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福田區(qū)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績效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12-08 11:35來源 : 福田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室 信息索引號 : /2022-10327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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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區(qū)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績效管理實施細則》已經區(qū)政府同意,現予印發(fā),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福田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2月5日
福田區(qū)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績效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區(qū)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以下簡稱PPP項目)全生命周期績效管理工作,提高公共服務供給質量和效率,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發(fā)〔2018〕34號)、《財政部關于印發(f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績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財金〔2020〕13號)及深圳市有關文件規(guī)定,結合我區(qū)PPP項目績效管理實際,制定《福田區(qū)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績效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PPP項目績效管理是指在PPP項目全生命周期開展的績效目標和指標管理、績效監(jiān)控、績效評價及結果應用等項目管理活動。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是我區(qū)PPP項目開展全生命周期績效管理工作的實施參考和指導意見,適用于我區(qū)所有PPP項目,包括但不限于已納入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管理庫的項目。
本實施細則施行前已發(fā)布中標通知書的項目,沿用采購文件或項目合同中約定的績效評價指標及結果應用等條款,按照本實施細則開展績效監(jiān)控、績效評價相關工作,績效目標與績效指標體系不完善的,可參照本實施細則進行補充完善。
第四條 各參與方應當按照科學規(guī)范、公開透明、物有所值、風險分擔、誠信履約、按效付費等原則開展PPP項目全生命周期績效管理。
第二章 績效目標
第五條 PPP項目績效目標包括總體績效目標和年度績效目標。總體績效目標是PPP項目在全生命周期內預期達到的產出和效果;年度績效目標是根據總體績效目標和項目實際確定的具體年度預期達到的產出和效果,應當具體、可衡量、可實現。
第六條 PPP項目應當根據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歷史資料及項目實際,在項目實施方案中編制總體績效目標,并在完成社會資本采購后將經審批通過的項目實施方案中確定的總體績效目標寫入項目合同;應當在每年度績效評價工作方案中確定本年度績效目標。績效目標原則上不予調整。
PPP項目績效目標編制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確。績效目標應符合區(qū)域經濟、社會與行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與區(qū)域財政收支狀況相適應,以結果為導向,反映項目應當提供的公共服務,體現環(huán)境-社會-公司治理責任(ESG)理念。
(二)細化量化。績效目標應從產出、效果、管理等方面進行細化,盡量進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采用定性表述,但應具有可衡量性。
(三)合理可行。績效目標應經過調查研究和科學論證,符合客觀實際,既具有前瞻性,又有可實現性。
(四)物有所值。績效目標應符合物有所值的理念,體現成本效益的要求。
第七條 PPP項目績效目標應包括預期產出、預期效果及項目管理等內容。
預期產出是指項目在一定期限內提供公共服務的數量、質量、時效等。
預期效果是指項目可能對經濟、社會、生態(tài)環(huán)境等帶來的影響,物有所值實現程度,可持續(xù)發(fā)展能力及各方滿意程度等。
項目管理是指項目全生命周期內的預算、監(jiān)督、組織、財務、制度、檔案、信息公開等管理情況。
第八條 項目實施機構負責編制PPP項目績效目標,報項目所屬行業(yè)主管部門、區(qū)財政局審核。
第三章 績效指標體系
第九條 PPP項目績效指標體系由績效指標、指標解釋、指標權重、數據來源、評價標準與評分方法構成,包括但不限于建設期績效指標體系、運營期績效指標體系、中期評估指標體系及移交后評價指標體系。
第十條 PPP項目績效指標是衡量績效目標實現程度的工具,應按照系統(tǒng)性、重要性、相關性、可比性和經濟性的原則,結合預期產出、預期效果和項目管理等績效目標細化量化后合理設定。
PPP項目應根據項目公司(未設立項目公司時為社會資本,下同)和項目實施機構績效管理的工作內容,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合理制定績效指標。
第十一條 績效指標原則上要求包含三個級次,其中一級指標為項目績效評價內容類別;二級指標是根據分項目標對一級指標的細化;三級指標是根據行業(yè)特殊性及項目特性對二級指標進一步細化量化,用于項目的具體評價。
建設期一級績效指標包括建設產出、建設效果、建設管理三部分;二級績效指標主要包括竣工驗收、社會影響、生態(tài)影響、可持續(xù)性、滿意度、組織管理、資金管理、檔案管理、信息公開等。
運營期一級績效指標包括運營產出、運營效果、運營管理三部分;二級績效指標主要包括項目運營、項目維護、成本效益、安全保障、經濟影響、生態(tài)影響、社會影響、可持續(xù)性、滿意度、組織管理、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檔案管理、信息公開等。
中期評估績效指標應重點體現項目運行狀況、物有所值實現情況、按效付費執(zhí)行情況以及項目合同的適應性和合理性。
移交期后評價績效指標應重點體現項目全生命周期產出、成本效益、物有所值實現情況、對本區(qū)財政承受能力的影響、監(jiān)管成效、可持續(xù)性情況。
第十二條 指標權重是指標在評價體系中的相對重要程度。確定指標權重的方法通常包括專家調查法、層次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熵值法等。PPP項目應根據項目公司和項目實施機構績效管理的工作內容,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合理設定指標權重。
建設期一級績效指標中“建設產出”指標權重原則上不低于總權重60%。運營期一級績效指標中“運營產出”指標權重原則上不低于總權重的80%,二級績效指標中“項目運營”與“項目維護”指標權重合計原則上不低于總權重的60%。
第十三條 數據來源是在具體指標評價過程中獲得可靠和真實數據或信息的載體或途徑。獲取數據的方法通常包括案卷研究、資料收集與數據填報、實地調研、座談會、問卷調查、行業(yè)定期評價結果等。
第十四條 評價標準是指衡量績效目標完成程度的尺度。績效評價標準具體包括計劃標準、行業(yè)標準、歷史標準或其他經相關主管部門確認的標準。
評價標準中有計劃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的,原則上按照孰高標準執(zhí)行;評價標準中有行業(yè)標準、無計劃標準的,原則上按照行業(yè)標準執(zhí)行;評價標準中沒有行業(yè)標準的,依照計劃標準、歷史標準或其他經相關主管部門確認的標準執(zhí)行。
第十五條 評分方法是結合指標權重,衡量實際績效值與評價標準值偏離程度,對不同的等級賦予不同分值的方法。PPP績效指標評分方法原則上采用扣分制,具體包括分級扣分法、計次扣分法和比率扣分法等。
第十六條 指標體系的確定及調整程序如下:
PPP項目準備階段,項目實施機構負責根據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歷史資料及項目實際,在項目實施方案中編制完整的建設期、運營期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并充分征求相關部門、潛在社會資本等相關方面的意見。區(qū)財政局應會同行業(yè)主管部門從依據充分性、設置合理性和目標實現保障度等方面進行審核。
PPP項目采購階段,項目實施機構可結合社會資本響應及合同談判情況對績效指標體系中非實質性內容進行合理調整,調整確定的績效指標體系應在項目合同中予以明確。
PPP項目執(zhí)行階段,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原則上不予調整。但因項目實施內容、相關政策、行業(yè)標準發(fā)生變化或突發(fā)事件、不可抗力等無法預見的重大變化影響績效目標實現而確需調整的,由項目實施機構和項目公司協商確定,經區(qū)財政局及相關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報送區(qū)發(fā)展改革局提交區(qū)PPP聯席會議審議通過。
第十七條 項目公司對績效目標或指標體系調整結果有異議的,可申請召開評審會,就調整結果的科學性、合理性、可行性等進行評審。項目公司和實施機構均對評審意見無異議的,按評審意見完善后履行報批程序;仍有異議的,按照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機制處理。
第十八條 項目實施機構編制政府付費和可行性缺口補助PPP項目年度支出預算時,應將年度績效目標和指標連同編制的預算申報材料一并報送區(qū)財政局審核。使用者付費PPP項目參照本條執(zhí)行。
第四章 績效監(jiān)控
第十九條 PPP項目績效監(jiān)控是對項目日常運行情況及年度績效目標實現程度進行的跟蹤、監(jiān)測和管理,通常包括目標實現程度、目標保障措施、目標偏差和糾偏情況等。
第二十條 項目實施機構應根據項目合同約定定期開展PPP項目績效監(jiān)控,項目公司負責日常績效監(jiān)控。
第二十一條 PPP項目績效監(jiān)控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嚴格遵照國家規(guī)定、行業(yè)標準、項目合同約定,按照科學規(guī)范、真實客觀、重點突出等原則開展績效監(jiān)控。重點關注最能代表和反映項目產出及效果的年度績效目標與指標,客觀反映項目運行情況和執(zhí)行偏差,及時糾偏,改進績效。
(二)項目實施機構應根據PPP項目特點,考慮績效評價和付費時點,合理選擇監(jiān)控時間、設定監(jiān)控計劃,原則上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績效監(jiān)控,并寫入績效評價工作方案。
(三)項目實施機構、項目公司應做好績效監(jiān)控工作方案及工作記錄,相關文件及績效監(jiān)控結果作為項目績效評價的重要參考。
第二十二條 PPP項目績效監(jiān)控通常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開展日常績效監(jiān)控。項目公司開展PPP項目日常績效監(jiān)控,撰寫《日常績效監(jiān)控報告》,原則上應于開展項目績效評價前,按照項目實施機構要求向其定期報送監(jiān)控結果及報告。
(二)開展定期績效監(jiān)控。項目實施機構應定期對照績效監(jiān)控目標,查找項目績效運行偏差,分析偏差原因,結合項目實際,提出實施糾偏的路徑和方法,并做好信息記錄。
(三)反饋、糾偏和報告。項目實施機構應根據績效監(jiān)控發(fā)現的偏差情況及時向項目公司和相關部門書面反饋,并督促其糾偏;偏差原因涉及自身的,項目實施機構應及時糾偏;糾偏較大的,應撰寫《績效監(jiān)控報告》報送相關主管部門和區(qū)財政局。
第五章 績效評價及結果應用
第二十三條 績效評價是對實施機構和項目公司在全生命周期內是否實現項目績效目標、符合績效指標和落實績效監(jiān)控的最終評價,包括建設期績效評價、運營期績效評價、中期評估、項目再評價以及移交后評價。
第二十四條 PPP項目績效評價時點分為建設期、運營期(含中期評估及再評價)和移交期三個時點。
(一)建設期。項目建設期內,項目實施機構應結合竣工驗收開展一次建設期績效評價,分期建設的項目應當結合各期子項目竣工驗收開展建設期績效評價。
(二)運營期。項目運營期內,項目實施機構每年度應至少開展一次運營期績效評價,每3-5年應結合年度績效評價情況對項目開展中期評估。區(qū)財政局可結合每年工作重點,選取重大PPP項目開展項目再評價。
(三)移交期。項目移交后,區(qū)財政局應會同相關主管部門、項目實施機構等開展一次PPP項目移交后評價。
第二十五條 PPP項目對實施機構的績效評價工作原則上由行業(yè)主管部門開展,實施機構同時又是行業(yè)主管部門的,由實施機構開展自評價。績效評價工作流程參照第二十七條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 PPP項目績效評價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嚴格按照規(guī)定程序,遵循真實、客觀、公正的要求,采用定量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法。
(二)項目定期接受行業(yè)主管部門開展的行業(yè)評價的,項目實施機構應充分利用行業(yè)定期評價結果。
(三)績效評價結果依法依規(guī)公開并接受監(jiān)督。
第二十七條 PPP項目績效評價工作通常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下達績效評價通知。項目實施機構確定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時間后,應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項目公司及相關部門做好準備和配合工作。
(二)制定績效評價工作方案。項目實施機構應根據政策要求及項目實際組織編制績效評價工作方案,內容通常包括項目基本情況、績效目標和指標體系、評價目的和依據、評價對象和范圍、評價方法、組織與實施計劃、資料收集與調查、績效監(jiān)控計劃等。項目實施機構應組織專家對項目建設期、運營期首次及移交完成后績效評價工作方案進行評審。
(三)組織實施績效評價。項目實施機構應根據績效評價工作方案對PPP項目績效情況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通過綜合分析、意見征詢,區(qū)分責任主體,形成客觀、公正、全面的績效評價結果。對于不屬于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責任造成的績效偏差,不應影響項目公司績效評價結果。
(四)編制績效評價報告。PPP項目績效評價報告應當依據充分、真實完整、數據準確、客觀公正,內容通常包括項目基本情況、績效評價工作情況、評價結論和績效分析、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相關建議、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五)資料歸檔。項目實施機構應將績效評價過程中收集的全部有效資料一并歸檔,主要包括績效評價工作方案、專家論證意見和建議、實地調研和座談會記錄、調查問卷、績效評價報告、行業(yè)定期評價結果等,并按照有關檔案管理規(guī)定妥善管理。
(六)評價結果反饋。項目實施機構應及時向項目公司和相關部門反饋績效評價結果。
第二十八條 項目公司對績效評價結果有異議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明確提出并提供有效的佐證材料,向項目實施機構解釋說明并達成一致意見。無法達成一致的,應組織召開評審會,雙方對評審意見無異議的,根據評審意見確定最終評價結果;仍有異議的,按照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機制處理。
第二十九條 項目實施機構應將PPP項目績效評價報告報送相關主管部門、區(qū)財政局復核,復核重點關注績效評價工作方案是否落實、引用數據是否真實合理、揭示的問題是否客觀公正、提出的改進措施是否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等。
第三十條 PPP項目績效評價結果是按效付費、落實整改、監(jiān)督問責的重要依據。
(一)按效付費
政府付費和可行性缺口補助項目,政府承擔的年度運營補貼支出應與當年項目公司績效評價結果完全掛鉤,原則上績效評價得分不低于80分才可全額付費。區(qū)財政局應按照績效評價結果安排相應支出,項目實施機構應按照項目合同約定及時支付。
使用者付費項目,項目公司獲得的項目收益應與當年項目公司績效評價結果掛鉤。績效評價結果優(yōu)于約定標準的,項目實施機構應執(zhí)行項目合同約定的獎勵條款。績效評價結果未達到約定標準的,項目實施機構應執(zhí)行項目合同約定的違約條款,可通過設置影響項目收益的違約金、項目展期限制或影響調價機制等方式實現。
績效評價結果可作為項目期滿合同是否展期的考量因素。鼓勵通過PPP項目績效評價結果與社會資本信用評價掛鉤等方式落實項目績效激勵考核。
(二)落實整改
項目實施機構應根據績效評價過程中發(fā)現的問題統(tǒng)籌開展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報送相關主管部門和區(qū)財政局。涉及自身問題的,項目實施機構應及時整改;涉及項目公司或其他相關部門問題的,項目實施機構應及時督促整改。
(三)監(jiān)督問責
項目實施機構應及時公開績效評價結果并接受社會監(jiān)督;項目實施機構績效評價結果應納入其工作考核范疇。
第六章 組織保障
第三十一條 區(qū)PPP聯席會議負責統(tǒng)籌協調全區(qū)PPP事宜,協調解決PPP項目實施中的重大問題;檢查督導全區(qū)PPP項目實施情況;審議PPP項目實施方案(含績效目標、績效指標體系及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等,后同)、PPP項目合同草案(含績效目標、績效指標體系及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等,后同);研究決策其他與PPP項目相關的重大事項。
第三十二條 區(qū)發(fā)展改革局負責審核PPP項目實施方案等前期文件,落實區(qū)PPP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職責。
第三十三條 區(qū)財政局負責建立健全PPP項目績效管理制度;負責PPP項目績效指標體系調整的審查;負責審核PPP項目預算申報材料并按照績效評價結果合理安排財政預算;負責牽頭組織PPP項目再評價及移交后評價工作;負責會同相關部門推進、指導、協調和監(jiān)督PPP項目的信息公開工作。
第三十四條 行業(yè)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業(yè)、本領域PPP項目績效管理工作;負責協助項目實施機構、區(qū)財政局開展PPP項目績效評價工作;負責開展對項目實施機構的績效評價工作。
第三十五條 項目實施機構應在區(qū)財政局、行業(yè)主管部門指導下開展PPP項目績效管理工作,包括制定PPP項目建設期、運營期及中期評估績效評價工作方案,根據PPP項目合同要求組織開展績效監(jiān)控、績效評價及中期評估工作,將績效監(jiān)控結果、績效評價結果報送行業(yè)主管部門、區(qū)財政局;負責及時反饋和督促項目公司整改糾偏;負責依據PPP項目績效評價結果,向區(qū)財政局提出付費申請并向項目公司按效付費;協助區(qū)財政局做好項目再評價、移交后評價工作;負責PPP信息平臺項目信息的錄入和更新,及時做好信息公開。
第三十六條 項目公司應嚴格履行合同約定,負責做好項目投資、建設、運營、維護、移交等工作的日常績效監(jiān)控管理和信息記錄,向實施機構報送日常績效監(jiān)控結果;負責配合項目實施機構、主管部門、區(qū)財政局開展項目績效評價工作,提供真實、準確、翔實、有效的項目管理資料和信息,接受現場考察調研和走訪座談;負責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切實整改有關問題;根據項目實際進展及時提供和更新PPP項目績效管理相關信息,做好信息公開。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由福田區(qū)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12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在此期間上位法律法規(guī)及上級政策有新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附件:1.福田區(qū)PPP項目績效管理工作流程圖
2.福田區(qū)PPP項目績效指標體系(參考)
2-1.項目公司通用(建設期、運營期)績效指標體系
2-2.實施機構通用(建設期、運營期)績效指標體系
2-3.行業(yè)運營期績效指標體系(參考)
3.福田區(qū)PPP項目(日常)績效監(jiān)控報告(參考)
4.福田區(qū)PPP項目績效評價工作方案框架(參考)
5.福田區(qū)PPP項目績效評價工作報告框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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