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學校安全工作應急預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07-09-28 00:00來源 :
為了保障全區師生員工健康地學習、工作、生活,促進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防范安全事故發生,切實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級有關要求及有關法律法規,從我區實際出發,特制定本預案。
一、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機構。
組 長:王曉彬 電話:13602563065
副組長:黃勤友 電話:13602528538
李吉南 電話:13502818963
成 員:賴運添 陳元發 楊 泓 各學校校長
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重大突發事件
1、報警程序:
(1)報當事人所在學校負責人、當地派出所。
(2)報福田區教育局。
(3)根據事件需要,經領導同意后報告公安機關,報警立即就近用電話或手機報告110(電話110)。
2、處置措施:
(1)接報后,校長、值日教師和有關人員迅速趕到現場控制局面。
(2)組織人員按照程序打電話向領導報告。
(3)組織領導根據事態嚴重程度,邊處置情況邊向到場領導匯報。
(4)如有人員受傷,立即送往當地就近醫院進行救治。
(5)如是毆斗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態外,應將雙方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帶離現場,其余人員驅散。
(6)如是意外事故,應盡快組織人員搶救,將受傷者送往醫院搶救。
(7)如是社會人員來校鬧事且較為嚴重的,須立即撥打公安“110”。
3、注意事項。
(1)各級領導遇事一定要冷靜,果斷采取措施。
(2)處理群體性事件的原則是:迅速平息、減輕傷亡、保護學生、控制事態。
(3)嚴格控制社會閑雜人員和家長進入校園。
4、疏散人員。
(1)當事人所在的教室、辦公室及公共場所應在統一安排下有組織的疏散到安全地帶,其余各室關閉門窗,避免更大的傷亡事故。
(2)確保教師特別是學生的人身安全。
(二) 火災事故
1、處置火災事故的組織:學校領導,值日教師,消防安全員。
2、報警程序:
(1)迅速組織有關人員攜帶消防器具趕赴現場進行撲救。
(2) 根據火勢如需報警立即就近用電話或手機報告消防中心(電話119),報告內容要詳實、準確,地點要具體,火災起因或燃燒物性質要明確,報告內容為:“…………發生火災,請迅速前來撲救”,待對方放下電話后再掛機。
(3)在向學校、教育局領導匯報的同時,派出人員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導消防車輛。
3、組織實施:
(1) 參加人員:在消防車到來之前,以校區內消防安全員和教師成員為主,其余人員(學生除外)均有義務參加撲救。
(2)消防車到來之后,校內人員配合消防專業人員撲救或做好輔助工作。
(3)使用器具:滅火器、水桶、臉盆、鐵锨,水浸的棉被等。
(4)學校各級領導和教師要迅速組織人員逃生,原則是“先救人,后救物”。
(5) 無關人員要遠離火場和校區內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車輛駛入。
4、撲救方法:
(1)撲救固體物品火災,如木制品,棉織品等,可使用各類滅火器具。
(2)撲救液體物品火災,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滅火器、沙土、浸濕的棉被等,絕對不能用水撲救。
5、注意事項:
(1)火災事故首要的一條是保護人員安全,撲救要在確保人員不受傷害的前提下進行。
(2)火災第一發現人應查明原因,如是電源引起,應立即切斷電源。
(3)火災后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邊報警。
(4)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滅火。
(三) 被盜案件
1、處置事件的組織:事件當事人所在學校負責人,教育局,學校值日教師,公安干警。
2、報警程序:
(1)發現案件時應及時向所在學校負責人報告。
(2)向教育局領導匯報。
(3)經領導同意后向公安機關報案。
(4)已參加校產保險的,學校還應向保險公司報案。
3、處置措施:
(1)接報后,學校領導迅速趕到現場,同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2)安排人員保護現場,同時向知情人了解被盜物品的名稱和數量,并做好登記。
(3)根據被盜物品的數量和價值,經請示后向公安機關報案。
(4)積極協助公安人員勘察現場,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4、注意事項
(1)此類案件一般內部掌握,知情者未經允許不得向外界宣揚。
(2)注意保護現場,以便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3)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時,不要因此影響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學習秩序。
(四) 食物中毒事件
1、處置事件的組織:政府領導、教育局、學校領導、學校教師、衛生防疫部門人員。
2、報告程序:
(1)學校領導。
(2)區教育局、區政府領導。
(3)根據事件需要,經領導同意后報告地方防疫部門。
3、處置措施
(1)發現情況后立即向有關部門和學校主要領導匯報。
(2)以最快速度將中毒人員送往當地就近醫院,無交通工具時撥打急救中心電話“120”或“110”請求救助。
(3)由飲食服務管理人員封存現有食物,無關人員不允許到操作間或售飯處。
(4)立即組織骨干教師組成陪護人員隊伍,由各學校領導安排負責陪護,無關人員未經批準不準到醫療單位探視,以免影響治療秩序。
(5)根據領導要求,分別向市教育局和市、區防疫部門報告。
4、注意事項
(1)穩定師生情緒,要求各類人員不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2)如有個別家長來校探視,由學校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發生后,要注意維護正常的學習秩序和工作秩序,組織人員做好食物中毒人員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聞媒體要求采訪,必須經過有關領導同意,未經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采訪,以避免報道失實。
五、突發傳染性疾病
1、處置事件的組織:學校領導,教育局、防疫站、政府領導,學校傳染病防控工作小組,學校值班教師。
2、報告程序:
(1)學校領導。
(2)區教育局領導。
(3)根據事件需要,經領導同意后報告地方衛生防疫部門。
3、處置措施:
(1)發現疫情立即向學校主要領導報告。
(2)學校領導立即向教育局、防疫站、當地政府報告。
(3)根據疫情,立即將傳染病患者送往當地就近醫院(傳染病醫院),或撥打急救中心電話“120”請求救助。
(4)學校傳染病防控工作小組立即啟動學校傳染病防控安全預案,實行隔離等防控措施。
(5)根據事態程度,分別向區政府、市教育局報告。
4、注意事項:
(1)穩定師生情緒,各類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慌亂。
(2)學校要及時與家長溝通,得到家長的支持和配合。
(3)要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和工作秩序,做好治安保衛工作。
(4)如有新聞媒體要求采訪,必須經過有關領導同意,未經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采訪,以避免報道失實。
特別提醒:凡是發生上述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要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交警、安監、衛生等部門報告(2小時以內形成書面報告),同時按照“先控制,后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針對不同類型的事故,在穩妥可靠的前提下,果斷處置,積極搶救,做好善后處理工作。要及時搶救受傷師生,疏散現場師生和貴重物資,協助公安、安監等部門保護好事故現場;對外來暴力侵害行為,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告,組織學校有關人員制止非法侵害行為,穩定師生情緒,保護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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