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 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發展署關于印發《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及周邊區域空間生態環境管理清單》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12-01 17:47來源 :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發展署 信息索引號 : /2025-12525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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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 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發展署聯合制定了《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及周邊區域空間生態環境管理清單》,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 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發展署
2025年11月28日
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及周邊區域空間生態環境管理清單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意見》《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完善“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根據《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綜合改革試點首批授權事項清單》《深圳經濟特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和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及周邊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結果,結合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及周邊實際情況,編制形成《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及周邊區域空間生態環境管理清單》。
一、總體情況
(一)區域基本情況
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及周邊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范圍包含了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以及南園街道和福保街道不含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的余下區域(以下簡稱“區域”),總面積8.23平方公里。
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位于深圳市福田區南部與香港接壤處,包括南園街道赤尾社區和濱河社區、福田街道口岸社區和漁農社區、福田保稅區,是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重點區域。
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總體良好。區域地表水環境質量穩定向好,各河流水質均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IV類及以上標準要求,福田河河口斷面地表水達Ⅲ類標準;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整體呈現改善趨勢,除NO2濃度在2020年降至新低后有所上升,其余污染物年均濃度整體呈現逐年下降態勢;區域內聲環境質量現狀一般,深南中路晝間噪聲監測結果可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中的4a類標準,夜間噪聲監測結果超過《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中的4a類標準。
(二)區域發展目標
根據《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發展規劃》,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將以創新和科技為主線,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國際合作為特色、以深港協同為抓手,打造深港科技創新開放合作先導區、國際先進科技創新規則試驗區、粵港澳大灣區中試轉化集聚區,牽引帶動全域建設都市型科創區,推動福田加快融入全球創新網絡,成為尖端科技創新策源、創新企業總部集聚、科技金融文化融合的中央創新區,支撐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廣深港科技創新走廊建設。
到2025年,福田區生態環境質量達到國際前列。地表水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提升,PM2.5降至18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空氣優良率達到97.5%以上,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聲環境功能區達標率達到80%以上;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強度降低至24公斤/萬元,工業危險廢物產生強度降低至6.5公斤/萬元,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5%,工業危險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65%;本地物種受保護程度達到98%以上,城市生態環境狀況指數達到60以上。
(三)區域總體管控要求
1.產業準入要求
(1)區域內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的地塊,應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剛性約束條件。涉及基本生態控制線的地塊,應嚴格落實《深圳市基本生態控制線管理規定》,除重大道路交通設施、市政公用設施、旅游設施、公園以及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適宜的農業、教育、科研設施外,其他項目禁止在基本生態控制線內建設。
(2)鼓勵引進符合規劃主導產業體系及其產業鏈要求的項目,引進項目以無污染或低污染、低耗能的高端科研及高新產業項目為主,重點引進生命科學、信息科學和材料科學三大方向,醫療科技、大數據及人工智能、機器人、新材料、微電子、金融科技六大領域項目。
(3)堅決遏制不符合產業政策、未落實能耗指標來源等的“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嚴格控制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列入《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名錄的項目;嚴格控制VOCs新增污染排放,禁止建設生產、銷售、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項目;按照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要求,禁止、限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生產、加工使用和進出口。除國家和省、市、區重大項目和環保項目外,深圳河流域內禁止批準新建、擴建增加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
2.功能布局要求
(1)合理布局生產與生活空間,嚴格限制在居住用地內建設工業項目。優化污染源布局,在居民區、學校、醫院等人居敏感區周邊,優先布置無污染的或適當布置無廢氣排放、廢氣排放量小、工業噪聲影響小的工業企業。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及惡臭污染物的項目,產生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惡臭污染物的生產單元(生產車間或作業場所)應距離人居敏感區的邊界至少50米。
(2)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相關規定,擬定區域餐飲服務項目“紅黃綠分區”名錄,并將“紅黃分區”名錄納入本清單公布實施。
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且不具備煙道加裝條件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的建筑物內部區域,為不適宜開辦產生油煙等餐飲服務項目區域,可以標記為“紅區”。可加裝專用煙道的和現有煙道不符合規范,但改造后可以滿足相關規范要求的用于餐飲服務項目的商住綜合樓(不含居住層以及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及其他建筑物(不含居住用途樓層)內部區域,為謹慎開辦產生油煙等餐飲服務項目區域,可以標記為“黃區”。除紅區、黃區以外的已規范配備專用煙道且符合法律法規關于餐飲服務項目大氣污染防治選址要求的建筑物內部區域,為可開辦產生油煙等餐飲服務項目區域,可以標記為“綠區”。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申請人辦理商事登記業務時,對申報選址位于餐飲服務項目“紅黃分區”名錄內的項目予以提示。
(3)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相關規定,劃定區域設有噴漆房的汽車維修項目“紅綠分區”名單,并將“紅區”名單納入本清單公布實施,禁止在“紅區”內設置設有噴漆房的汽車維修項目。
3.污染排放管控
(1)深化治理,全流域改善水環境質量。加強工業廢水排放監管,高質量推進排水管網修復改造。加快推進重點區域海綿城市建設,大幅削減面源污染物排放。推動濱河水質凈化廠擴建及提標改造工程建設,改善區域水生態環境。
(2)精準施策,全方位防控大氣污染。嚴格控制工業企業VOCs污染排放,建設項目實施VOCs排放兩倍削減量替代。嚴格管控施工工地揚塵,全面落實工地揚塵治理措施。
(3)規范管理,落實餐飲業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新建、改建、擴建餐飲服務項目,應當安裝與其經營規模、烹制工藝相匹配的油煙凈化設施,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油煙凈化設施應當與餐廚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餐飲服務場所集聚經營區應當配套建設油煙集中收集和凈化設施。
(4)加強監管,提升噪聲污染防治水平。加強社會生活噪聲、建筑施工噪聲、交通噪聲、工業噪聲污染管控,嚴防噪聲擾民。
(5)強化防控,全面防范地下水污染。推進重點區域周邊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構建地下水環境監測信息平臺和防治管理體系,實現地下水環境質量穩定向好。
(6)創新機制,提升土壤環境管理水平。完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及修復機制,開展典型污染地塊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治理試點修復,推進土壤安全利用。
4.環境風險防控
(1)嚴格重金屬風險管控,推動轄區重點工業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全面提升涉重金屬企業清潔生產水平。
(2)推進危險廢物產生和處置單位規范化整治,實現危險廢物產生、貯存、運輸、處置全過程閉環管理,提高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置能力,確保轄區危險廢物100%安全處理處置。
(3)強化危險化學品風險管控,加強廢棄危險化學品收運、貯存、處置規范化管理,督促企業完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
(4)加強外來物種入侵風險宣傳教育,科學引導和嚴格管理市民的放生行為,推動建立生物多樣性保護全民參與機制。
(5)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預案體系,建立健全環境應急物資保障制度及應急物資調度工作機制。定期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規范落實環境應急演練和培訓。
5.綠色低碳發展
(1)將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整體布局,全面推動開展節能降碳工作。全面深入調查區域碳排放情況,掌握碳排放主要來源,制定節能減排實施方案。
(2)嚴格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強度”雙控制度,嚴格“兩高”產業準入,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提升區域能源集約利用水平。
(3)推動產業結構綠色升級,淘汰低端落后產能,鼓勵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加強先進節能減排技術應用推廣,不斷提高減污降碳水平。
(4)推進能源結構優化,提高清潔能源消費比重;強化低碳交通體系建設,創新綠色低碳、集約高效的配送模式,推廣新能源及其他清潔燃料汽車,大力發展綠色物流。
(5)鼓勵既有建筑實施綠色化改造,同步依托城市更新、土地整備、綠色建筑等重點工作,加快推動立體綠化;倡導復層混交的綠化模式,制定節約型園林綠化模式。
(6)嚴控用水總量,強化計劃用水管理。推進再生水用于城市生態景觀用水,以及替代自來水用于工業冷卻和城市綠化、道路清掃用水,不斷提高再生水利用規模與利用率。
6.生態保護要求
(1)嚴格水域岸線等水生態空間管控,依法劃定河流管理范圍。落實規劃岸線分區管理要求,強化岸線保護。
(2)利用廣深高速公路防護綠帶,串聯中心公園與深圳灣濱海岸線,構建由深圳河、新洲河、福田河以及廣深高速沿線綠化帶構成的生態休閑網絡,保障區域內鳥類覓食區域和遷徙通道生態系統的完整性。
(3)加強區域內建筑管理,分區控制建筑高度,避免超高建筑阻斷鳥類飛行通道的完整性。
二、評價單元劃定結果
依據《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技術指南》(DB4403/T 595-2025),在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內劃定4類9個評價單元,其中優先保護評價單元1個、人居敏感評價單元3個、產業發展評價單元2個、交通樞紐評價單元3個,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內評價單元劃分情況見表1及附件1。
綜合考慮南園街道和福保街道不含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的余下區域的產業和用地性質情況,將福保街道余下區域劃定為1個人居敏感評價單元,南園街道余下區域劃定為1個人居敏感評價單元、1個商業商務評價單元和1個公用設施評價單元。
將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評價單元和南園街道、福保街道余下區域評價單元進行合并,最終區域內共劃定6類11個評價單元,其中優先保護評價單元1個、人居敏感評價單元3個、產業發展評價單元2個、商業商務評價單元1個、交通樞紐評價單元3個、公用設施評價單元1個。單元劃定情況見表2及附件1。
表1 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區域空間生態環境
評價單元劃定情況表
表2 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及周邊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單元劃定情況匯總表
三、環境管理要求
(一)內容組成
環境管理要求由6類11個單元綜合管理要求和9個行業管理要求構成。單元綜合管理要求設置上層位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產業準入要求、功能布局要求、污染排放管控、環境風險防控、綠色低碳發展、生態保護要求等管控維度;行業環境管理要求設置排放標準、污染防治措施和環境風險防控等管控維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及周邊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的環境準入及環境管理工作,已建及在建項目應按照已取得的環評文件及其批復(若有)等要求執行。
(三)執行原則
建設項目在開發建設和運營過程中應嚴格執行所在評價單元的單元綜合管理要求及行業管理要求。
執行行業管理要求時,有對應行業管理要求的,執行其行業管理要求;無對應行業管理要求的,執行其他污染影響類行業管理要求或生態影響類行業管理要求。
建設項目的建設內容涉及兩個及以上行業類別的,應同時執行所涉及的行業管理要求。所涉行業管理要求存在差異的,從嚴執行。
(四)條款屬性
環境管理要求具體條款分為約束性和預期性兩類。約束性條款應當執行,由相關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進行監管;預期性條款為推薦執行。鼓勵建設單位執行預期性條款。
(五)文件更新
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等的要求。
環境管理要求中引用的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等相關規定修正、修訂或廢止的,按有效版本執行。環境管理要求中引用的相關標準及技術規范文件,其版本更新或國家和省、市頒布新標準的,按照最新要求執行。
(六)信息公開
未納入《深圳市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重點項目環境影響審批名錄(試行)》但需申領排污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在開工建設前書面承諾落實管理清單內容,并在環境信息公開平臺(專欄)進行信息公開。
未納入《深圳市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重點項目環境影響審批名錄(試行)》且無需申領排污許可證的建設項目,無需進行書面承諾及信息公開,但建設單位仍須落實管理清單要求。
本管理清單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單元劃分圖及評價單元總圖
2.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及周邊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單元環境管理要求
3.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及周邊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行業環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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