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區股份合作公司消防及安全生產管理補助資金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10-29 10:43來源 : 福田區應急管理局
為進一步提升政府服務職能,創建安全、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保持政策的有效性、適應性,結合工作實際,福田區應急管理局對《深圳市福田區股份合作公司消防及安全生產管理補助資金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進行修訂。現將修訂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實施細則》自2021年施行,有效期3年。文件施行以來,作為規范股份合作公司安全生產補助資金使用、應急處置分隊建設的支撐性、指導性文件,在發揮政府服務功能,提升轄區公共安全水平,促進應急處置分隊建設良性發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為保持政策的延續性、有效性,更好服務于社會安全發展需要,根據政府規范性文件編修要求,區應急管理局經征求各方意見后,結合工作實際,對《實施細則》進行修訂。
二、實施情況
《實施細則》作為規范補助資金使用、分隊建設的指導性文件,可操作性強,實施效果好。
一是促進應急處置分隊建設正規化。根據《實施細則》規定,股份合作公司招聘新隊員必須通過區應急管理局考核,合格后方可具備上崗條件。
二是規范股份合作公司補助資金申請程序。文件規定股份合作公司必須按照《實施細則》中的資金申請要求在提交相關資料并審查通過后,補助資金才能下達。
三是為應急處置工作良性發展提供堅強保障。《實施細則》中對分隊人員的工資待遇、后勤保障、培訓演練、政府和股份合作公司職能等內容都有具體規定,有效推動應急處置分隊建設法制化水平。
三、文件內容
《實施細則》共有五個章節十六條內容:第一章是總則,主要介紹了《實施細則》制定的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部門分工等內容;第二章是人員審批和管理。規定了應急處置分隊人員入職基本條件、分隊構成、人員管理等內容,明確分隊人員構成中退伍、退役軍人、綜合性消防救援隊退出人員占比應不低于各隊伍總人數的60%;第三章是經費補助及監督管理。主要明確補助經費申請條件、補助內容、經費管理、監管主體等,并對內容逐一細化;第四章股份合作公司義務。明確股份合作公司在應急處置分隊建設方面的責任、經費支出原則等;第五章是附則。明確《實施細則》的解釋主體為福田區應急管理局,文件的生效時間、實施期限等。
四、主要修訂內容
(一)更正部分名稱表述
一是2023年福田區應急處置大隊成立后,原有“安全應急救援分隊”更名為“應急處置分隊”。《實施細則》關于分隊名稱更新表述為“應急處置分隊”。二是因機構改革,“區集體經濟署”改為“區集體資產管理局”,文中也進行相應變更。
(二)增加人員考核、調崗要求
應急處置分隊工作內容包括處置火情、應急救援等方面,職業有較大危險性,對分隊隊員體能素質要求較高。為保留骨干,確保隊伍平穩發展,本次修訂《實施細則》,明確建立訓練考核機制,規范隊員崗位調整程序等內容。
(三)刪除部分不適用內容
一是根據征求意見反饋情況,結合各股份合作公司執行實際,本次修訂,刪除了要求股份合作公司“設立專用賬戶”、使用“數據報備平臺”報送隊員名單的規定。二是刪除原《實施細則》第三章第十條關于隊員房租、水電、伙食費規定與第四章第十三條表述相沖突的內容。
(四)調整部分章節結構
根據《立法技術規范(試行)》有關規定,將原《實施細則》首段調整為第一條,增加文件制定依據。將《實施細則》原第一、二條合并為一條,作為第二條。同時修改相關表述。









"i福田"小程序
幸福福田公眾號
福田政務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