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變更內容描述: 二、原合同條款:附件1項目費用明細表中的第七項420會議室擴聲系統,現修改為附件1項目費用明細表中的第七項1420會議室擴聲系統。 三、原合同條款:附件1項目費用明細表中的第四項401會議室、第五項403會議室、第六項407會議室擴音系統,安裝地址現修改為會堂309會議室、會堂405會議室。 四、原合同條款:第二條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中的第4項經結算審計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額的3%的質保金保函,并根據審計結果出具相應金額款項的發票,甲方支付相應款項。現修改為:由合同雙方共同確認無需提供質保金保函,并根據審計結果出具相應金額款項的發票,甲方支付相應款項。 五、刪除原合同條款:第二條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中的第5項質保金保函有效期至免費保修期滿后十個工作日。 六、經甲乙雙方及用戶單位溝通確認,核減原合同條款:附件1項目費用明細表中第38項“視頻顯示系統-電子門牌”2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