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郵輪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5-29 10:35來源 : 福田區信訪局(應急辦)
一、總則
(一) 編制目的
(二)編制依據
(三)適用范圍
(四)工作原則
(五)事件分類分級
二、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
(一)應急指揮部構成及職責
(二) 應急成員單位及職責
(三)應急工作組
三、預防、監測與預警
(一)預防
(二)監測
(三)預警
四、應急處置
(一)信息報送與共享
(二)先期處置
(三)應急響應
(四)現場指揮部
(五)指揮協調
(六)處置措施
(七)響應升級
(八)信息發布
(九)應急結束
五、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二)社會救助
(三)保險及賠償
(四)調查評估
六、應急保障
(一)人力資源保障
(二)經費保障
(三)物資保障
(四)醫療衛生保障
(五)交通運輸保障
(六)人員防護保障
(七)通信和信息保障
(八)應急救援裝備保障
(九)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十)氣象服務保障
(十一)法制保障
七、監督管理
(一)預案管理
(二)應急演練
(三)宣傳教育
(四)培訓
(五)責任與獎懲
(六)預案實施
一、總則
(一) 編制目的。
為提升深圳市對郵輪旅游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建立市政府、政府各部門及企業間協同配合的應急體系,規范應急響應行動程序,保證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深圳突發事件,迅速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最短時間內恢復郵輪運營正常秩序,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三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2016年修訂版)。
3.《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2015年修訂版)。
4.《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九號)。
5.《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號)。
6.《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7.《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06年版)。
8.《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11年修訂版)。
9.《深圳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13年修訂版)。
10.《深圳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2016年修訂)。
11.《深圳市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框架指南》 (深應急辦字〔2013〕12號)。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2013年修訂版)。
13.《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14.《國際衛生條例(2005)》。
15.《國際船舶和港口設施保安規則》。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深圳市管轄水域及深圳蛇口郵輪中心發生的有關郵輪旅游突發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對于以深圳蛇口郵輪中心為母港的郵輪在其他海域、境外港口發生的突發事件,本預案主要配合事發地政府進行善后處置工作。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制定本預案目的是最大程度地預防突發事件的發生和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以保障游客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2.依法行事,統一指揮。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明確各相關部門、單位的責任。由政府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實行統一指揮。
3.分級響應,分類處置。
將突發事件依據嚴重程度進行分級,根據突發事件發生及演變程度,適時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行動;依據突發事件類型啟動處置程序,做到處置程序規范化,處置方案專業化,處置過程協同化。
4.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
預防為主,督促郵輪旅游經營企業制定突發事件的防控措施,組織各應急成員單位做好突發事件的預防及處置演練工作,建立起一整套快速、高效、有序的應急響應體系,為郵輪旅游正常經營、游客安全以及保證旅游質量提供支持。
(五)事件分類分級。
1.事件分類。
郵輪旅游突發事件是指郵輪在營運過程中發生公共安全、公共衛生或群體聚集事件以及由于氣象等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航道交通阻塞或港口癱瘓、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一定社會危害或社會影響,需要由外界提供人力和物資保障的突發事件,根據不同的風險源分成以下四類:
(1)安全威脅類。
郵輪被劫持、人為縱火、被安置爆炸物、槍擊等恐怖事件或出現重大刑事案件等危及郵輪和人員安全的突發事件。
(2)傷病救治類。
船舶突發事件及自然災害導致的人員受傷類突發事件、郵輪上人員食源性中毒事件、突發性傳染病事件以及突發危及人員生命安全的其它疾病事件。
(3)游客滯留類。
由于各種原因造成游客滯留在境內、境外港口,影響到游客或郵輪安全的事件。
(4)游客霸船類。
航程結束后,由于各種原因導致游客拒絕離船,影響到游客或郵輪安全的事件。
2.事件分級。
突發事件分為四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重大突發事件、較大突發事件和一般突發事件。
(1)特別重大突發事件(I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事件: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突發事件。
(2)重大突發事件(Ⅱ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突發事件: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l億元以下的突發事件。
(3)較大突發事件(Ⅲ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突發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突發事件。
?、诎l生游客滯留人數2000人以上,或霸船游客人數300人以上的突發事件。
(4)一般突發事件(Ⅳ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突發事件:
?、僭斐?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突發事件。
?、诎l生游客滯留人數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或霸船游客人數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突發事件。
“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
(一)應急指揮部構成及職責。
1.應急指揮部構成。
郵輪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執行總指揮、現場指揮官、現場副指揮官、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工作組組成。
(1)安全威脅類、傷病救治類突發事件。
總指揮: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市委或市政府領導擔任。
副總指揮:由分管交通和應急工作的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應急辦主任、深圳警備區副司令員擔任。
執行總指揮兼現場指揮官:由市交通運輸委主任擔任。
現場副指揮官:由市交通運輸委副主任、市文體旅游局副局長、南山區副區長、市口岸辦副主任、市委宣傳部外宣辦主任、市應急辦副主任、深圳警備區戰備建設處處長擔任。
現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委副主任擔任。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由市港航貨運局副局長、市文體旅游局旅游監督管理處處長、市口岸辦??崭厶幐碧庨L、南山區政府應急辦主任、深圳海事局海上搜救中心副主任、深圳招商蛇口國際郵輪母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蛇口郵輪母港)副總經理擔任。
(2)游客滯留類、游客霸船類突發事件。
總指揮:由分管旅游工作的市委或市政府領導擔任。
副總指揮:由分管旅游工作的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應急辦主任、深圳警備區副司令員擔任。
執行總指揮兼現場指揮官:由市文體旅游局局長擔任。
現場副指揮官:由市交通運輸委副主任、市文體旅游局副局長、南山區副區長、市口岸辦副主任、市委宣傳部外宣辦主任、市應急辦副主任、深圳警備區戰備建設處處長擔任。
現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市文體旅游局副局長擔任。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由市港航貨運局副局長、市文體旅游局旅游監督管理處處長、市口岸辦??崭厶幐碧庨L、南山區政府應急辦主任、深圳海事局海上搜救中心副主任、蛇口郵輪母港副總經理擔任。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聯絡員:由主要應急成員單位負責應急工作的人員擔任。
2.應急指揮部職責。
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突發事件的防范和應對工作;根據時間級別和救援情況,啟動或終止本預案;負責納入省政府、國家預案管理的郵輪旅游重大突發事件、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前期處置和救援工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委,主要負責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協調工作。
主要職責包括:
(1)貫徹應急指揮部指示和部署,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2)協調各應急成員單位之間的聯系,相互配合。
(3)組織、協調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工作,綜合監督、指導各應急成員單位有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4)協調開展突發事件應急宣傳和演練工作。
(5)承擔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 應急成員單位及職責 。
1.應急成員單位 。
各應急成員單位根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制定本單位突發事件相關應急預案或工作方案,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財政委、市交通運輸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體旅游局、市安全監管局、市氣象局、市口岸辦、市外辦(港澳辦)、市臺辦、市應急辦、南山區政府、深圳警備區、市公安消防支隊、深圳海關、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深圳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深圳海事局、南海救助局深圳基地、蛇口郵輪母港等單位。應急成員單位指定一名人員為應急響應聯絡人。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可臨時增加相關部門、企業為應急成員單位。
2.應急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負責指導、協調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新聞發布、媒體報道、網絡言論引導等工作。
(2)市財政委:負責保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所需經費,并按規定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工作。
(3)市交通運輸委:負責組織協調各種交通運力,為應急救援提供運輸保障;為緊急搶險和受災人員撤離提供交通運輸工具。
(4)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協調突發事件應急醫療救援,及時搶救受傷人員,做好衛生的防疫工作,預防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傳播。
(5)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負責提出突發事件岸基現場有關特種設備的應急處置措施。
(6)市公安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治安、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及群體暴力事件。
(7)市民政局:負責結合突發事件實際情況,按照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做好突發事件中死亡人員遺體處置,并妥善安置、救助、撫慰受影響群眾。
(8)市文體旅游局:負責組織協調游客安全撤離或轉移;對行程推遲、暫緩或取消的游客做好解釋說明和相關服務工作;協調星級酒店實施應急安置工作。
(9)市安全監管局:經市政府授權,負責組織較大級別事件的調查工作,并配合省政府、國務院調查組開展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調查工作。
(10)市氣象局:負責提供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氣象保障,為突發事件現場救援、人員疏散等提供氣象數據。
(11)市口岸辦:負責協調辦理應急處置人員出入口岸監管區和登船手續工作,協調各相關單位做好旅客疏導工作。
(12)市外辦(港澳辦):負責處理突發事件中的涉外事宜。
(13)市臺辦:負責突發事件涉臺事務協調工作。
(14)市應急辦:負責組織協調相關應急資源參與較大以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傳達并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指示。
(15)南山區政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組織一般、較大級別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本級應急力量和資源對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進行先期處置;負責牽頭組織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后勤保障和善后處置工作。
(16)深圳警備區:負責組織協調駐深解放軍部隊參加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根據處置工作需要,組織所屬民兵應急力量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協助配合公安機關維護現場秩序。
(17)市公安消防支隊: 負責組織人員搜救、火災撲救和搶險救災工作,會同行業專業搶險隊伍進行現場應急搶險工作。
(18)深圳海關:負責突發事件處置中涉及出入境的運輸工具、行李物品等通關工作,并提供必要便利和協助。
(19)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對入境郵輪及口岸區域爆發的傳染病突發事件進行原因調查、衛生學檢查、衛生控制,并提供必要便利和協助。
(20)深圳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負責維護突發事件發生時邊檢限定區域內工作秩序及出入境管理秩序,并提供必要便利和協助。
(21)深圳海事局:牽頭負責海上交通突發事件和人員救助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突發事件現場的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22)南海救助局深圳基地:負責組織專業救援力量參與突發事件救援工作。
(23)蛇口郵輪母港:負責落實郵輪中心及港區水域郵輪安全和應急管理的主體責任;負責突發事件的前期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為現場指揮機構提供臨時辦公場所;負責突發事件引起的客流疏導工作,維護口岸公共秩序;協助轄區政府做好突發事件的后勤保障和善后處置工作。
(三)應急工作組。
為提高應急救援處置效率,迅速展開工作,根據突發事件處置環節要求,由現場指揮部決定成立相關應急工作組,常用工作組其組成和職責如下:
1.綜合協調組。由市交通運輸委牽頭,市文體旅游局等有關部門(單位)、涉事單位配合成立,主要職責是記錄突發事件發生、發展及處置情況,及時向上級匯報突發事件動態,傳達上級指示,協助現場指揮官協調各工作組參與處置工作。
2.輿情綜合協調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組織,市有關事件主管部門(單位)、南山區政府、涉事單位配合成立,主要職責是統一發布突發事件信息,客觀公布突發事件進展、政府舉措、公共防范措施,并根據突發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信息發布工作。
3.搶險救災組。由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事件類別指定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南山區政府、市安全監管局、交通運輸委及相關企業配合成立,主要職責是實施應急救援、危險源控制、火災撲救、工程搶險、人員疏散和清理現場等工作,并為突發事件調查收集有關資料。
4.交通運輸組。由市交通運輸委牽頭,市有關部門(單位)、南山區政府、市公安局、有關運輸企業配合成立,主要職責是組織運送救援人員、受災人員、救援設備、救援物資等。
5.治安疏導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南山區政府、涉事單位配合成立,組織警力對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實施警戒,維持治安秩序,實施交通管制,疏散和撤離受災人員。
6.應急專家組。由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事件類別指定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市有關部門(單位)選派的應急專家配合成立,主要負責分析、研判突發事件情況,為現場指揮官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咨詢。
7.后勤保障組。由南山區政府牽頭,市有關部門(單位)、涉事單位配合成立,主要職責是根據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需求,及時提供資金、物資、裝備、食品和通訊等方面的后勤服務和資源保障。
8.醫療衛生組。由市衛生計生委牽頭,南山區政府、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配合成立,主要職責是組織專業救護機構、人員開展現場救護、院前急救、??漆t救、衛生防疫等工作。
9. 善后處置組。由南山區政府牽頭,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單位)、涉事單位配合成立,主要職責是對受災人員實施安置、撫慰、撫恤等救助工作,處理死難人員遺體;指導社會各界受災捐贈。
10.調查評估組。由應急指揮部指定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南山區政府、市有關部門(單位)配合成立,主要職責是及時查明突發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總結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評估突發事件損失。
11.涉外(港澳臺)事務協調組。由市外辦(港澳辦)、市臺辦牽頭,南山區政府、市公安局、市口岸辦、深圳海關、深圳出入境邊檢總站、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配合成立,主要職責是突發事件涉及港澳臺或外籍人員傷亡、失蹤、被困,或者可能影響到港澳臺或境外的,及時通報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有關國家,協商或處理相關事宜。
12. 軍地聯動協調組。由深圳警備區牽頭,負責組織協調駐深解放軍部隊參加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三、預防、監測與預警
(一)預防。
郵輪旅游有關安全監管部門應當指導、監督、檢查郵輪旅游有關經營單位建立、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突發事件防范、隱患排查和整改,重大危險源辨識、評估、監控等制度,降低發生突發事件風險。
郵輪旅游有關經營單位應當強化安全風險辨識評估,落實安全風險防控措施,加強安全經營應急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經營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有關規定上報備案,并對經營場所及周邊環境開展隱患排查,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突發事件隱患,防止突發事件發生。
(二)監測。
各應急成員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郵輪旅游安全經營、應急設施、消防火災、人員密集場所、特種設備等的日常安全監管,對重大突發事件隱患和重大危險源實施監控。應急成員單位之間應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發布安全監督檢查信息,對重大安全隱患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
(三)預警。
1.預警級別。
按照突發事件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劃分為: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采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Ⅰ級預警(紅色):情況危急,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或突發事件已經發生,事態仍在蔓延。
?、蚣夘A警(橙色):情況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突發事件的;或突發事件已經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蠹夘A警(黃色):情況比較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突發事件的;或突發事件已經發生,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
?、艏夘A警(藍色):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突發事件的;或突發事件已經發生,隱患仍然存在。
2.預警信息發布。
預警信息按照《深圳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暫行辦法》《深圳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若干規定》要求進行發布。
?、?、Ⅱ級預警信息,由省政府應急機構根據省政府授權負責發布。
?、蠹夘A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權經相關職能部門予以發布,并通報市應急辦。
Ⅳ級預警信息由應急指揮部負責發布,并報市應急辦備案。
預警信息應包括發布機關、發布時間、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和咨詢電話等信息。
3.預警響應。
發布預警信息后,市政府、市有關部門(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分級負責的原則,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單位采取處置行動。
4.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
預警信息實行動態管理,預警信息發布部門(單位)應當根據事態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和宣布解除警報,并重新發布或通報有關情況。
四、應急處置
(一)信息報送與共享。
1.信息報告制度。
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要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在第一時間組織應急處置,同時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安全監管部門及負有相應管理職責的有關單位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要立即報告應急指揮部。
2.信息報送時限。
?、僦卮蟆⑻貏e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力爭電話報告時間不超過15分鐘,書面報告時間不超過30分鐘。
②較大突發事件發生后,力爭電話報告時間不超過30分鐘,書面報告時間不超過45分鐘。
③一般突發事件發生后,要立即向電話報告時間不超過60分鐘,書面報告時間不超過90分鐘。
④接到市應急辦(市政府總值班室)要求電話核報的信息,電話反饋時間不超過15分鐘,書面報告時間不超過30分鐘。
3.報告方式及內容。
根據突發事件演變,突發事件“信息報送”主要有三種方式。
①口頭報告初步情況。事發地屬地責任單位、行業主管責任單位及轄區各公安分局等必須在獲取突發事件信息后,第一時間立即向市市政府口頭報告初步情況。
?、跁鎴笏突厩闆r。事發地屬地責任單位和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牽頭單位必須嚴格按照信息報送時限要求,向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書面報送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事件經過、已造成的后果、先期處置情況、現場處置級別最高負責人等)。
?、鄹檲蟾嫣幹们闆r。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牽頭單位必須根據事態發展隨時向市政府報告突發事件處置進展情況。
報告內容詳見《深圳市郵輪旅游突發事件快報格式》(附件3)。
(二)先期處置。
有關經營單位在突發事件發生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盡力防止危害擴大,并按照規定將突發事件信息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安全監管部門及負有相應管理職責的有關單位。
負有相應監管職責的單位(部門)收到突發事件信息后應及時組織救援力量趕赴現場,采取措施組織協助事發單位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三)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分為Ⅰ級(一級)、Ⅱ級(二級)、Ⅲ級(三級)、Ⅳ級(四級)。
1.Ⅰ級、Ⅱ級響應。
?、窦墤表憫蓢鴦赵号鷾什⑿紗?Ⅱ級應急響應由省政府批準并宣布啟動。
Ⅰ級、Ⅱ級響應啟動后,應急指揮部按照本預案全力以赴組織突發事件的前期處置和救援,并及時向上級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按照屬地原則,積極配合做好救援處置工作。
2.Ⅲ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采?、蠹墤表憫?發生較大突發事件;市政府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的突發事件。
?、蠹墤表憫蓱敝笓]部組織實施。發生較大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對突發事件及其發展趨勢進行分析研判、綜合評估,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請總指揮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并向各應急成員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有關應急成員單位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全力以赴開展突發事件處置和救援;市級有關應急預案啟動后,積極配合做好救援處置工作。
3.Ⅳ級響應。
發生一般突發事件時,采?、艏墤表憫?。
Ⅳ級應急響應由南山區政府組織實施。必要時,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趕赴突發事件現場,協助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四)現場指揮部。
采?、窦墶ⅱ蚣?、Ⅲ級應急響應時,由應急指揮部組織相關應急成員單位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和協調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現場指揮部按照應急指揮部授權組織制定并實施現場應急救援方案,協調、指揮有關單位和個人參加現場應急救援,參加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救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
現場指揮官根據突發事件類型確定由市交通運輸委主任或市文體旅游局局長擔任,現場副指揮官由市交通運輸委、市文體旅游局、南山區政府、市口岸辦、市委外宣辦、市應急辦、深圳警備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
(五)指揮協調。
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啟動Ⅲ級及以上應急響應時,現場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以下內容:
1.根據現場救援工作需要,成立應急工作組,指揮各部門參與突發事件救援;
2.組織制定應急救援和防止突發事件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向各工作組下達工作任務;
3.各工作組按照工作任務制定工作方案,各部門(單位)應服從工作組牽頭單位指揮,工作組及時向指揮部匯報救援工作情況;
4.根據處置需要,決定依法征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
5.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處置、事態評估情況和工作建議,落實應急指揮部有關決定和指示。
(六)處置措施。
按照突發事件類別和處置工作需要,現場指揮部成立相關應急工作組采取一項或多項處置措施。
1.應急處置。
現場指揮部根據情況組織有關專家,初步評估突發事件后果和事態發展狀況,迅速制定人員搜救、險情排除、危險源控制等應急處置方案,合理調配專業人員、搶險裝備和應急物資,并根據需求及時調整和補充,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2.人員疏散。
現場指揮部根據突發事件特點,明確疏散撤離的范圍和方式,南山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事發單位及公安、民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人員疏散以及疏散集合點治安管理、醫療衛生、物質保障等工作。
3.現場管制。
公安部門按照職責做好突發事件現場周邊交通管制、封鎖有關現場、道路,查驗現場人員的身份證件等,南山區政府、市有關部門(單位)做好配合工作。
4.醫療衛生救援。
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并根據需要,向上級衛生部門請求派出有關專家和專業防治隊伍進行指導和支援。
(七)響應升級。
已經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態發展,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報告市政府或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建議啟動更高級別應急響應。
(八)信息發布。
發生較大以上突發事件時,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協調和指導有關部門(單位),啟動應急響應2小時之內發布突發事件基本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處置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突發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由國家和省的行政機關授權發布的,從其規定。
(九)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或相關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由宣布啟動應急響應的單位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五、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南山區政府以及有關單位,負責協調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突發事件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二)社會救助。
市民政局負責統籌突發事件社會救助工作,按照政府救濟和社會救助相結合的原則,市民政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單位)組織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調撥和發放,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
(三)保險及賠償。
鼓勵保險公司開展產品和服務創新,針對郵輪旅游特點,開發保額適度、保障層次多樣、服務便捷的險種,擴大保險的覆蓋面和服務范圍,增強企業單位和個人抵御突發事件的能力,形成全社會共擔風險機制。
郵輪旅游經營單位應按照國際、國內有關規定投保安全責任保險和郵輪旅游相關保險。突發事件發生后,保險機構應按照保險合同及時開展應急救援和保險理賠工作。
(四)調查評估。
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分別由市政府、省政府、國務院組織突發事件調查,應急指揮部密切配合,積極落實上級調查組提出的改進建議,認真吸取突發事件教訓。
發生一般突發事件的,由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事件類別指定行業主管部門組織調查,事發單位密切配合。
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評估報告報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現場指揮部提交的應急救援評估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分析、研究,提出改進應急工作的意見,并抄送有關部門。
六、應急保障
(一)人力資源保障。
各應急成員單位平時要不斷加強各項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并通過經常性的培訓、演練提高救援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
(二)經費保障。
郵輪旅游應急相關部門(單位)應根據本市處置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需要,在年度預算中預留部分應急保障經費,對預留的應急保障經費,市、區財政應予以支持。
(三)物資保障。
根據突發事件的種類和特點,各應急成員單位應分區域、分部門合理儲備應急物資,有義務為應急救援提供儲備的應急物資,實現應急資源共享。
(四)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計生委負責建立突發事件醫療專家隊伍和應急醫療救援隊伍,組織儲備醫療救治應急物資。
郵輪旅游有關經營單位應加強員工自救、互救技能培訓,最大限度降低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五)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運輸委牽頭負責建立健全交通運輸應急聯動機制,保障緊急情況下的綜合運輸能力,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
市公安局負責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突發事件現場及有關道路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確保運輸安全暢通。
(六)人員防護保障。
各應急成員單位應充分考慮突發事件對人員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制定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應急救援方案,配備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護設備,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確保救援人員安全。
(七)通信和信息保障。
各應急成員單位應確保應急處置通信暢通,明確應急通訊方式、分級聯系方式,及時更新通訊錄,確保通訊暢通。
(八)應急救援裝備保障。
各應急成員單位根據自身應急管理業務的需求,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配備應急救援裝備和器材,建立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
(九)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南山區政府、蛇口郵輪母港負責本轄區、本單位的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災時由市民政局統一協調使用和管理應急避難場所。
(十)氣象服務保障。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服務保障工作,根據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救援的需要,提供局部地區氣象監測預警服務。
(十一)法制保障。
應急處置期間,應急指揮部根據救援需要提請市政府依法制定和發布緊急決定及命令。
七、監督管理
(一)預案管理。
根據《深圳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2016年修訂版)的規定,由市交通運輸委負責按照實際需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并報市政府審定。
(二)應急演練。
應急指揮部應每年組織各應急成員單位開展應急演練,針對應急演練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整改,以保證本應急預案的有效實施及不斷更新完善,提高應急響應能力。
(三)宣傳教育。
各應急成員單位應通過各種形式廣泛宣傳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組織有關法規和應急預案的培訓,增強游客和郵輪旅游從業人員的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行業與社會的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
(四)培訓。
應急指揮部、各應急成員單位應當按照隸屬關系和管理責任,加強本系統、本領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提高其專業救援能力和安全防護技能。
(五)責任與獎懲。
對未按規定制定、修訂應急預案,或未按應急預案規定履行有關職責,導致突發事件發生或危害擴大的,或出現不服從上級統一指揮,遲報、瞞報突發事件信息,未及時組織開展應急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擠占、挪用應急資金等情況的,依照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六)預案實施。
應急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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