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防汛應急預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9-20 17:27來源 : 應急預案
SourceURL:file:////home/fthw0141/桌面/2024年預案/正式件/福田區防汛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稿).doc
福田區防汛應急預案
(2024年修訂稿)
深圳市福田區應急管理局
2024年5月
目錄
1.1編制目的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精神和防災減災救災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公共安全治理的新要求,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區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及應急管理的要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用大概率思維應對小概率事件,推動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做好我區洪澇災害的防御和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平穩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深圳經濟特區自然災害防治條例》《深圳市防汛應急預案》《深圳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工作規則》《福田區突發事件總體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區范圍的暴雨洪水、內澇防御及搶險救災。
1.4編制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以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防汛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輕暴雨、洪水、內澇等帶來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按照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各街道是本轄區內防汛工作的責任主體,體現防汛工作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分級分行業負責的原則。
(3)預防為主,多措并舉。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高度重視,常備不懈,依靠群眾,依靠科技,構建多層次、綜合性的防災減災救災體系。
(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貫徹國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規,落實省、市三防指揮部和區委區政府防汛工作的總體部署,完善工作措施,提高防汛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和專業化水平。
(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各街道及相關部門應充分依靠和發揮公眾力量,健全應急聯動機制,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貫徹落實政策法規及上級指示。落實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區委區政府防汛工作總體部署。
2.1地理區位
福田區位于深圳經濟特區中部,是深圳市的中心城區,是深圳的行政、文化、金融、信息和國際展覽中心。1990年1月,經國務院批準,深圳市設立福田區。全區面積78.66平方公里,占全市總面積的4%左右,東起紅嶺路與羅湖區相連,西至僑城東路、海園一路與南山區相接,南臨深圳河、深圳灣與香港新界的米埔、元朗相望,北到銀湖山、梅林山與龍華區毗鄰。
福田區交通便捷,皇崗、福田兩大口岸和福田保稅區一號通道直連直通香港,兩大口岸日通關量高峰期達50萬人次;廣深港高鐵全線通車,福田地下高鐵站14分鐘直通香港西九龍、33分鐘到廣州南站;地鐵11號線30分鐘可達寶安機場候機。9條地鐵線在福田總里程103.5公里,在建與規劃49.1公里,建成后總長152.6公里,每平方公里的軌道交通里程超過1.94公里。
2.2社會經濟
福田區是深圳市委、市政府所在地,深圳中心區、中央商務區(CBD)和深圳會展中心均坐落在轄區。
2023年地區生產總值超5700億元,現代服務業增加值超4200億元;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2415億元,進出口總額7841.68萬億元、地均GDP72.52億元/平方公里、地均稅收20.25億元/平方公里,均保持全市第一。獲評2023賽迪中國“百強區”第二名。全社會研發投入98.63億元,增長9.5%。2023年,福田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突破1500家,引進亞馬遜全球智能硬件亞太創新中心、卓生照明總部等重大創新機構,在量子信息存儲、芯片接口IP等領域突破一批“卡脖子”技術。獲批全市唯一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業高質量集聚發展示范區。新型信息技術服務產業集群成為全市唯一入選科技部2022年創新型產業集群,晶泰科技獲評世界人工智能大會最高獎“卓越人工智能引領者”。
2.3 氣候
福田區位于北回歸線以南,屬亞熱帶季風氣候,年平均氣溫為23.3度,一月最冷,平均氣溫15.7℃,極端最低氣溫0.2℃,七月最熱,平均氣溫為29℃,極端最高氣溫的記錄是38.7℃。常年平均降雨量為1932.9毫米,年均降雨日數為130.1天,暴雨日數為9.1天,大暴雨日數2.2天,全年86%的雨量出現在汛期(4~9月);歷史上記錄到的最大1小時降雨量為105.4毫米、最大3小時降雨量為240.2毫米、最大6小時降雨量為318.8毫米、最大24小時降雨量為494.1毫米。
2.4洪澇災害特點
(1)時間分布不均。我區洪澇災害發生時間通常為3月至10月,其中,3月下旬到清明節前后、5月“龍舟水”、6月至9月,臺風影響較強,暴雨發生頻度大,洪澇災害風險高。
(2)空間分布點多面廣。按洪澇災害發生頻率和災害影響程度,深圳河福田段沿岸、城市主干道沿線下穿式車行通道、為洪澇災害多發區。洪澇災害一般發生在暴雨中心數公里的范圍內,局域性強。
(3)洪澇災害突發性強,歷時短,搶險救援難度大。突發集中短時強降雨時,洪水迅速生成,低洼地帶容易迅速形成內澇,防洪排澇壓力大,搶險救援難度大。
(4)海潮頂托使洪澇影響加重。我區大部分河流為感潮河道,下泄洪水遇到高潮位時,受海潮頂托水位抬升,洪澇影響加重。
2.5災情分析
2023年,我區有效防御應對了“蘇拉”等5場臺風、“9·7”極端特大暴雨等29場暴雨。累計雨量為1952.2毫米,同比去年同期(1875.2毫米)上升4%;全年妥善處置樹木倒伏326株、大枝斷裂498株、路面積水25起、小區與地下空間受淹8處、166輛車輛受淹、疏散轉移市民群眾27660人次。
2013年8月30日,降雨量超過200mm,部分正在施工的工程出現險情, 全區多處出現不同程度內澇或水浸,其中梅林街道梅華片區尤為嚴重,道路積水約80cm,有3個小區發生地下車庫被淹,超過140余輛汽車被水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2014年,我市連續遭受“3·30”“5·8”“5·11”“5·17”和“5·20”5場特大暴雨,造成全區30余處內澇,積水最深超過0.5米,多處交通中斷,出現小范圍的地面塌陷,給我區生產、生活造成較大影響,引起了國內外媒體的廣泛關注。
2016年8月,第4號臺風“妮妲”過境后,香蜜湖水庫泄水閘門因啟閉機年久失修、提升螺桿彎曲,泄水閘門下方有異物卡住,整個泄水閘門無法正常關閉,導致庫水外泄、水庫水位持續下降。水位最低至8.85m,同比正常水位下降3.15m,引起社會高度關注。
2017年,我區共遭遇“苗柏”“洛克”“天鴿”“帕卡”“瑪娃”“卡努”6場臺風、28場暴雨影響,發生路面積水點68處,倒伏樹木共計691棵。其中臺風“苗柏”期間早8時上班高峰期,錄得全市最大小時降雨量為福田區76.8mm,共接報積水情況68起,臺風“天鴿”期間,錄得我區全年最大風速29.4米每秒(11級),全區共計樹木倒伏425棵,在我辦和各成員單位排查仔細、及時發現、處置到位的情況下,全區沒有出現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018年,福田區平均降雨量為2057.9毫米,相比去年同期上漲8%,相比近5年同期上漲10%,成功抗擊了暴雨35次、臺風7次;處置路面積水62處,地面坍塌事故52起,地面下沉18起。其中臺風“山竹”期間,全區錄得最大陣風14級;最大日累計雨量為南園站217.2毫米,最大小時雨量站點為南園站36.4毫米。全年共24505人次投入清障工作,出動各類清障車輛2639臺次,調用各類清障裝備1778臺次,清運倒樹7350株、斷枝14320枝、垃圾43890噸。嚴重內澇給我區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2022年,福田區平均降雨量為1875.2毫米,相比去年同期下降3%,同比近5年同期下降5%。成功防御臺風“暹芭”“木蘭”“馬鞍”和“尼格”,啟動暴雨黃色預警32次、暴雨橙色預警7次、暴雨紅色預警1次,啟動防臺風白色預警7次、藍色預警7次、黃色預警2次。
2023年9月7日,福田區遭遇極端特大暴雨,降水量大、持續時間長、短時降雨強。全區平均降雨量383.2毫米,打破2000年4月13日284.4毫米的極值;3小時最大雨量240.2毫米,6小時最大雨量318.8毫米,12小時最大雨量401.6毫米,均為歷史第一;24小時累計最大降雨量494.4毫米,打破2018年8月29日364.9毫米的極值。深圳河福田段水位超過警戒水位0.98米(上步碼頭段4.5米),全區受淹小區23個、受淹地下空間8處,積水嚴重路段10條,樹木倒伏27棵,地質災害和危險邊坡垮塌險情18處、地面坍塌5起、受災人數1384人,受淹車輛166輛,給我區生產生活造成較大影響。
2.6洪澇防御體系
福田區共有5條河流(深圳河福田段、福田河、新洲河、鳳塘河、筆架山河福田段),總長約28.06公里。其中,福田河為深圳河支流,新洲河、鳳塘河流入深圳灣,筆架山河福田段為布吉河支流。主要干渠有皇崗渠、香茅水、蓮塘溪、龍頸溪、三道渠。
全區共有水庫4宗,總控制集雨面積為8.57平方公里,其中中型水庫1宗(梅林水庫),小型水庫3宗(香蜜湖水庫、蓮塘尾水庫、禾鐮坑水庫),總庫容1601.9萬立方米。
全區共建有水閘4座,類型為擋潮閘,過閘流量為572m3/s。排澇泵站8座,裝機流量為14.3m3/s,小(1)型泵站4座,小(2)型泵站4座。
全區共有滯洪區1個,總面積3.7公頃,正常水位5米,滯洪水位8米,防洪標準100年一遇。
全區市政排水設施管理(管渠)共1322.48千米,其中雨水管渠820.06千米,污水管渠494.62千米,合流管渠7.8千米。
表2-1 水庫水位庫容特性表
表2-2 河流特性表
2.7重點防護部位
我區洪澇災害防御重點主要包括:水庫和水利工程、深圳河北岸、在建工地、危房簡易建筑、低洼易澇區、地下空間、下穿式通道、地質災害易發區等危險地帶的警戒和人員疏散、轉移安置、設施保護。
我區地下空間防御重點主要包括:地鐵、地下交通場站、地下道路、地下綜合管廊、地下商業中心、地下車庫等易受淹地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責任落實到位,做好現場警戒和人員快速轉移疏散工作。
第三章 機構與職責
福田區政府設立區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以下簡稱“區三防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全區的防汛搶險救災工作,區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協同開展三防工作。各街道辦事處設立防汛防旱防風工作領導小組(簡稱“街道三防”),負責街道一級的防汛搶險救災工作。有關單位根據需要設立三防機構,負責相應的防汛搶險救災工作。
3.1機構組成
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應急工作的區領導擔任,主持全區三防防御準備和搶險救災工作;主持區三防指揮部年度三防工作會議,研究部署三防工作,決策重大事項。
常務副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水務工作的區領導擔任。協助總指揮組織、指揮、協調防御全區三防工作。
副總指揮:由區委區政府辦公室協助分管的副主任、區水務局主要領導、區應急管理局主要領導、區人武部分管副部長及福田區消防救援大隊主要領導擔任。全面了解相關情況,協調有關指揮部工作小組,協助總指揮部署防御準備和搶險救災工作。
副總指揮(區委區政府辦公室協助分管的副主任):協助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督促落實各項三防工作。
副總指揮(區水務局主要負責同志):組織落實水情旱情的監測預報預警、重要水工程調度、水利工程險情處置技術支撐等工作;協助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督促落實各項三防工作。
副總指揮(區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組織落實區三防指揮部各項日常工作;協助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督促落實各項三防工作。
副總指揮(區人武部副部長):負責組織和協調駐區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的搶險救災工作;協助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副總指揮(福田區消防救援大隊主要負責同志):負責組織和協調救援分隊的人員轉移疏散工作;協助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開展人員轉移疏散工作。
成員單位:區委宣傳部、區人武部、區發改局、區教育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國資局)、區住建局、區水務局、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福田公安分局、區機關事務局、區公共文化體育發展中心、區建筑工務署、區香蜜湖片區建設發展事務中心、區活力城區建設事務中心、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福田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福田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福田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福田監管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福田交警大隊、福田區消防救援大隊,各街道辦事處,深圳市河灣流域管理中心、市環水集團福田分公司、中國電信深圳分公司、市地鐵集團、福田供電局等。區政府對防汛搶險救災工作負總責,各有關部門按職能分工,主動配合,共同協作,做好防汛搶險救災工作。
3.2區三防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職責
區三防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三防辦”)設在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區三防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具體負責全區防汛防旱防風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等工作。
3.3指揮工作小組
根據防汛需要,區三防指揮部劃分成綜合協調、搶險突擊、綜合救援、治安維穩、交通保障、物資保障、醫療救護及衛生防疫、工程搶險、受災群眾安置、次生災害防治、公用設施保障、宣傳等12個指揮小組,具體指揮協調相關防汛搶險救災工作,各指揮小組按照指揮部指令和預案啟動運作,小組人員由相關單位抽調組建,牽頭成員單位負責人任指揮小組組長,其它成員單位負責人任副組長。
綜合協調組:區應急管理局、區教育局、區住建局、區水務局、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區政務服務數據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福田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福田管理局和各街道辦事處等單位組成。主要負責指揮部的上傳下達工作,及時收集掌握各種防汛動態信息,組織協調防汛搶險救災行動,負責防汛有關協調聯絡工作。區應急管理局為牽頭單位。
搶險突擊組:由區人武部、駐區解放軍、武警部隊等單位組成。主要負責協調部署部隊民兵救援力量,組織實施緊急搶險救災行動,承擔搶險和救援任務。區人武部為牽頭單位。
綜合救援組:由福田區消防救援大隊、區應急處置大隊、福田區其他常備的專業救援隊伍等單位組成。主要承擔綜合應急救援職責,搶救遇險人員,轉移和疏散被困群眾,協助開展災后重建中的相關工作。福田區消防救援大隊為牽頭單位。
治安維穩組:由福田公安分局、各街道辦事處等單位組成。主要負責災區治安防控,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搶險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搶險工作的順利進行。福田公安分局為牽頭單位。
交通保障組:由市交通運輸局福田管理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福田交警大隊、市地鐵集團等單位組成。主要負責受災群眾的疏散、撤退和緊急救援轉移的交通保障,受災片區樹木清運、受災車輛清理、道路交通管制、高速公路封閉、軌道交通停運等,確保處置重大突發災情過程中交通順暢。負責保障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的應急運輸力量,保證人員的疏散和搶險救災物資的運送。市交通運輸局福田管理局為牽頭單位。
物資保障組:由區應急管理局、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國資局)、區水務局、區機關事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福田局、各街道辦事處等單位組成。主要負責搶險救災物資的補充購置、儲備調度和供應;負責在防御重點部位、風險點預置防汛物資,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負責社會應急資源的統籌、調度和分配。區應急管理局為牽頭單位。
醫療救護及衛生防疫組:由區衛生健康局和各街道辦事處等單位組成。主要負責指揮協調醫療急救、衛生防疫等工作,組織協調醫護人員、藥品、醫療器械保障。區衛生健康局為牽頭單位。
工程搶險組:由各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福田管理局、區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福田管理局、區水務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區建筑工務署、市環水集團福田分公司、市地鐵集團等單位組成。主要負責組織工程搶險施工力量,提供搶險技術方案,對各自職責范圍內工程進行維護和搶修。各工程行政主管部門牽頭。
受災群眾安置組:由區應急管理局、區財政局(國資局)、福田公安分局、各街道辦事處等單位組成。主要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受災群眾的安置,負責災情調查和救災款物的發放,解決受災群眾衣、食、住等基本生活問題,協助和配合醫療救護及衛生防疫組做好善后工作。區應急管理局為牽頭單位。
次生災害防治組:由區水務局、區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福田管理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福田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福田管理局等單位組成。主要負責指導泥石流、地質災害、危險邊坡、山洪、風暴潮等次生災害突發事件災害的搶險。各街道辦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配合相關部門落實。各行業主管單位牽頭。
公用設施保障組:區應急管理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住建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各街道辦事處、福田供電局、中國電信深圳分公司、市環水集團福田分公司等單位組成。主要負責建立應急通信和供電系統,啟用備用電源,組織專業搶修隊,及時修復通信、供電、供水、供氣等公用設施。區應急管理局為牽頭單位。
宣傳組:由區委宣傳部、區應急管理局和處置突發事件主要負責單位組成。主要負責收集整理搶險救災、突發事件處置動態信息和處置情況,按規定及時、準確、全面地向區委、區政府及區三防指揮部領導匯報。指導各新聞媒體開展搶險救災宣傳報道,正確引導輿論。區委宣傳部為牽頭單位。
3.4區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區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和部門按照下述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做好防洪防汛工作。
區委宣傳部:統籌全區防汛工作的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應對工作;負責對公眾開展暴雨防御宣傳教育和知識普及工作,提升公眾防災避險自救意識。
區人武部:負責組織和協調駐區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的搶險救災工作;支援重點工程和重災區的搶險救災工作。協助轉移危險地帶群眾。
區發改局:負責將防汛工作納入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根據有關部門等單位擬定的區級儲備物資品種目錄和計劃進行采購,統籌協調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負責本轄區范圍內電力行業安全管理,督促電力行業落實防汛工作。
區教育局:負責教育機構的防汛工作,督促協調做好教學場所防汛準備、開展監督檢查、組織災后修復或重建。督促落實在校師生教職員工的安全保護。負責對在校師生教職員工開展暴雨防御宣傳教育和知識普及工作,提升防災避險自救意識。協助做好校區室內應急避難場所管理。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各類無線電專網通信線路、基站、地下匯聚機房及設施排查、搶修,保障防汛工作期間無線電通信順暢。負責組織、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盡快修復損毀的通信設施。
區民政局:指導、監督全區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和婚姻服務機構的防汛管理;督促協調做好所轄養老機構防汛準備及內部人員的安全保護,災后修復或重建。負責流浪乞討人員救助避險工作,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區財政局(國資局):負責將防汛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建立三防搶險救援資金保障機制,保障搶險救災所需經費,籌措災后恢復所需經費。
區住建局:負責房屋安全、建筑施工、軌道交通建設、燃氣、物業管理等行業防汛監督管理;負責削坡建房邊坡和危險房屋的隱患排查、監測預警,督促相關責任單位開展巡查和值守工作;指導加強建筑工地內臨時構筑物、大型施工機械的安全防護,協助工地內工人安全撤離;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的搶險救災和維修工作;負責督促物業管理機構開展人員疏散和安全防護工作,做好地下空間等物業管理區域的安全防范;負責協調相關單位搶修損毀燃氣管道;按照區三防指揮部要求組織調配大型機械設備參與搶險救援。
區水務局:負責水文監測和預警預報,負責全區水務工程設施的調度運行及搶險搶修,協調市管水務設施、設備的調度工作;加強在建水務工程的度汛管理;組織、協調開展河道和排水管網清疏工作,會同相關單位組建排澇專業分隊,快速處置積水內澇;按照區三防指揮部要求組織處置暴雨期間發生的水務工程設施突發事件,為區三防指揮部提供搶險技術支撐。
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做好經營性旅游景點(景區)、星級酒店(賓館)防汛工作;督促景區、文體場館暫停營業或關閉,組織救護和轉移滯留景區內的人員。負責督促各旅游景區(點)按要求及時關閉或停業,組織救護和轉移滯留景區內的人員,確保人員安全;通知相關單位做好文體場館防護工作。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救護隊伍開展人員救治,負責傷病人員救護及災區的衛生防疫。
區應急管理局:分析研判全區防汛形勢,及時發布防汛信息,協調解決防汛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協調處理暴雨期間發生的突發事件,按接收的預警信號有序開放避難場所,指導相關部門就近安置受災人員并發放救災物資;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最新災情情況;指導督促工礦商貿和危化品企業防汛準備和隱患排查工作;組織協調自然災害類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做好區屬公園的防汛工作,協調做好轄區內市屬公園的防汛工作,負責市政園林、公園綠化設施的管理維護;負責指導并監督行道樹木修剪和防護加固、枯枝斷枝清理、倒伏樹木處置工作;負責戶外廣告牌、霓虹燈等室外易墜物的安全監督管理,督促廣告設置單位對破損、殘舊、傾倒的廣告牌及高空戶外設施進行防護、加固;負責對環衛、綠化等城管行業市政設施場所進行搶險、維修;指導并監督路面垃圾清除、市政排水管網進水口檢查清理等工作;加強監管范圍內的公園、危險設施或地帶的安全管理,組織疏散、轉移危險區域的人員。
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負責全區政務重點數據機房的防汛工作,做好防汛及搶險救災期間政務數據的歸集、管理、分析和安全保障工作,保障全區云網數基礎設施資源、政務服務、民生訴求服務等正常運行。
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區軌道辦):協調建設單位落實在建軌道交通工程防洪防汛;督促加強隱患排查、提前做好防御準備。
福田公安分局:負責災區警戒、維護社會治安,依法打擊造謠惑眾、盜竊、哄搶防洪搶險物資以及破壞防洪防風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妥善處理因防汛搶險救災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協助指揮受災群眾的疏散、撤退和陸地的突擊救生。
區機關事務局:負責區三防指揮部出行車輛、值班住宿和供餐等后勤保障服務工作;負責做好區委區政府辦公樓及有關物業設施日常維護的防汛工作;指導、督促物業公司做好物業管理工作。
區公共文化體育發展中心:負責本單位管理的區屬文化、體育場館的防汛管理;督促落實防汛準備措施,做好內部人員的安全保護。按要求督促場館暫停營業或關閉,組織救護和轉移滯留場館人員。
區建筑工務署:負責所轄在建工程的防汛準備、安全管理、搶修搶險工作;負責政府指定的防洪防汛隱患工程建設;組織協調項目參建單位做好在建工地內工人的疏散工作;按照區三防指揮部要求組建工程搶險隊伍,調配大型機械設備參與搶險救援。
區香蜜湖片區建設發展事務中心:配合屬地街道做好香蜜湖片區防汛工作,并督促片區各建設單位落實防汛主體責任,參與片區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區活力城區建設事務中心:配合區各職能單位及街道辦開展全區拆除重建類老舊住宅區(棚戶區)改造的防汛工作,并督促各建設單位落實防汛主體責任,參與片區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福田管理局:負責全區地質災害隱患排查、檢查,指導相關街道和部門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落實防御措施,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參與地質災害災情應急處置并提出防治措施建議;協助各街道辦事處或區有關部門開展地質災害危險區域人員的轉移安置工作;負責指導協調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的防汛管理。
市交通運輸局福田管理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做好道路、橋梁、隧道、交通場站以及經營性停車場(庫)、交通標識、標線、護欄等交通設施和碼頭、軌道交通以及所轄交通建設工程的防汛安全工作,督促做好交通場站人員疏散;協調及時搶修毀損道路及交通設施,保證交通干線和搶險救災重要線路的暢通,組織協調各種交通運力,做好防汛搶險物資和人員輸送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福田管理局:負責洪澇災害影響區環境監測,處置環境影響突發事件。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福田監管局:負責農業、畜牧業、農貿市場的防汛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監管搶險救災的食品安全工作。
福田交警大隊:負責暴雨期間全區主要道路的交通疏導工作,對道路交通事故進行快速處置,對涉水被困車輛實行緊急救援,協助受災群眾安全轉移,保障搶險救災車輛優先、快速通行。
福田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搶救遇險人員,轉移和疏散被困群眾,處置暴雨引發的次生災害,協助有關單位開展災后重建相關工作。
深圳市河灣流域管理中心:負責開展管理范圍內市屬河道防汛工作,對管理范圍內河流防洪工程、涉河工程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管理范圍內市屬河道水務設施調度工作;負責做好梅林水庫的防汛工作,負責庫區水利工程防汛搶險救災。
各街道辦事處:在區三防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負責組織、指揮轄區的防汛工作,配合行業主管單位督促物業、商戶商鋪、地下商超做好防汛工作;督促協助有關單位開展轄區危險邊坡、易澇風險區、危房等重要隱患點的巡查、值守工作,在危險地域設置警戒,及時組織疏散、轉移危險地域的人員(包括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低洼易澇區域群眾,獨居老人和留守兒童,泥磚房、危房、臨時工棚、鐵皮屋居住人員等受威脅人群);協助區應急管理局開放避難場所,妥善安置避難人員;負責防汛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協助有關單位做好轄區搶險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組織開展行道樹木修剪和防護加固工作,及時清理枯枝斷枝和處置倒伏樹木;督促環衛作業單位及時清除路面垃圾等雜物,協助檢查清理市政排水管網進水口,防止堵塞;負責收集匯總轄區災情情況,及時上報區三防指揮部。
市地鐵集團:負責做好在建地鐵工地、運營線路及上蓋物業的防汛工作;及時在地鐵媒體上發布三防信息,組織開展場站和交通工具人員保護、疏散,組織搶險救災。
市環水集團福田分公司:負責排水系統清理疏通,及時搶修受損管線設施,負責轄區易澇點的巡查、值守和積水抽排工作,協助處置轄區內突發積澇險情。根據搶險救災需要,協調調度應急供排水設施。
福田供電局:負責管轄范圍內的電力系統防汛工作,采取加固保護措施,防范電力系統受損,組織受損設施線路搶修,實施供調度,保障搶險救災現場用電以及三防指揮部機構用電,保障災區電力供應。
中國電信深圳分公司: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通訊設施防汛工作,保障三防指揮部及搶險救災現場通信通暢,搶修受損通訊設施。根據搶險救災需求,協調調度應急通訊設施。
4.1預防預警信息
區三防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與市氣象局、市水文水質中心、深圳市河灣流域管理中心保持密切聯系,及時獲取預警信息,及時將重大險情、災情向區三防指揮部領導報告,并通報相關成員單位。
當市氣象局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暴雨災害時,區三防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通知成員單位做好相應準備。
當水庫、河道堤防出現險情時,區水務局和水庫、河道管理單位應迅速組織搶險,并及時向可能受影響區域發布預警,同時向市、區三防指揮部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險方案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
在汛期,水庫水位超過汛期限制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當執行經批準的汛期調度運用計劃,加強水庫大壩關鍵設施監測,并及時向區三防指揮部報告工程運行實況,確保水庫安全運行。
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出險區域管理單位要第一時間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區三防指揮部報告并發出人員轉移申請,并及時向受影響的區域發出預警,為安全轉移群眾爭取時間,并按已制定的預案組織群眾轉移。
任何個人、社會團體和單位,一旦發現洪災險情,應立即向事發地三防部門報告。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各級三防部門在處置洪災突發事件各環節中應根據相關規定快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件動態信息。
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交通運輸、通信、供電、水利設施等方面的損失;災害發生后,有關部門必須全面掌握受災狀況,并及時向區三防指揮部報告受災情況。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后30分鐘內將初步情況上報區三防指揮部,核實災情后續報。對人員傷亡和造成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后1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到區三防指揮部。
4.2預防與預警級別的劃分
根據《深圳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暴雨預警信號分為三級,分別以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預警信號由市氣象局負責發布。收到預警信號后,各有關單位應按照我市暴雨預警信息發布實施細則及時予以轉發、公告。
4.2.1 暴雨黃色預警信號
(1)含義:6小時內本地將有暴雨發生,或者已經出現明顯降雨,且降雨將持續。
(2)防御措施:
及時通知易受暴雨影響的戶外工作人員;有關部門密切注意暴雨可能造成的城市內澇、山體滑坡等災害。
4.2.2 暴雨橙色預警信號
(1)含義:在過去的3小時,本地降雨量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將持續。
(2)防御措施:低洼、易受水浸地區注意做好防澇工作;建議暫停易受暴雨侵害的戶外作業。
4.2.3 暴雨紅色預警信號
(1)含義:在過去3小時,本地降雨量已達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將持續。
(2)防御措施:
幼兒園、托兒所和中小學停課,學校和托幼機構應指派專人負責保護到校的學生和入園(托)的兒童;臨時避險場所開放,危險地帶人員撤離;啟動聯合值守,各職能部門做好相關防御準備。
暴雨預警信號發布后,各成員單位按照深圳市臺風暴雨災害防御規定等有關文件要求,做好各項防御準備工作。
5.1總體要求
5.1.1 進入汛期,區三防指揮部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險情、災情,根據不同預警,結合汛期災情總體態勢,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程序,組織全區應對汛情災情。應急響應按照險情災情發生程度,由低到高分為五級,分別是關注級、Ⅳ級、Ⅲ級、Ⅱ級、Ⅰ級。
5.1.2 防汛及抗災救災工作由各街道、各成員單位按照屬地管理或行業管理的原則組織實施。災害或險情事發地的街道辦事處和相關責任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對事件采取緊急措施,防止事態及危害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報告區三防指揮部和相關主管部門。
5.2應急響應行動
5.2.1 關注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
福田區暴雨黃色預警信號發布時自動啟動,或經由區三防指揮部辦公室會商決定是否啟動。
1.區三防指揮部響應行動:密切關注氣象預警監測信息,根據氣象災害分區預警和轄區險情災情,啟動本區應急響應,同步報市三防指揮部。落實并報告市三防指揮部各項指令、通知執行情況。
2.各成員單位響應行動:
(1)區委宣傳部:組織對公眾開展暴雨防御宣傳和知識普及,做好輿論引導應對工作。
(2)區教育局:提示和督促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做好防御準備、檢查安全隱患、暫停室外教學活動、做好在校學生(含校車上、寄宿)的安全保護。
(3)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關注暴雨動態,協助公共通信、無線電通信設施搶修及保障,保障搶險救災無線電通信順暢。
(4)區民政局:提示和督促所轄養老機構做好防御準備,檢查消除安全隱患,保障人員的安全。
(5)區住建局:將預警信息發布到建筑施工單位,責令有關單位在在建工地危險區域和危險設施附近組織警戒和疏散,督促做好防御,視情況暫停高空、露天作業;督促物業管理機構做好地下車庫等易積水區域的防洪排澇措施,并通過廣播、張貼防汛提示等措施提醒居民做好防御準備;督促燃氣公司等有關單位做好巡檢等防御準備;督促做好建筑邊坡巡查值守工作,及時轉移危險區域群眾;協助市管廊運營機構及有關單位做好管廊巡檢等防御準備。
(6)區水務局:密切關注雨情、水情、工情和水文氣象信息等;開展區管水務工程和設施隱患排查和巡查值守工作,做好調度準備;協調做好市管水務設施、設備的調度工作;督促相關管理單位加強對河道、水庫、暗涵、排水管渠、供水管線、閘、泵等設施設備和易澇區的巡查檢查,落實易澇點防御措施,督促涉水工程暫停作業。
(7)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督促所管轄區內的各經營性旅游景點(景區)、星級酒店(賓館)、文體場館等做好防御準備,組織檢查安全隱患,并通過廣播、告示等方式提示游客。
(8)區衛生健康局:組織做好醫療救護準備工作。
(9)區應急管理局:按照汛期值班安排表到崗值班,做好信息的上傳下達及報送工作,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防御措施落實和災險情情況;向職責范圍內的工礦商貿企業、危險品生產經營企業轉發預警預報和三防信息,督促相關企業立即開展全面安全排查,安排值班和應急處置人員。
(10)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檢查督促路面垃圾清掃、市政排水管網進水口清理等工作。
(11)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區軌道辦):向全區在建軌道工程轉發預警預報和三防信息,督促相關企業立即開展全面安全檢查,安排好值班和應急處置人員。
(12)福田公安分局:加強對重點地區、場所的巡查和保護。指導有關單位做好群眾救助、人員疏散,協助緊急防護、搶險救災等工作。
(13)區建筑工務署:向所轄在建工地傳達預警信息,督促開展施工機械以及電路系統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視情況督促所轄工地暫停高空、露天作業。
(14)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福田管理局:加強值班,配合開展地質災害隱患排查檢查、及時響應上級應急預警,配合落實防御措施。
(15)市交通運輸局福田管理局:加強交通監控,協助交警部門確定應急交通管制線路,盡力保障交通安全通暢;加強過街通道、下沉式通道值守工作,前置防汛力量;提示地鐵、地下交通場站、地下道路、地下車庫等易受淹地區做好防御準備,提前安排運力,做好隨時轉移滯留乘客的準備;通知所轄在建工程和軌道交通運營單位關注預警預報信息,督促各單位加強隱患排查、提前做好防御準備。
(16)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福田交警大隊:加強對重點路段地區巡查和保護,加強交通指揮,維護積水路段交通秩序,提示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注意防御等。協助涉水熄火車輛及車上人員安全撤離。
(17)福田區消防救援大隊:做好搶險救災的相應準備,根據命令迅速參與搶險救災。
(18)市地鐵集團:關注預警預報,及時在地鐵媒體上發布信息,提示乘客關注災害性天氣;開展隱患排查。
(19)市環水集團福田分公司:組織排澇應急分隊集中備勤,做好搶險準備;開展所轄水務工程和設施隱患排查和巡查工作,落實易澇點、在建水務工程、施工圍堰、基坑等重點部位防御措施;根據河涌水位做好排澇泵站、閘門等調度準備;派出人員、設備在易積水區域現場值守,檢查和及時疏通淤堵的市政排水管網,確保排水順暢。
(20)福田供電局:關注暴雨最新動態,保障相關設施的正常運行,設施搶修期間,應在危險區域放置警示標志,保障電力正常供應。
(21)各街道辦事處:加強值班值守,協助有關單位開展轄區危險邊坡、易澇風險區、危房等重要隱患點的巡查、值守工作,在危險地域設置警戒,及時組織疏散、轉移危險區域的人員;督促環衛作業單位及時檢查并清理路邊進水口,清除路面垃圾,清理粗枝斷枝,處置倒伏樹木,負責收集轄區災險情情況,上報區三防指揮部。
(22)其他成員單位:加強值班值守及福田轄區內的巡查。
5.2.2 Ⅳ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
當預測預報可能或已經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市三防指揮部決定啟動IV級應急響應,區三防指揮部同步啟動IV級應急響應,或經區三防指揮部會商研判,結合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啟動IV級應急響應。
(1)當市氣象局發布暴雨橙色預警信號時。
(2)深圳河干流達到5年一遇以上(含5年一遇)洪水位時。
(3)全區多處發生內澇災情,部分路段積水時。
2.區三防指揮部應急響應行動
(1)區三防指揮部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了解相關情況,做好指揮準備。
(2)區三防指揮部副總指揮:了解相關情況,做好指揮準備。
(3)區應急局值班領導或分管負責同志:到指揮中心帶班,部署防御準備,組織處置險情災情。
1)了解全區雨情、水情、潮情以及水庫、泵站、水閘等工程設施調度運行情況。
2)掌握險情災情及防御搶險救災情況。
3)發出做好暴雨防御工作的通知,對有關區、有關單位提出具體要求。
4)督促指導事發地三防指揮部門落實防御措施,開展防洪排澇工作。
5)協調成員單位和有關單位提供搶險救災保障。
6)及時向區三防指揮部和區委區政府報告暴雨防御情況。
7)協調公共信息發布。
8)研究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4)聯合值守:區水務局一名工作人員前往指揮中心參與聯合值守。
3.各成員單位的響應行動
(1)區委宣傳部:組織對公眾開展暴雨防御宣傳和知識普及,做好輿論引導應對工作。
(2)區教育局:提示和督促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做好防御準備,檢查消除安全隱患,視情況暫停室外教學活動,保障在校學生(含校車上、寄宿)的安全,協助做好校區室內應急避難場所管理。
(3)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關注防汛動態,負責協調督促公共通信、無線電通信設施搶修及保障。
(4)區民政局:提示和督促所轄養老機構做好防御準備,檢查消除安全隱患,保障人員的安全。
(5)區住建局:通過電話、手機短信、微信、微博平臺等手段將預警信息發布到全區建筑施工單位,督促在建工地暫停高空、露天作業,加強施工區安全管理,加固或拆除有危險的建設施工設施等。指導有關單位在在建工地危險區域和危險設施附近組織警戒、疏散人員;督促檢查在建工地區域內的積水情況、開展積水抽排和搶修水毀設施;督促物業管理機構做好地下車庫易積水區域的防洪排澇措施,更新防汛提示、增加廣播頻次等;督促燃氣行業做好搶險救援準備,加強巡檢,及時整治隱患、處理險情。
(6)區水務局:督促河道、湖泊、水庫、暗涵、排水管渠、供水管線、閘、泵等水務工程設施的管理單位加強危險區域巡查頻次;加強區管水務工程度汛管理和防洪設施調度;協調做好市管水務設施、設備的調度工作;督促排水管網運營單位和相關街道前置人員和裝備,加強易積水區域現場值守,在積水區域設置警示標識,開展應急抽排,疏通淤堵的市政管網,確保排水順暢。
(7)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督促所管轄區的各經營性旅游景點(景區)暫停售票,通知有關單位關閉室外游樂場、游泳池等戶外活動設施等:督促指導各經營性旅游景點(景區)、星級酒店(賓館)、場館、旅游企業做好防御準備,采取措施保護現場人員,妥善安置游客;通知相關單位做好文體場館防御準備。
(8)區衛生健康局:組織搶救傷病員,做好災后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災區疫情、疾病的發生、傳播和蔓延。
(9)區應急管理局:通知各臨時避難場所做好開放準備,公布和開放易澇區域周邊的臨時避難場所;負責協調處理暴雨、洪澇影響期間發生的突發事件,及時掌握處置突發事件進展情況并及時上報向區委、區政府。
(10)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督促加強戶外廣告牌設施的檢查、加固;協助完成路燈設施的檢查、加固,視情況組織切斷路燈廣告等室外用電設施電源;協助有關單位在危險區域設置警戒線或警示牌,安排專人值守;指導并督促樹木的排查、加固或清除等工作;指導并督促路邊進水口、路面垃圾清理等工作。
(11)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協調建設單位落實在建軌道交通工程防風防汛工作;督促加強隱患排查、提前做好防御準備。
(12)福田公安分局:加強對重點地區、場所的巡查和保護,維護公共秩序:協助做好群眾救助、人員疏散、緊急防護、搶險救災等工作。
(13)區建筑工務署:督促所管轄的在建工地按照要求暫停高空、露天施工作業,按照規范切斷室外電源,加固或拆除有危險的建筑施工設施等,加強施工場地巡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疏散、撤離危險區域人員。
(14)區人武部:做好搶險救災相應準備,必要時迅速參與搶險救災。
(15)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福田管理局:加強值班,配合開展地質災害隱患檢查、及時響應上級應急預警,配合落實防御措施。
(16)市交通運輸局福田管理局:協助交警部門確定應急交通管制線路,協助實施交通管制;督促轄區車站、客運站等交通運輸機構將預警信息通知到所有進出車輛,并督促場站開展防汛檢查搶修及時排除隱患;安排運力,及時轉移滯留乘客。組織檢查加固和搶修道路交通設施標牌;加強過街通道、下穿式通道值守工作,前置防汛人員裝備,做好應急處置準備。
(17)福田交警大隊:加強對重點路段的巡邏,維護交通秩序,維護公共秩序,路面受損被淹車輛的救援,提示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注意防御等。
(18)福田區消防救援大隊:做好搶險救災的相應準備,根據命令迅速參與搶險救災。
(19)市環水集團福田分公司:增派積水抽排力量,根據三防指揮部指令處置洪澇災情,保障供水正常。
(20)中國電信深圳分公司:組織做好通信線路維護,及時搶修或調度通訊設施,保障通信暢通;建立預警和防御搶險救災信息快速發布的“綠色通道”,準確、及時、無償地向社會公眾發送信息。
(21)市地鐵集團:在地鐵媒體上發布三防信息,提示乘客關注災害性天氣情況,調整出行安排,注意人身安全。組織疏散滯留人員,開展場站、工地等的隱患排查整治。
(22)福田供電局:關注暴雨最新動態,采取防汛措施避免設施損壞,在危險區域設置警示,保障電力正常供應。
(23)各街道辦事處:加強24小時值班,落實各項防汛措施,及時加固或清除影響安全的樹木,轄區發生險情時,第一時間趕往現場進行先期處置,做好危險區域警戒圍擋,轉移安置受威脅群眾,并上報區三防指揮部及通知有關部門。
(24)其他成員單位:根據職能分工,各司其職,做好相應工作,進入應急狀態,加強轄區內巡查值守。
5.2.3 Ⅲ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
當預測預報可能或已經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市三防指揮部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區三防指揮部同步啟動Ⅲ級應急響應,或經區三防指揮部會商研判,結合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1)市氣象局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時;
(2)深圳河干流將達到(已達)20年一遇以上(含20年一遇)洪水位時。
(3)全區發生較為嚴重內澇災情,道路積水較深,一些民房或商鋪進水時。
2.區三防指揮部的響應行動
(1)區三防指揮部總指揮:了解相關情況,做好指揮準備。
(2)區三防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了解相關情況,做好協助指揮準備。
(3)副總指揮(區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到指揮中心指揮防御及搶險救災工作,或協調其他副總指揮到場指揮。
1)了解全區雨情、水情、潮情以及水庫、泵站、水閘等工程設施調度運行情況。
2)掌握險情災情及防御搶險救災情況。
3)發出做好暴雨防御工作的通知,貫徹上級精神,對有關區、有關單位提出具體要求。
4)督促指導事發地三防指揮部門落實防御措施,開展防洪排澇搶險救災。視情況派出工作(督導)組加強現場督導。
5)視情況組織區級專家隊伍、搶險隊伍及物資裝備參與搶險救災。協調成員單位和有關單位提供搶險救災保障。
6)及時向區三防指揮部和區委、區政府報告險情災情和搶險救災情況。
7)發布公共信息。
8)研究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4)聯合值守:應急響應啟動后,應急、水務、消防救援支隊、規自、住建、交通、城管、公安安排有關負責同志到區三防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
1)嚴格執行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和區三防指揮部具體要求,及時將區三防指揮部防御預警、指令、部署和要求傳達落實到本單位(系統、行業)。
2)負責收集、匯總本單位(系統、行業)對區三防指揮部決定和命令執行情況、工作動態、突發應急事項、受災情況等,并及時向指揮部領導報告。
3)負責區三防指揮部與本單位(系統、行業)各級各部門有關三防工作的聯絡和銜接。
4)協調本單位和本編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力量參與處理防暴雨突發應急事項。
5)完成區三防指揮部領導交辦的其他防汛工作事項。
3.各成員單位的響應行動
(1)區委宣傳部:組織對公眾開展暴雨防御宣傳和知識普及,做好輿論引導應對工作。
(2)區發改局:配合做好防汛救災物資的供給保障工作。
(3)區教育局:檢查全區中小學、幼兒園、托兒所停課安排落實情況,督促校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在校學生安全,配合做好校區室內應急避難場所開放。
(4)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關注暴雨動態,負責協調公共通信、無線電通信設施搶修及保障,保障搶險救災無線電通信順暢。
(5)區民政局:督促全區所轄養老機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員安全。
(6)區住建局:督促在建工地暫停作業,按規范關閉工地用電總閘,疏散、撤離危險區域人員,加強施工區安全管理;督促物業管理機構更新小區防汛提示、加強廣播和巡查、落實地下停車場等低洼易澇區域的防洪排澇措施等;督促燃氣行業加強巡檢,及時投入搶險搶修。
(7)區水務局:在區三防指揮部的指揮和監督下組織實施排洪,科學調度防洪排澇設施;督促河道、水庫、暗涵、排水管渠、供水管線、閘、泵等設施設備的管理單位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做好災害防御;督促排水管網運營單位在積水區域設置警示標識,加強人員、設備力量,及時疏通淤堵的市政排水管網,指導相關排水運營單位開展低洼易澇區、積水路段等區域的積水抽排;及時處置水務工程設施險情、災情,切斷施工電源,督促施工單位組織撤離簡易建筑內的人員,為區三防指揮部提供搶險技術指導。
(8)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督促旅游景點暫停售票,采取措施保護游客安全;指導旅游企業了解氣象、交通等信息;督促關閉室外游樂場、游泳池等戶外活動設施等;通知相關單位督促文體場館暫停營業,并做好場館防洪防汛安全。
(9)區衛生健康局:組織搶救受災傷病員,做好防疫工作。
(10)區應急管理局:及時向有關單位傳達市區領導防災指示、批示精神;通知避難場所全部開放,及時告知公眾,指導做好受災群眾的轉移安置和組織協調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準備好救災物資和器材的調配供應;督促職責范圍內的工礦商貿企業、危險品生產經營企業督促危化品生產經營企業開展全面排查,安排好值班和應急處置人員對危險部位進行監控,負責處理洪澇影響期間發生的突發事件,發現險情及時排除,無法排除的要立即采取應對措施,同時按規定上報。
(11)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督促加強戶外廣告牌設施的檢查、加固,督促加強樹木的排查、加固或清除工作,督促加強路邊進水口、路面垃圾的清理工作;督促管轄范圍內市政公園及時閉園,同時做好已入園游客的安全防護工作,協調做好市管市政公園的安防工作。
(12)福田公安分局:隨時準備投入搶險救災;加強對重點地區、場所的保護,維護區域治安秩序,依法嚴厲打擊破壞防汛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13)區機關事務局:負責區三防指揮部后勤保障服務工作。
(14)區建筑工務署:督促所轄工地按照要求暫停作業;組織所轄工地檢查防汛措施落實情況,并在危險區域掛出警示標志,及時疏散、撤離有關人員。
(15)區人武部:做好搶險救災的相應準備,根據命令迅速參與搶險救災。
(16)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福田管理局:配合開展地質災害易發區域巡查工作;接到地質災害災情、險情報告后組織專家趕赴現場調查,協助開展群眾撤離、搶險救災等應急處置工作。
(17)市交通運輸局福田管理局:組織修復受災中斷的道路和有關交通設施,調配運力運送受災人員、救援人員等;督促車站、客運站等交通運輸機構視情況調整或取消車次,將相關信息及時通過電視臺、電臺、廣播、微博、電子顯示屏等告知公眾,并妥善安置滯留旅客;督促協調各公交公司通過其所管轄范圍的電子顯示屏、車載電視等傳播平臺,播出和及時更新預警及搶險救災信息。加強過街通道、下穿式通道值守,及時處置倒灌、積澇險情,疏散危險區域群眾。
(18)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福田交警大隊:加強道路巡查,維護交通秩序,保障全區道路正常運行;確保搶救現場和災區的交通通暢,保障搶險運輸隊伍和物資車輛優先快速通行;協同相關單位做好全區高速公路及收費站交通疏導工作;加強路段監控,做好緊急救援準備,防范交通事故發生。
(19)福田區消防救援大隊:做好搶險救災的相應準備,根據命令迅速參與搶險救災。
(20)市地鐵集團:立即在地鐵媒體上發布三防信息,提示乘客關注災害性天氣情況,避免外出,注意人身安全;調整運力疏散滯留人員,開展場站、工地等的隱患排查整治;組織場站工地防洪排澇。
(21)市環水集團福田分公司:科學調度防洪排澇設施、及時處置險情、災情;加強人員、設備力量對低洼易澇區、積水路段等區域開展積水抽排,及時疏通淤堵的市政排水管網,確保排水順暢。做好供水保障工作。
(22)中國電信深圳分公司:組織做好通信線路維護,及時搶修或調度通訊設施,保障通信暢通;建立預警和防御搶險救災信息快速發布的“綠色通道”,準確、及時、無償地向社會公眾發送信息。
(23)福田供電局:加派力量組織搶修受損毀的設施,保障相關設施正常運行。設施搶修期間,在危險區域放置警示標志,保障電力正常供應。
(24)各街道辦事處:部署開展防汛搶險救災行動,立即處置報告轄區險情災情,落實并報告區三防指揮部各項指令、通知執行情況;重點加強易澇區域、沿河兩岸、危險邊坡、危舊建筑、在建工地、小散工程、戶外廣告招牌等危險區域的巡查警戒;組織受災群眾轉移安置,協調做好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25)其他成員單位:立即啟動各自的防汛搶險應急預案,進入應急狀態,隨時根據指揮命令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投入搶險救災。
5.2.4 Ⅱ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
當預測預報可能或已經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市三防指揮部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區三防指揮部同步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或經區三防指揮部會商研判,結合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1)市氣象局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預報(實測)降雨頻率達到50年一遇(即降雨量滿足以下任意一種情況:3小時內降雨量達200毫米、6小時內降雨量達270毫米、24小時內降雨量達410毫米)。
(2)降雨導致小型水庫即將發生潰決或坍塌險情時。
(3)深圳河干流將達(達到)50年一遇以上(含50年一遇)洪水位時。
(4)全區發生嚴重內澇災情,城區主要道路大面積積水、嚴重影響交通出行、低洼地帶大面積受淹時。
2.區三防指揮部的響應行動
(1)區三防指揮部總指揮:到指揮中心指揮開展各項防御及搶險救災工作,或指派一名副總指揮開展指揮協調工作。
(2)常務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在指揮中心指揮防洪排澇搶險救災。
(3)區三防指揮部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有關指揮部工作小組開展各項防御及搶險救災工作。
1)主持會商,指揮部成員和有關專家參加,傳達上級精神,分析災情發展趨勢,明確防御工作重點,全面部署防御搶險救災工作。
2)發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各行業采取防災避險措施,有關單位全力搶險救災。
3)向有關地區派出工作(督導)組。
4)指導督促各街道辦事處落實防御措施,開展搶險救災,維護社會穩定。
5)視情況赴受災區域現場指揮,召集三防專家、搶險隊伍,調度物資裝備,制定和組織實施現場搶險救災方案。
6)發布公共信息。
7)及時向區三防指揮部和區委區政府報告險情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進展情況。
8)研究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4)聯合值守:應急、水務、消防救援支隊、規自、住建、交通、城管、公安部門負責同志到區三防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區三防指揮部要求參與聯合值守。
(5)區三防指揮部:收集整理水雨情、險情、災情,及時向區三防指揮部領導報告、通知有關部門;負責聯絡及協調指揮部各工作小組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做好信息的上傳下達,督查、反饋市三防指揮部各項決定的落實情況;部署開展搶險救災行動,及時處置報告轄區險情災情。落實并報告市三防指揮部各項指令、通知和執行情況。
3.各成員單位的響應行動
(1)區委宣傳部:做好輿論引導應對工作。
(2)區發改局:負責防洪設施、除險加固、搶險救災等政府投資工程的立項,配合做好防汛救災物資的供給保障工作。
(3)區教育局:做好在校師生的安全管理或安全轉移工作,協助做好教育機構搶險救災工作。
(4)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公共通信、無線電通信設施搶修及保障,保障搶險救災通信暢通。
(5)區民政局:組織做好所轄養老機構和人員防汛安全工作。協助災后救助和救災捐贈。
(6)區財政局(國資局):負責保障搶險救災物資、器材及搶險救災隊伍所需經費,統籌安排和及時撥付救災補助資金;協調爭取上級資金支持。
(7)區住建局:督促在建工地加強安全檢查和加固工作,指導開展防洪排澇和搶險工作,搶修受損設施設備,并向區三防指揮部報告災情險情;督促物業管理機構落實地下停車場等低洼易澇區域的防洪防澇措施等;督促燃氣行業加強巡檢,必要時投入搶險救援;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城市防洪防澇和搶險救災工作。
(8)區水務局:負責協同處置突發事件,為三防指揮部提供搶險技術指導;加強對重點水務防洪工程的監控、防護和調度;按照預案調度區管水利工程和防洪排澇設施,及時部署搶險、轉移、救援行動,動員組織相關力量開展防汛搶險等工作。協調市管水務設施、設備的調度工作。
(9)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組織做好經營性旅游景點(景區)防洪防澇安全工作;做好因暴雨滯留在景區內的人員撤離、救助工作,及時關閉受洪澇災害影響的景區;通知相關單位做好文體場館防護工作,督查文體場館活動停止、游客疏散安置等情況。
(10)區衛生健康局:及時組織醫療防疫隊伍開展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情。
(11)區應急管理局:做好信息的上傳下達及報送工作,及時向有關單位傳達省、市、區領導防災指示、批示精神。協調商業企業做好災區居民日用生活消費品的供應工作。組織、協調受災群眾轉移安置,實施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收集、核實有關災情,并及時向區三防指揮部匯報。做好暴雨引起的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報告,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的救援處置工作。
(12)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做好相關管轄范圍內市政設施的防洪防澇工作,及時處置并報告管轄范圍內的災情險情;協助做好市管市政設施的防洪防澇工作。
(13)福田公安分局: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協助開展陸地搶險工作。
(14)區建筑工務署:加強所轄在建工地的防洪排澇和搶險工作,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
(15)區人武部:做好搶險救災相應準備,隨時準備投入搶險救災。
(16)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福田管理局:督促各監測預防責任單位加強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協助做好地質災害險情處置和災害影響區人員轉移和安置。
(17)市交通運輸局福田管理局:立即向全區所轄交通建設工程、交通運輸運營單位、經營性停車場(庫)轉發預警預報和三防指令,保障交通設施的防洪防澇安全;保障抗洪排澇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設備的緊急運輸;保障交通干線和搶險救災重要線路的暢通。按照預案和指令關停交通服務,全力開展交通場站防洪排澇工作,保護和疏導滯留乘客。及時封控過街人行通道、下穿式通道、橋涵等易積水路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交通疏導工作。
(18)市生態環境局福田管理局:負責洪災影響區環境監測,及時發布監測預警。
(19)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福田交警大隊:隨時準備投入搶險救災,在災區和危險區域實施交通治安警戒;維護交通秩序,確保搶險救災車輛優先、快速通行;限制高速公路車流車速,及時處置交通事故,必要時封閉高速公路、實行交通管制。
(20)福田區消防救援大隊:做好搶險救災相應準備,隨時準備投入搶險救災,協助區政府救援受困群眾。
(21)市地鐵集團:立即在地鐵媒體上發布三防信息,提示乘客關注險情災情,避免外出,注意人身安全;調整運力疏散滯留人員,組織場站工地防洪排澇搶險救災。
(22)市環水集團福田分公司:科學調度防洪排澇設施、及時處置險情、災情;加強人員、設備力量對低洼易澇區、積水路段等區域開展積水抽排,及時疏通淤堵的市政排水管網,確保排水順暢。并保障供水正常。
(23)中國電信深圳分公司:組織做好通信線路維護,及時搶修或調度應急通信設施,保障通信暢通;建立預警搶險救災信息快速發布的“綠色通道”,準確、及時、無償地向社會公眾發送預警搶險救災信息。
(24)福田供電局:負責切斷洪災危險區供電電源,并提供防洪搶險及排洪設施的用電需要,保障電力設施的防洪安全。
(25)各街道辦事處:部署落實搶險救災行動,及時處置報告轄區險情災情,落實并報告區三防指揮部各項指令、通知執行情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汛工作,特別做好危險地帶人員的轉移工作,督促市政園林綠化設施單位大幅度修剪樹木,組織地面垃圾清運,及時清除影響安全的損毀樹木、設施等;重點加強易澇區域、沿河兩岸、危險邊坡、危舊建筑、在建工地、小散工程等危險區域的警戒封控,防止撤離人員私自返回。
(26)其他成員單位:立即啟動各自的防汛搶險應急預案,進入應急狀態,隨時根據指揮命令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投入搶險救災。
5.2.5 Ⅰ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
當預測預報可能或已經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市三防指揮部決定啟動I級應急響應,區三防指揮部同步啟動I級應急響應,或經區三防指揮部會商研判,結合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啟動I級應急響應。
(1)市氣象局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預報(實測)降雨頻率達到100年一遇(即降雨量滿足以下任意一種情況:3小時內降雨量達240毫米、6小時內降雨量達320毫米、24小時內降雨量達460毫米)。
(2)降雨導致中型水庫(梅林水庫)即將發生潰決或坍塌險情時。
(3)深圳河干流預報(實測)達到100年一遇以上(含100年一遇)洪水位時。
(4)全區發生非常嚴重的內澇災情,城區將大面積受淹、交通癱瘓,可能造成重大損失時。
2.區三防指揮部響應行動
(1)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或委托區三防指揮部領導坐鎮區三防指揮部,全面部署搶險救災工作。
1)了解全區防汛搶險救災總體情況,指導各單位搶險救災。
2)視情況發布總動員令,發表電視講話,要求市民群眾做好防災避險。
(2)區三防指揮部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到指揮中心指揮搶險救災。當總指揮赴現場指揮時,指派一名副總指揮在區三防指揮部開展協調聯絡。
1)主持會商,指揮部成員和有關專家參加,傳達上級精神,分析災情發展趨勢,明確防御工作重點和防御措施。
2)發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各行業采取防災避險措施,有關單位全力搶險救災。
3)向有關地區派出工作(督導)組。
4)指導督促各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各單位落實防御措施,開展搶險救災,維護社會穩定。
5)視情況赴受災地域現場指揮,召集三防專家、搶險隊伍,調度物資裝備,制定和組織實施現場搶險救災方案。必要時向市三防指揮部請求支援。
6)發布公共信息。
7)及時向市三防指揮部和區委、區政府報告險情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進展情況。
8)研究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3)區三防指揮部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工作,協調有關指揮部工作小組。
(4)聯合值守:區三防指揮部全體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根據防汛工作實際需要到區三防指揮部聯合值守。
(5)區三防指揮部:按照相關規定,立即啟動并開展工作,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對全區防洪排澇搶險救災行動實施組織指揮。
1)根據出險設施的類型、險情大小、搶救人、財、物的多少,調配相應類型的搶險隊伍和救災物資。
2)根據市三防指揮部命令及轄區險情災情應對預案組織開展搶險救災。及時報送險情災情和處置情況。同時督促各單位落實高風險區域的巡查警戒。
(6)各單位根據區三防指揮部命令及轄區險情災情應對預案組織開展搶險救災。及時報送險情災情和處置情況至區三防指揮部。同時做好各類高風險區域的巡查警戒。
(7)當保護鐵路、口岸(福田口岸、皇崗口岸)以及中型水庫(梅林水庫)、大型路橋等重要公共基礎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或潰決、坍塌,需要區人武部實施救援時,區三防指揮部按程序協調區人武部開展搶險救災行動。
(8)經技術專家組分析研究,估計經全力搶護也無法抗拒發生潰堤垮壩的情況,險情發生前,區三防指揮部報告區委、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并請示市三防指揮部,發出潰決警報、公布人員轉移方案,迅速組織淹沒范圍內的人、財、物轉移。
3.各成員單位的響應行動
(1)發改部門迅速組織搶險救災物資與器材的供應。
(2)公安部門協助組織受災群眾疏散、撤離及救生。
(3)交警部門負責維護交通秩序,確保搶救現場和災區的交通通暢。保障運輸搶險隊伍和物資車輛優先快速通行。
(4)建設、建筑工務、供電、通信、無線電等部門迅速啟動應急機制、保證出險現場及災區的應急通信和正常供電,組織專業搶險搶修隊伍,及時修復損毀的市政工程、通信、供電等公共基礎設施。
(5)交通運輸部門根據轉移人、財、物所需運力情況,及時組織運力,保證人員和搶險救災物資的運送。
(6)水務部門迅速制定搶險技術方案,組織現場指揮部和工程搶險隊伍,對出險的水務工程設施進行搶修和加固,保障工程安全。
(7)衛生健康部門迅速組織醫療急救隊、衛生防疫隊進入災區,開展現場救護和衛生防疫,及時運送傷員并安排醫院救治,調集救助藥品和醫療器械供搶救現場和災區使用。
(8)應急部門迅速組織受災群眾安置,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9)全區廣播、電視、互聯網、戶外電子廣告屏等媒體平臺在區委宣傳部的統一協調下,及時發布預警預告和搶險救災信息。
(10)各成員單位立即啟動各自的防汛搶險應急預案,進入應急狀態,隨時根據指揮命令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投入搶險救災。
5.2.6 排洪
區三防指揮部負責發布轄區小型水庫排洪預警信號并同步報告市三防指揮部。預警信號應在排洪前3小時發布,并同步通知有關部門和當地群眾做好充分準備。遇突發極端降雨,水位急劇上漲等特殊情況,可根據實際調整預警信號發布時間。
(1)排洪河道、小型水庫管理單位根據排洪流量、排洪時間、潮汐水位、降雨強度等情況,編制沿河主要水位測點的行洪水位圖表,報區三防指揮部備案。
(2)水庫管理單位按照管理權限請示市或區水務部門,根據批復執行泄洪操作,及時報同級三防指揮部備案。
(3)排洪預警信號發布后,各相關單位要密切關注排洪情況,落實好相應的防汛應急搶險措施,并在主要河堤及時布局加固措施。
(4)排洪預警信號發布后,排洪河沿岸的單位和公眾應做好各種防汛準備,密切監視堤防狀況,確保人、財、物的安全。
(5)梅林水庫準備排洪時,區三防指揮部接到市三防指揮部通知后,同步通知有關部門和當地群眾做好防洪準備,協助做好水庫泄洪影響區安全管理。
5.3 擴大應急
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福田區自身控制能力,或者事態隱患將要波及周邊區域,需要周邊地區提供援助支持的,區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及時將情況上報,請求市三防指揮部以及上級機關直接指揮。
(1)區三防指揮部及各相關專項指揮部指揮員必須全部到崗,相關成員必須到位。
(2)分級啟動預案,執行預案要求。
(3)現場指揮部相關小組全部上崗到位,相關物資儲備單位保證物資隨時調出。新聞媒體要根據區三防指揮部提供的風情、險情、災情,增加對暴雨動態和防汛搶險措施的播放次數,及時向公眾發布防汛、避汛信息。
5.4應急響應結束
當洪澇災害得到有效控制,由決定啟動應急響應的三防指揮部宣布應急響應終止。關注級應急響應在黃色暴雨預警信號解除后自動解除。
5.5信息報送處理和發布
(1)風雨水情、工情、險情、災情等信息實行歸口處理,分級上報。區三防各成員單位應定時向區三防指揮部報告險情災情、處置情況及三防指揮部指令通知落實的總體情況。關注級應急響應啟動后每6小時報送一次,Ⅳ級、Ⅲ級應急響應啟動后每3小時報送一次,Ⅱ級、Ⅰ級應急響應啟動后每小時報送一次。
(2)信息報送應快速、準確,重要信息立即上報,若一時難以準確把握,先報告基本情況,后抓緊補報詳情。
(3)區三防指揮部負責將收集到的特別重大的汛情、險情、災情,立即報告市三防指揮部和區委、區政府。
(4)防洪防汛信息由區三防指揮部統一審核,適時向社會公布。
6.1 人員轉移組織原則
1.當水庫、河道等重點防洪區域發生重大險情,險情無力控制,即將威脅周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時,出險區域管理單位要第一時間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區三防指揮部報告并發出人員轉移申請,同時做好受影響區域人員轉移的準備,明確人員轉移方案。
2.區三防指揮部主要負責人進行決策、指揮,全面部署受影響區域人員轉移和搶險救災工作。屬地街道辦事處、公安、交通等相關部門具體負責受影響區域群眾的轉移工作,出險區域責任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協調配合。
3.發生嚴重汛情時,區三防指揮部嚴格執行市三防指揮部受災人員轉移通知,迅速組織災害影響范圍內的人、財、物轉移。或者區三防指揮部根據技術專家組的意見,估計經全力搶護也無法抗拒險情發生時,經請示區委、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批準同意,發出險情警報,必要時按程序向駐區人武部隊請求援助。各相關單位協作聯動,組織災害影響范圍內的人、財、物轉移。
6.2 轉移安置和搶險救災
各相關單位立即有針對性地啟動各自的防汛搶險應急預案,進入應急狀態,根據指揮命令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地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1.出險區域管理單位要按照區三防指揮部的相關要求,公布受影響區域人員安全轉移方案。
2.出險區域管理單位要積極配合當地街道辦事處、公安、交通、消防、民政等相關部門按照人員轉移方案要求迅速組織轉移受影響區域的群眾。
(1)市交通運輸局福田管理局:根據轉移人、財、物所需運力情況,及時組織運力,保證人員和搶險救災物資的運送。
(2)福田公安分局:協助組織受災群眾疏散、撤離及救生,加強對重點地區、場所的保護。
(3)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福田交警大隊:維護區域治安秩序,確保搶救現場和災區的交通通暢。
(4)區發改局:當區應急管理局儲備的搶險救災物資、器材不足以滿足搶險救災需求時,區發改局負責根據應急管理局調撥指令迅速組織救災物資采購和調運。
(5)區應急管理局:迅速組織受災群眾安置,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6)區衛生健康局:迅速組織醫療急救隊、衛生防疫隊進入災區,開展現場救護和衛生防疫,及時運送傷員并安排醫院救治,調集救助藥品與醫療器械供搶救現場和災區使用。
3.區水務局、區住建局、區建筑工務署、福田供電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應急管理局、市環水集團福田分公司迅速啟動應急機制,保證出險現場及災區的應急通信和應急供電,組織專業搶修隊伍,及時修復損毀的市政工程、通信、供水、供電等公共基礎設施。
4.區搶險技術專家立即到達現場,結合出險區域管理單位的應急預案,迅速制定搶險技術方案,指揮、組織工程搶險隊伍,對出險部位進行搶修和加固,最大限度地控制險情進一步擴大。
6.3 重點受災區域人員轉移
水庫、河道等重點防洪區域管理單位都要組織專門人員針對可能出現的險情分別編制人員轉移方案,人員轉移方案涉及內容要詳實、到位,具備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并適時加強預案演練。
1.水庫險情人員轉移
當水庫水位接近水庫設計洪水位高程,壩體可能出險時,下游淹沒范圍內街道收到轉移警報后,按就近原則,緊急轉移群眾至出險水庫管理單位預案發布的安全避險場所。
2.河道出險
當河道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高程,堤防可能出險時,下游沿河兩岸街道收到轉移警報后,按就近原則,緊急轉移群眾至出險河道管理單位預案發布的安全避險場所。轉移組織框架參照水庫出險人員轉移組織框架進行制定。
3.區域內澇
當重點易澇區域發生內澇,可能威脅該區域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時,內澇區域所在街道收到轉移警報后,按就近原則,緊急轉移群眾至管理單位(重點易澇區域責任單位)預案發布的安全避險場所。轉移組織框架參照水庫出險人員轉移組織框架進行制定。
7.1 超標準洪水界定
超標準洪水是指超過防洪系統或防洪工程設計標準的洪水。當以下情況之一發生時,即按超標準洪水進行防御:
1.當水庫集雨面積內降雨使水庫水位超過設計防洪標準,水庫水位暴漲,強降雨持續,水庫即將發生潰決時;
2.深圳河流域范圍內降雨驟使干流水位超過設計防洪標準,或河道水位暴漲,強降雨持續,重要河段即將發生重大險情時。
3.當降雨致使內澇急劇發展,即將導致大范圍淹沒時。
7.2超標準洪水防御原則
超標準洪水一旦發生,水利工程抗擊暴雨能力已達到極限,各種緊急防護和臨時救援措施隨時都可能失效,災害的發展將不可抗拒,要切實把受影響區域人員、財產安全轉移作為第一要務,綜合運用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結合洪水特性,因勢利導,最大限度地降低洪災損失。
7.3 超標準洪水的防御措施
7.3.1 水庫防御超標準洪水措施
水庫超標準洪水一般表現為:正在降雨、水庫有入流量、水庫水位正在上漲、水庫正在排洪等綜合特征。應結合雨情、水情、入庫流量、水位上漲率和洪水特性等情況及時予以判定。
水庫超標準洪水防御,結合實情,參照如下執行:
1.當梅林水庫出現超標準洪水時,參照防汛Ⅰ級應急響應進行操作;
2.當小型水庫出現超標準洪水時,參照防汛Ⅱ級應急響應進行操作;及時分析洪水淹沒圖,計算行洪和潰壩淹沒時間和區域,確定人員轉移范圍、人員轉移方案和保證人員轉移的時間,立即發出警報,迅速轉移受影響區域的民眾和重要財產,妥善安置,并落實相應的保障措施。
加強水庫調度,做好搶險準備,及時分析洪水風險,計算行洪和潰壩淹沒時間和區域,確定人員轉移范圍、人員轉移方案和保證人員轉移的時間,淹沒區域重要設施轉移或防護方案,立即發出警報,迅速轉移受影響區域的民眾和重要財產,妥善安置,并落實相應的保障措施,立即采取緊急措施保護重要設施。
7.3.2 主要流域防御超標準洪水措施
當深圳河流域干流發生50年一遇洪水時,按防汛Ⅱ級應急響應進行操作;當深圳河流域干流發生100年一遇洪水時,按防汛Ⅰ級應急響應進行操作。立即發出警報,及時轉移受影響區域的民眾和重要財產,保護重要設施。依照洪水風險圖、上游來水量以及未來降雨程度,確定人員轉移范圍和人員轉移方案,淹沒區域重要設施轉移或保護方案、充分發揮現有防洪工程和防洪設施的作用,科學地進行洪水疏導,有效地削減洪峰,最大限度減輕災害損失。同時依靠現有的防洪搶險設備,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對堤防進行積極防護、搶險和搶修,千方百計地把超標準洪水帶來的洪災損失降到最低。
7.2.3 當城市大部分區域出現超標準洪水時防御措施
按防汛Ⅰ級應急響應進行操作。依據現狀淹沒水深以及未來降雨程度進行分析,確定人員轉移范圍和人員轉移方案,立即發出警報,及時轉移受影響區域的民眾和重要財產,并配套做好轉移后民眾的安置和善后工作。若洪災繼續發展,即將發生超出人力難以抗拒的特大超標準洪水時,區三防指揮部配合市三防指揮部及時作出洪水風險分析和經濟效益分析,迅速果斷地采取非工程措施,該分、蓄(滯)洪水時,立即分、蓄(滯)洪水。按舍局部保整體、舍次要保重點、舍財物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原則,舉全市之力,全民抗災,自救互救,把洪災損失降到最低。
8.1通信信息保障
8.1.1 區三防指揮部及相關成員單位應當公布搶險救災電話,接受險情警報與救援求助。
8.1.2 防汛及搶險救災的通信聯絡方式以固定電話、移動電話、衛星電話、傳真、互聯網、無線對講系統和視頻會商系統為主,必要時,由應急管理部門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洪防風通信臨時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8.1.3 遇突發事件,充分利用公共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和互聯網站、移動終端、社交平臺等新媒體,發布災害動態,指引市民防災避險,各通信運營部門提供抗洪搶險通信保障。
8.1.4 由區三防指揮部編制防汛搶險各參與單位、責任人以及相關單位、上下級三防指揮部的聯系電話、傳真電話和各防洪搶險參與單位值班電話、主要責任人聯系電話等通訊錄,制定相應管理制度,并定期進行更新。
8.2搶險隊伍保障
8.2.1 搶險隊伍的組織與指揮
1.當預報可能發生災情時:根據三防指揮部的命令,搶險隊伍向指定地點集結。
2.當某區域可能出險時:由出險區域責任單位上級主管部門迅速組織開展自救行動,屬地街道辦迅速組織人力、物力前往先期處置,并向區三防指揮部報告。區三防指揮部視情況決定是否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3.當某區域發現重大險情時:區三防指揮部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調動全區力量進行搶險。福田區消防救援大隊、區應急處置大隊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在最短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結,并在搶險組的指導下進行有效的搶險救災工作。
8.2.2 搶險隊伍的組成
1.區三防指揮機構根據災害種類統籌調配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社會救援力量。
2.應急搶險隊伍由福田區消防救援大隊、應急排澇搶險隊伍、三防應急搶險常備隊伍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組成。福田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在搶險技術指導組的指導下進行有效的專業搶險救災工作。應急排澇搶險隊伍由市環水集團福田分公司組建,負責及時疏通淤堵的市政排水管網,開展低洼易澇區、積水路段等區域的積水抽排。三防應急搶險常備隊伍由區應急管理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負責組建,接受區三防指揮部的指揮,并根據防汛和搶險救災工作的需要,參與搶險救災工作。
3.水利工程搶險隊伍。由區水務局負責組建。
4.市政園林綠化工程搶險隊伍。由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組建。
5.建筑及邊坡搶險隊伍。由區住建局負責組建。
6.電力、通訊線路搶修隊。在電力、通訊線路中斷情況下,由電信、福田供電局各組織搶修專業隊伍,對毀壞的線路進行搶修,保證通訊、供電力正常。
7.搶險治安隊。緊急情況下,由福田公安分局組織治安隊伍,對防洪區域道路實行特別管制,對社會面實施治安管制,維護社會治安。
8.以上搶險隊伍每年汛前由組建單位將隊伍組成人員及聯系方式報區三防指揮部備案,必須服從區三防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調配。
8.2.3 申請、調動、使用搶險隊伍
1.申請部隊參加搶險程序
由區三防指揮部向區人武部提出申請,再由區人武部向當地駐軍部隊提出申請,或通過市三防指揮部提出申請。
2.調動民兵預備部隊參加搶險程序
由區三防指揮部向區人武部提請,由區人武部統一指揮調遣。
3.調配搶險隊伍程序
區三防指揮部負責全區搶險隊伍的調配。
8.2.4 協調調動社會救援力量
1.由區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協調社會救援力量參與轄區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2.鼓勵社會公眾參加防汛應急搶險志愿者隊伍。
8.3供電與交通保障
8.3.1 福田供電局負責搶險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確保重點保障單位的電力供應,必要時提供臨時電力供應。
8.3.2 交通運輸部門牽頭做好搶險救援所需車輛調配方案,為搶險救援隊伍、物資輸運及臨險人員轉移提供交通工具保障。公安、交通運輸部門應指導、協調相關單位為搶險救援提供交通秩序和線路保障,保障搶險救援車輛優先放行、快速通行。
8.4 油料保障
區工信局、福田公安分局負責做好重要用戶保供電和重要場所設施應急保供電所需應急用油以及救災運輸車輛應急用油保障。
8.5治安與醫療保障
8.5.1 公安部門加強對重點地區、場所的保護,維護區域治安秩序。負責組織公安隊伍投入救災工作,維護好災區社會治安秩序,及時掌握災區社會治安動態,視情況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應急措施。
8.5.2 衛健部門負責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災區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加強災區疫情監測,防治疫情傳播、蔓延;經區政府批準后向外公布災區疫情。
8.6物資保障
8.6.1 區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按照行業標準要求和防汛工作需要,儲備足夠的專項物資、裝備、器材。制定本行業、本區域搶險救援物資儲備計劃,做好臺賬登記、維護管理和更新補充,并報區三防辦。物資采取通用儲備與專用儲備相結合、固定儲備與消耗儲備相結合、倉儲調撥與社會征用相結合的形式,各類物資儲備可基本滿足防汛應急需要,并由區三防指揮部根據搶險救災需要統一進行調撥。
8.6.2 在內澇高風險區域周邊就近存放救生圈、救生繩、警示標示牌、常用防洪物料和搶險工具,一旦發生險情災情能夠迅速調用。
8.6.3 各區、各部門應督促指導本轄區、本行業、本領域重點防護對象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單位儲備防汛搶險物資。
8.6.4 重點防汛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應按規范儲備防汛搶險物資。
8.6.5 區財政局(國資局)負責統籌安排區級救災補助資金,會同其他職能部門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災情,爭取上級支持。
8.7技術保障
8.7.1 區三防指揮部組織建立智慧三防監測預警系統,通過前端物聯感知、監控設備實時監測全區水雨情、工情、災情信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進行指揮調度,為防洪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8.7.2 區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建立搶險技術專家庫,具體負責為搶險救災工作提供技術支撐。當需要實施搶險搶護時,由區三防指揮部統一調度,派出專家組,分類指導實施防汛搶險救災工作。
8.8社會動員保障
區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嚴重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洪防汛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在防汛的關鍵時刻,各級防汛行政首長應靠前指揮,發出動員令、組織廣大干部群眾抗洪救災。
9.1救災救濟
9.1.1 發生洪澇災害的地方街道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9.1.2 災后工作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區三防指揮部具體部署:
召開成員緊急會議,部署、協調有關救災工作,必要時建議區政府召開救災緊急會議;必要時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組成工作組到抗災第一線,慰問受災群眾,協助指導抗災救災;向區防指報告汛情與災情;收集災情,并與有關部門共同會商,核實、匯總災情;研究并采取措施對出現險情的工程進行加固,消除隱患。
9.1.3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助災區安置和救濟受災群眾,安排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組織賑災募捐工作;及時掌握各地安置受災群眾動態;協助指揮部收集、核實、匯總災情。
9.1.4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各級醫療隊到災區搶救傷病人員,組織協調醫療器械和藥品的采購、調運,指導醫療衛生防疫工作;加強災區疫情監測,防止疫情傳播、蔓延;做好救災防病宣傳;經區政府批準統一向外公布災區疫情。
9.1.5 公安部門負責維護好災區社會治安,及時掌握災區社會治安動態,視情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它應急措施。
9.1.6 水務部門負責組織災區水毀水務工程的修復和除險加固。
9.1.7 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協助區政府做好地質災害防御、人員安全轉移、監測預防工作,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
9.1.8 交通運輸部門、住房建設部門、福田供電局、中國電信深圳分公司負責組織相關基礎設施的搶修工作,盡快恢復災區供水、供電、交通、通信,清運損毀設施、開展災后重建。
9.1.9 宣傳部門:負責組織救災工作的宣傳報道。
9.2災后復產
9.2.1 防汛搶險物資補充:針對防汛搶險物資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預案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9.2.2 水毀工程應急修復:對影響防汛安全和關系人民群眾生活生產的工程應盡快修復,對防汛通信設施應及時修復。
9.2.3 物資和勞務的征用補償:負責保障受災群眾災后重建家園所需補助資金及防風搶險期間征用勞務、物資所需補償資金。補助及補償方案由相關主管部門核定,報區領導審批同意后實施。
9.2.4社會捐贈和救助管理:由區應急管理局統籌安排,并負責捐贈資金和物資的管理發放工作。
9.2.5 保險:按照我區巨災保險等有關保險規定,組織開展理賠。如家庭或企業購買了其他自然災害險商業險種,保險公司應及時按章理賠。
9.3防汛工作評價
9.3.1 防汛應急響應終止后,區三防辦應根據需要組織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對防汛工作進行總結。
9.3.2 對重特大災害,區三防辦應組織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災害調查評估,形成調查報告,總結經驗和教訓,進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9.3.3 對在防汛搶險中有立功表現的個人和單位給予表彰或獎勵,對犯有錯誤、失職、瀆職、貽誤搶險時機、阻礙防汛搶險的人員,根據情節和造成損失的嚴重性給予處分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區三防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視情況變化對預案做出相應修改,報區人民政府批準。
區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本預案,結合實際,每年編制本預案的實施方案,并報區三防指揮部及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區三防指揮部辦公室加強預案修編的檢查和監督,對未按要求報送預案的單位將進行通報批評,未編制預案且造成嚴重影響的將提交監察部門追究相應責任。
10.2宣傳、培訓和演練
10.2.1 公眾信息交流
雨情、險情、災情及防洪工作等方面的公眾信息交流,由區三防指揮部負責同志審批后,可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1.區三防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多種形式,向公眾進行三防知識宣傳教育。
2.區內新聞媒體要加強防洪搶險、避險知識的宣傳,提高群眾避險、自救能力。
3.區教育局將防洪、避險、自救、逃生等常識納入中小學課程教育內容,學校要組織避險逃生的演練,提高自我救護的能力。
10.2.2 培訓
1.區三防指揮部每年汛前聘請有關專家,組織成員單位領導和防汛行政責任人進行三防業務知識培訓,熟悉方案,明確任務。
2.區水務局每年汛前集中組織防汛工程技術責任人和防洪搶險骨干人員的培訓。
3.相關成員單位要在每年汛前集中組織應急搶險隊伍進行搶險技術培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10.2.3 演練
區三防指揮部根據實際舉行不同類型的實戰盲演,內容主要針對暴雨常發生的險情和常用的查險、探險、搶險的方法進行,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各成員單位和其他負有防汛任務的單位應定期舉行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本預案由區三防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i福田"小程序
幸福福田公眾號
福田政務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