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森林防火工作預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07-09-28 00:00來源 :
為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撲救”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嚴格控制森林火災受害率,落實防火工作的各項責任,有組織地對山火進行撲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廣東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結合我區的實際,特制定森林防火工作預案。
一、組織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廣東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區政府成立森林防火指揮部,各街道辦事處及有關單位成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和各級森林防火領導小組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指導和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執行上級有關指示,部署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制訂各項防火措施,做好本轄區、本單位的防火工作。
(一)區森林防火指揮部
總 指 揮:張仁利
副總指揮:胡敬東、楊柳、黃遠康
成 員:劉萬能、張紅、朱裕華、戴海東、朱建偉、陳新平、謝德礦、林雄、孫錦生、黃冬松、楊波、朱寶瓏、羅增球、吳秀成
(二)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主任:吳秀成
成員:由農辦抽調人員組成
地點:區委、區政府大樓811室
電話:82918333―0819、0820、0821,82918509、82925589、82918459(傳真)
(三)森林防火領導小組
有森林防火任務的街道辦事處成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主要負責領導本轄區內的森林防火工作;我區范圍內的筆架山公園、蓮花山公園、梅林公園、皇崗雙擁公園、濱海公園、園博園等單位成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主要負責本單位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分工
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廣東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的要求,遇有山火時,各就各位,各司其職。
張仁利:負責領導、部署和指揮全區的森林防火工作。
胡敬東:協助總指揮部署和指揮全區的森林防火工作。
楊 柳:負責全區森林防火工作的新聞報道和受理市民群眾對森林防火工作的投訴與建議。
黃遠康:負責撲火隊伍的組織、調動和指揮工作。
劉萬能:負責組織災情調查、災后慰問和災后恢復生產工作。
張 紅:負責森林防火經費的核撥工作。
朱裕華:負責組織、調動、指揮衛生醫療隊伍對森林火災傷員實施搶險救護工作。
戴海東:協助總指揮做好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朱建偉:負責組織、指揮公安隊伍進行撲火和調查起火原因。
陳新平:負責組織、調動、指揮防火用車和后勤保障工作。
謝德礦:負責督促各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林 雄:負責福田街道辦事處責任區內的森林防火工作。
孫錦生:負責梅林街道辦事處責任區內的森林防火工作。
黃東松:負責華富街道辦事處責任區內的森林防火工作。
楊 波:負責香蜜湖街道辦事處責任區內的森林防火工作。
朱寶瓏:負責蓮花街道辦事處責任區內的森林防火工作。
羅增球:負責組織、調動、指揮武警七支隊三大隊指戰員進行撲火救災工作。
吳秀成:主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防火值班、防火物資儲備、資料搜集及全區情況綜合上報工作。
三、各森林防火領導小組責任區內的劃分及其職責
(一)各森林防火領導小組責任區的劃分
詳見各森林防火責任單位的《森林防火責任書》
(二)各森林防火領導小組的職責和任務
1、各森林防火領導小組要提高防火意識,克服麻痹思想,樹立常備不懈、有備無患的思想。在遇到山火時,積極組織隊伍及時進行撲救。
2、各森林防火領導小組要教育群眾提高對防火重要性的認識,隨時做好打火的準備工作,認真落實防火預案和各項應急措施,確保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3、一旦發生山火,迅速組織好滅火隊伍,全力以赴,投入滅火工作。
四、撲火救災隊伍的組織、責任人
(一)突擊隊伍的組織、責任人
森林消防隊100人,由區武裝部統一組織和指揮。
負責人:黃遠康。
(二)醫療救護隊伍的組織、責任人
由區衛生局牽頭,從區屬醫院中組織醫療救護隊,擔任醫療救護工作。
醫療救護隊伍負責人:朱裕華。
五、防火用車及防火滅火物資器材的準備
(一)防火用車
由機關事務管理局、區森林防火辦公室共同組織吉普車15臺、人貨車3臺、大巴3臺,作為領導用車、值班用車及運送防火物資和打火人員用車,做到隨時隨到隨開。負責人:陳新平。
(二)防火器材
由區森林防火辦公室負責組織儲備好一定的防火物資及器材:抽水機5部、應急燈5個、射燈20盞、手電筒120支、鋤頭200把、鐵鏟200把、拖把100把、滅火器50個、滅火彈800個、鐮刀100把、發電機3臺,存放在防火物資專用倉庫,由森林防火辦公室負責保管。
(三)防火物資
各單位森林防火領導小組要儲備一定的防火物資,并預備本小組應急用車和運送物資用車各2-3臺,遇到有山火時,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調配使用。
六、值班制度及通訊聯絡
(一)建立健全防火值班制度。每年森林防火高危期(9月1日至次年4月15日),區森林防火辦公室和各單位森林防火領導小組辦公室實行晝夜24小時值班,一旦發生山火,及時組織人員上山打火,并及時報告區森林防火辦及指揮部領導。
(二)確保通訊暢通。在森林防火特別期,各森林防火領導小組正副組長必須保持移動電話等通訊工具24小時開通,確保一旦發生山火能及時取得聯系。
七、森林火災的撲救要求
(一)凡是出現山火的地方,必須有領導干部現場指揮,其他干部應各就各位,各司其職,決不能玩忽職守,真正做到有人指揮,有隊伍撲火,有物資保證,有總結匯報。
(二)撲救山火必須講求科學,嚴禁動員老、病、殘、孕人員,中小學生及未經撲火技能培訓的社會閑散人員、外來民工參加撲火,確保撲火人員的人身安全。
(三)森林火災的撲救行動按《福田區部隊、民兵搶險救災行動方案》實施,具體由區武裝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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