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宣傳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06-10 15:22來源 : 區委宣傳部 信息索引號 : /2021-8856948
一、修訂《福田區宣傳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福田區宣傳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福府辦規〔2020〕2號)于2020年2月17日印發。根據資金運營管理實踐,為進一步提高區宣傳文體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審批效率,增強專項資金監管全面性,提升專項資金對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的服務和保障力度,對《福田區宣傳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開展新一輪修訂,重點修訂完善資金審批及項目管理程序,并對申報主體和適用范圍等進行適當調整。
二、修訂后的《福田區宣傳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核心內容是什么?
答:管理辦法共有八章、三十二條、兩附件。第一章,總則,說明制定新管理辦法的文件依據、明確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應遵循的原則。第二章,機構,成立專項資金管理領導小組,建立專項資金專家庫。第三章,資助對象和資助范圍,明確專項資金的資助對象為合法注冊的區內外文體類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和組織,完全列舉專項資金資助范圍,并對不得使用專項資金的情形進行明確。第四章,資金預算管理,規范專項資金年度預算編制。第五章,審批方式及程序,明確項目資助的審批分為年度項目和計劃外重點項目,對計劃外重點項目進行明確規定,并具體列明兩類項目的申報、審批、協議簽訂等程序。第六章,專項資金的使用及項目管理,強調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項目承辦單位應積極配合做好績效考核和項目結項管理工作,規定對未完成績效目標項目的處置方案。第七章,監督和檢查,確定監督管理方式以及救濟途徑,同時,規定對違法單位的處理。第八章,附則,對辦法未盡事宜做兜底規定,明確辦法解釋權及施行日期。附件一,相關主體職責,明確專項資金管理領導小組及成員單位、資金辦、文化議事會、項目實施單位的具體職責與責任;附件二,項目資助經費支出指引,規定對資助項目勞務費、媒體宣傳費、策劃設計費等科目的資助標準。
三、修訂后的《福田區宣傳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政策依據是什么?
答:《中國共產黨宣傳工作條例》
《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意見》
《關于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意見》
《廣東省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深圳市文化事業建設費及宣傳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四、修訂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修訂后的管理辦法共八章,三十二條,兩附件。主要圍繞資金審批流程、項目管理流程和資助對象范圍,重點修訂在第三章“資助對象和資助范圍”、第五章“審批方式及程序”和第六章“專項資金的使用及項目管理”。
(一)第三章 資助對象和資助范圍
一是根據福田區宣傳文體事業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2020年第02次)會議精神,將申報主體范圍適當擴大,覆蓋并加大對國有重點文藝院團的支持。
二是為加強專項資金監管、保障財政資金使用安全,資助對象刪去“個人”,并對一般文體類企業、社會團體和組織提出更嚴格的要求。
三是根據示范區中心城區文化發展需求,專項資金在公共文化若干覆蓋領域擬增加對文化藝術空間、民營公助專業文藝院團等2個領域的支持。
四是根據資金運營管理實踐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將對項目正常開展必要的信息化建設支出納入項目允許開支范圍。
(二)第五章 審批方式及程序
一是精簡立項審核環節,刪去立項評議結果報專項資金領導小組領導審定程序,在不降低資金領導小組審批權限和整體審批流程科學性的前提下,提高資金整體審批效率。
二是新增“計劃外重點項目”審批方式,做好新增計劃外重點項目所需資金的保障工作。已納入上級相關部門和區委區政府工作重點或相關規劃、政策的項目,以及上級主管部門主管主辦或有明確要求的項目,可按照“計劃外重點項目”審批方式,一事一議。
(三)第六章 專項資金的使用及項目管理
根據專項資金管理實際,新增對因客觀原因確實無法完成和實施過程中與原定績效目標發生偏離的項目的處置規定,進一步加強資金監管的力度與全面性。
(四)第七章 監督和檢查
規定資金監督部門可對項目進行進一步延伸審計和抽查,并對項目抽查比例進行規定,進一步加強資金監管的力度與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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