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蜜湖街道辦事處關于深圳市政府立法聯系點(香蜜湖街道)工作章程等非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稿)重大行政決策聽證會的聽證報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5-19 11:42來源 : 福田區香蜜湖街道辦事處
為保障社會各界、廣大市民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提高行政決策的科學性和透明度,確保相關政策文件的公平、公正及實用性,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深圳市行政聽證辦法》等相關規定,我辦召開了關于《深圳市政府立法聯系點(香蜜湖街道)工作章程(征求意見稿)》等非規范性文件(以下簡稱“工作章程等非規范性文件”)聽證會。現將聽證會情況報告如下:
一、聽證會前期準備情況
前期起草的工作章程等非規范性文件已向香蜜湖街道辦事處各部門及各社區征求書面意見,現正向公眾公開征集意見。香蜜湖街道司法所進行了認真研究,參考了其他地區立法聯系點的管理辦法,明確了對立法聯系點各項工作職責的授權規定,優化了工作章程中規定的工作流程,重新考慮了立法聯系點組織架構的合理性并進一步在規范用語上修改完善。
為保證本次聽證會的公平、公正,聽證組成員全部由香蜜湖街道辦事處從本行政機關以外邀請,因聽證的事項屬于非規范性文件制定,聽證組成員均為法律工作者。按照廣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則,在報名的各聽證參加人中確定了兩名從事法律職業的代表、四名企業代表、一位轄區居民代表、一位社會工作服務社代表參加聽證會,并按照法定程序提前十天將聽證事項的內容、依據、理由及有關背景材料送達給各聽證參加人。
二、聽證會舉行情況(聽證會時間和地點、聽證會人員組成情況、聽證內容及事項等)
(一)聽證會時間
2023年5月13日
(二)聽證會地點
香蜜湖街道辦事處一樓智慧指揮中心會議室
(三)參加聽證會的人員
聽證組成員3名,陳述人1名,書記員1名,應到聽證代表8名,實際到會聽證代表8名,旁聽人員1名。
(四)會議舉行情況
會議共有八個議程:
1.工作人員核實聽證參加人和聽證陳述人到場情況。
2.宣布聽證會開始,宣布聽證會紀律、聽證事由以及聽證主持人、聽證陳述人和聽證參加人名單。
3.聽證陳述人陳述立法聯系點(香蜜湖街道)工作章程等非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稿)的內容、依據、理由和有關背景;聽證參加人陳述其另行提出的建議的內容、依據和理由。
4.聽證參加人對聽證事項發表意見和建議。
5.聽證陳述人對聽證參加人的質詢、意見以及建議予以回應。
6.聽證陳述人和聽證參加人就聽證事項的主要事實和觀點進行辯論。
7.聽證參加人員作最后陳述。
8.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會結束。
(五)聽證內容及事項
深圳市政府立法聯系點(香蜜湖街道)工作章程(征求意見稿)等非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
這批非規范性文件包括:
1.《深圳市政府立法聯系點(香蜜湖街道)工作章程(征求意見稿)》;
2.《深圳市政府立法聯系點(香蜜湖街道)工作辦法(征求意見稿)》;
3.《深圳市政府立法聯系點(香蜜湖街道)顧問和專家庫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4.《深圳市政府立法聯系點(香蜜湖街道)信息員和聯絡員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5.《深圳市政府立法聯系點(香蜜湖街道)意見征集工作機制(征求意見稿)》;
6.《深圳市政府立法聯系點(香蜜湖街道)政府立法協商和論證咨詢辦法》;
7.《深圳市政府立法聯系點(香蜜湖街道)立法聽證辦法(征求意見稿)》;
8.《深圳市政府立法聯系點(香蜜湖街道)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辦法(征求意見稿)》;
9.《深圳市政府立法聯系點(香蜜湖街道)政府立法信息宣傳工作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三、聽證會各方提出的問題或意見建議及反饋情況
(一)聽證陳述人的說明
1.制定依據
根據《深圳市司法局關于公布深圳市政府立法聯系點的通知》,經市政府授權,市司法局確定45家單位作為深圳市政府立法聯系點,香蜜湖街道為其中之一。因此香蜜湖街道辦事處有權起草《深圳市政府立法聯系點(香蜜湖)工作章程(征求意見稿)》等非規范性文件以確定立法聯系點的規章制度。
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的授權,政府立法聯系點的主要職責有:
(1)收集和反映社會公眾對法規規章草案提出的立法意見和建議,組織和參與有關立法調研、立法聽證、民意調查等活動;
(2)對編制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提出意見和建議;
(3)協助開展法規規章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收集整理法規規章施行中的意見和建議;
(4)將法規規章草案征求意見等工作與普法宣傳相結合,廣泛吸收引導基層干部、群眾參加討論,協助做好本區域、行業或者單位的普法宣傳;
(5)收集和反饋其他有關政府立法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為確保履行以上職責,立法聯系點應當形成穩定有效的工作機制,保證立法聯系點日常運行順暢,工作開展有據。因此有必要制定可反復適用的、完善的工作規則。
2.內容概述
非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稿)共九部,包括:
(1)《深圳市政府立法聯系點(香蜜湖街道)工作章程(征求意見稿)》
工作章程以成文的形式確立了立法聯系點的組織架構和運行規則,是整個立法聯系點的綱領性文件,是制定其他制度的依據。
(2)《深圳市政府立法聯系點(香蜜湖街道)工作辦法(征求意見稿)》
工作辦法根據工作章程而產生,主要規定了立法聯系點的議事機構和工作流程。
(3)《深圳市政府立法聯系點(香蜜湖街道)顧問和專家庫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根據《深圳市制定法規條例》第八十一條,法規案的起草、調研、論證、表決前評估和立法后評估,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行業協會等進行,由接受委托的單位提交法規草案建議稿和相關報告等。
根據深圳市政府對立法聯系點的授權,鼓勵吸收一批有一定法律基礎知識、有實踐工作經驗、熱心立法工作的人員參與立法聯系點的工作。為支持專業人士參與工作,立法聯系點可根據需要選聘律師事務所作為顧問單位或選聘符合條件的專家學者以及其他專業人士,本辦法主要規定了這些人員的聘任條件、職責、權利和義務等。
(4)《深圳市政府立法聯系點(香蜜湖街道)信息員和聯絡員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政府立法聯系點應當具備有相關工作經驗的人員,能夠及時組織開展立法草案征求意見工作,安排人員參加相關立法調研活動。為廣泛及時地收集轄區群眾、企業和基層組織對立法草案的意見,立法聯系點設置信息員和聯絡員并制定本辦法,規定信息員和聯絡員的擔任條件和管理規范。
(5)《深圳市政府立法聯系點(香蜜湖街道)意見征集工作機制(征求意見稿)》
本辦法所稱意見征集機制是指征集群眾、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立法建議的工作機制。
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規程》第三條第一款第四項,市政府立法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則:(四)堅持科學、民主立法,在立法計劃編制階段、立法工作計劃發布階段、法規規章起草階段均需廣泛征求意見。
收集和反映社會公眾對法規規章草案提出的立法意見和建議,組織和參與有關立法調研、立法聽證、民意調查等活動是立法聯系點的職責之一,特制定本辦法,主要規定征求立法建議的方式,并詳細規定線上征集機制和線下征集機制的運行辦法。
(6)《深圳市政府立法聯系點(香蜜湖街道)政府立法協商和論證咨詢辦法(征求意見稿)》
立法協商、論證咨詢,是指在政府立法過程中通過發函、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咨詢或者委托第三方研究等多種形式,就征集政府立法建議項目、立法草案、重大利益調整事項等,公開廣泛征求、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并將其結論作為確定立法項目、修改完善立法草案和做好相關立法工作重要參考的活動。
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規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市政府審議立法工作計劃草案前,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立法協商。
根據《廣東省地方立法條例》第五十二條,地方性法規案有關問題專業性較強,需要進行可行性評價的,應當召開論證會,聽取有關專家、部門和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本省選出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等方面的意見。論證情況應當向常務委員會報告。地方性法規案審議過程中,對爭議較大的問題、社會公眾反映意見較為集中的問題,可以有針對性地組織論證。
根據《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第二十三條,規章送審稿涉及重大利益調整的,法制機構應當進行論證咨詢,廣泛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咨詢可以采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委托研究等多種形式。
為充分征求關于立法建議項目、立法草案、重大利益調整事項的意見,根據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單位和市司法行政部門的委托,立法聯系點開展立法協商和論證咨詢工作,特制定本辦法,主要規定立法協商和論證咨詢的適用范圍,開展形式、流程規范等。
(7)《深圳市政府立法聯系點(香蜜湖街道)立法聽證辦法(征求意見稿)》
根據《廣東省地方立法條例》第五十三條地方性法規案有關問題存在重大意見分歧或者涉及利益關系重大調整,應當召開聽證會,聽取有關基層和群體代表、部門、人民團體、專家、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本省選出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聽證情況應當向常務委員會報告。《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起草的規章涉及重大利益調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見分歧,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有較大影響,人民群眾普遍關注,需要進行聽證的,起草單位應當舉行聽證會聽取意見。
依照以上規定,根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部門或者審查部門的需求或實際需要,立法聯系點以召開聽證會的形式,公開聽取與草案密切相關的管理相對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意見或者建議。本辦法主要規定了須經立法聽證的立法項目,聽證會的參會人員、程序等。
(8)《深圳市政府立法聯系點(香蜜湖街道)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辦法(征求意見稿)》
根據《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第三十八條,國務院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組織對有關規章或者規章中的有關規定進行立法后評估,并把評估結果作為修改、廢止有關規章的重要參考。
協助開展法規規章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是立法聯系點的職責之一,特制定本辦法,主要規定了規章評估范圍、標準、方法、程序、評估報告的形成等。
(9)《深圳市政府立法聯系點(香蜜湖街道)政府立法信息宣傳工作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根據市人民政府的授權,政府立法聯系點在工作中應當將法規規章草案征求意見等工作與普法宣傳相結合,廣泛吸收引導基層干部、群眾參加討論,協助做好本區域、行業或者單位的普法宣傳。為做好宣傳工作特制定本辦法,主要規定信息收集的范圍、宣傳信息的報送等。
(二)聽證參加人主要意見建議
1.有聽證參加人提出老舊小區的物業管理問題,物業公司不僅要被政府機關督促整改,還會被居民投訴,希望能將自下而上的反饋機制建立好,讓立法聽到基層的心聲,不僅重視居民的意見,也要增加企業發聲的渠道。
2.有聽證參加人提出,對于物業糾紛、人民調解等與居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應用頻繁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要多聽取意見和建議,在立法項目的意見征集上進一步完善征集范圍。
3.有聽證參加人提出,對于寫字樓吸煙的問題,現在雖然有《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進行管制,但物業管理企業沒有執法權,實際上法律落實效果并不好,建議在立法后評估當中給法規執行相關的利益群體更多的參加機會。
(三)建議的反饋情況
對于以上建議,聽證陳述人作出如下反饋:聽證參加人的意見主要集中在工作章程等非規范性文件實施后的具體執行問題,關于意見一,根據《信息員和聯絡員管理辦法》,立法聯系點將會設立信息員和聯絡員,希望大家多多參與,讓立法聯系點發揮實際作用。可以通過主動參與聽證會等形式反饋意見,之后立法聯系點會多次組織涉及征集各單位、行業、組織、居民個人意見建議的聽證會、論證會。關于意見二,立法聯系點圍繞立法項目的工作堅持聚焦基層的原則,實際運行時將會優先考慮居民參與度高、意見建議多的項目。關于意見三,很多法律、規章制度確實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需要基層共同努力,在未來執行過程中我們會努力把意見建議上傳下達的機制做得更好。
(四)聽證組意見
聽證組成員在充分聽取雙方意見后,經綜合評議提出如下結論:經聽證,深圳市福田區香蜜湖街道辦事處制定深圳市政府立法聯系點(香蜜湖街道)工作章程等非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稿)經深圳市政府授權,屬于有權制定。九部非規范性文件的內容合法合理,為了真正保障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立法聯系點(香蜜湖街道)應該根據聽證參加人的意見進一步完善意見征集機制,暢通至下而上的反饋渠道。
專此報告。
深圳市福田區香蜜湖街道辦事處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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