障制度。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的提升和共青團及青少年工作的拓展建立合理的經費年度增長機制。(省財政廳、團省委)
47. 支持建設全省統一的“青年之聲”青少年綜合服務平臺和“12355”青少年服務熱線。(團省委、省財政廳、省司法廳、省民政廳、省衛生計生委)
48. 加大各類政府主導的公益慈善基金對青少年工作和青少年服務陣地的支持力度,鼓勵通過共青團實施各類青少年民生服務項目。(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體育局、團省委)
49. 重點解決好粵東西北地區以及珠三角地區部分山區縣共青團工作經費嚴重不足的問題,按常住人口保障市、縣團委工作經費。落實粵東西北地區鄉鎮(街道)團委每年不低于2萬元工作經費。(省財政廳、團省委)
相關政策文件/解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