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專家組管理辦法
時間 : 2018-05-28 00:00來源 : 福田政府在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科學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發揮應急管理專家的決策咨詢、技術指導作用,完善應急決策機制,推進應急管理理論、技術的研究和應用,保障應急管理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有效開展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國家安全生產應急專家組管理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專家組工作規則》和《深圳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專家組成員的申報、遴選、審核、聘任、解聘等工作。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三條 專家組由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及綜合管理等領域的專家、學者(以下統稱“專家”)組成。
專家組成員共65人,設組長、副組長各1名。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及綜合管理等領域各設專家12名,事故災難領域設專家15名。每個領域設置召集人1名。
第四條 專家組成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有奉獻精神;
(二)具有嚴謹的科學精神、扎實的專業知識,高級以上技術職稱,10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三)熟悉應急管理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具備豐富的突發事件現場處置經驗,在本領域具有較高的專業造詣和較高的聲望;
(四)職業操守良好,作風正派,堅持原則,辦事公正,具有較高的社會公信力;
(五)廉潔奉公、遵紀守法,沒有黨紀政紀處分記錄或刑事犯罪記錄;
(六)具有較強的決策咨詢能力,熱愛應急管理工作,服從安排,能夠積極參加相關活動;
(七)身體健康,精力充沛,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歲;兩院院士、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年齡可適當放寬。
第三章 工作內容
第五條 專家組是市委、市政府處理突發事件的智力支持,為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專業咨詢、理論指導和技術支持。
第六條 專家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接受委托,參與突發事件風險評估、會商,提出防范對策,健全城市安全運行風險評價機制;
(二)應邀參與對特別重大或者重大突發事件進行分析、研判和應急處置,參與突發事件事后評估工作以及總結應對突發事件工作經驗。
(三)參加各類應急管理理論研討、學術交流和課題合作,參與應急管理專業人才培養,參與各類應急演練、應急管理宣教培訓和公眾傳播活動等,以及根據年度應急管理工作安排,結合專業領域需要,開展應急管理課題研究;
(四)為應急管理相關政策、預案、管理制度、信息化建設等提供專業咨詢和技術指導;
(五)開展應急管理專題調研,指導各區(含新區)、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及有關部門開展應急管理工作;
(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辦、市應急委成員單位委托或者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申報、遴選、審核、聘任
第七條 市應急辦統一負責專家的申報、遴選、審核、聘任。
第八條 專家的申報遵循自愿申報、推薦申報相結合的原則。市應急委成員單位按照市應急辦的部署,組織本系統、本領域符合條件的專家自愿申報,經各成員單位審定后向市應急辦推薦。
推薦外籍人士、港澳臺人士的,需同時報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
第九條 市應急辦根據各成員單位的推薦提出遴選名單,進行資格審核,經主任辦公會議集體研究討論,確定擬聘任專家組成員名單。
第十條 專家組組長、副組長、各領域召集人優先從兩院院士或者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中遴選。
專家組組長、副組長,由市應急辦提出候選名單,經專家組全體會議選舉,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含本數)以上專家審議通過。
各領域召集人,由本領域專家組成員集體討論推選。
第十一條 擬聘任的專家組成員名單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市應急辦網站公示,公示期5天,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二條 擬聘任的專家組成員經公示后無異議的,由市應急辦報市政府審定,經批準后統一頒發聘任證書。專家聘期屆中,可視情況對專家進行調整。
第十三條 專家的聘期為5年。聘期屆滿,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經重新辦理聘任手續后,可以優先續聘。
第五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專家經聘任后,享有以下權利:
(一)接受委托參與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工作時,有權查勘現場、調閱技術資料、調閱管理檔案,向現場指揮人員提出專業意見;
(二)接受委托參與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工作時,有權對現場處置工作進行專業評估,提出評估意見;
(三)向市應急辦申報年度課題研究計劃、調研計劃和學術交流計劃;
(四)對全市應急管理工作和本領域應急管理工作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五)接受委托從事有關應急管理活動時,享有專家勞務費等待遇保障。
專家勞務費按照市財委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五條 專家經聘任后,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發生突發事件時,根據現場處置工作需要,應當接受市應急辦或者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委托,參與現場處置工作;
(二)參與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工作時,服從現場管理,遵守工作紀律,保守工作秘密,未經許可或者授權,不得對外披露現場處置工作信息;
(三)參與專家組全體會議等專家組活動;
(四)對全市應急管理工作和本領域應急管理工作開展日常研究,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
專家接受委托前往突發事件現場的,原則上應當在2小時內抵達。
專家經聘任后,未經委托,不得以專家名義對外私自開展相關活動。
第六章 解 聘
第十六條 專家聘期屆滿,不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或者重新辦理申報手續未予續聘的,視為自動解聘。
第十七條 專家在聘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核實后,由市應急辦報請市政府同意,予以解聘:
(一)因違反黨紀政紀有關規定,受處分的;
(二)因觸犯法律,受刑事處罰的;
(三)參與突發事件現場處置或者接受市應急委成員單位委托、組織開展重大課題調研活動,未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保密義務,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四)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市應急辦安排的相關活動,累計超過三次的;
(五)因身體健康等原因,經本人提出書面解聘申請的。
第十八條 專家解聘后,由市應急辦向市應急委成員單位書面通報,并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市應急辦門戶網站上進行公告。
通報、公告中應當列明專家解聘的具體原因。
第七章 工作制度
第十九條 建立專家組年度研討制度。每年組織召開專家組全體會議一次,總結上一年度專家組工作,研究審議本年度工作計劃。
第二十條 建立專家組參與全市突發事件形勢分析會商制度。原則上每年組織會商不少于兩次,邀請相關專家不少于兩名,結合突發事件形勢,會商預防應對措施。
重特大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市應急辦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參與會商,對處置工作進行評估,提出專業意見,完善處置機制。
第二十一條 建立專家組決策咨詢制度。發生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后,市應急辦啟動專家決策咨詢程序,邀請相關領域不少于兩名專家參與現場處置,提供技術指導。
第二十二條 建立專家組重大課題調研制度。專家組按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及綜合管理等五個領域,每年度研究提出若干重點調研課題,經專家組全體會議審議后組織實施。
第二十三條 建立專家組工作報告制度。專家組年度工作情況,由市應急辦形成專門報告,報市政府審閱。
專家組年度重大課題調研成果,由市應急辦印制成冊,分送市有關領導和市應急委各成員單位,并推薦在《中國應急管理》等刊物上刊登、交流。
第二十四條 建立專家組工作保密制度。專家在參與突發事件現場處置或者接受市應急委成員單位委托、組織開展重大課題調研活動,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保密義務。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條 市應急辦承擔專家組秘書處工作,負責專家組及成員的日常管理和服務。
第二十六條 專家接受市應急委成員單位委托,從事相關工作的,視工作需要,由委托單位負責保障相應的交通、辦公等工作條件。
專家所在單位應當為專家開展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第二十七條 專家組工作所需經費由市應急辦列入年度業務專項預算予以保障,主要包括專家組年度研討、重大課題調研評審、專家參與重特大突發事件現場處置等費用。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各區(含新區)應急辦或應急指揮中心、市應急委成員單位可參照本辦法,制定相關管理規定。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轉載來源:市應急辦官網
轉載時間:2018-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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