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關于宣布失效一批區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的政策解讀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6-13 00:00來源 : 福田區 信息索引號 : /2018-5461836
關于《關于宣布失效一批區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的政策解讀
2018年6月11日,福田區政府發布了《關于宣布失效一批區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福府規〔2018〕3號,以下簡稱《決定》),對186件區政府規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現就有關問題解讀如下:
一、為什么要公布失效規范性文件目錄?
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及深圳市委、市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重點工作安排》明確規定,地方政府要完成對現行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結果向社會公布。廣東省、深圳市也相繼發布了《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決定》(粵府[2018]21號)及《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深府規[2017]5號),我區政府規范性文件中可能存在以上述已被宣布失效的文件作為制定依據的情形,因此有必要結合上述清理結果,全面核查區政府規范性文件,對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制定依據已失效、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等的規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二、《決定》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決定》對186件規范性文件宣布失效。主要有三類文件:一是制定規范性文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等已廢止或被宣布失效;二是規范性文件內容與新的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上級政策相抵觸;三是規范性文件適用期已滿,無法繼續適用,或調整對象已消失。
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自公布失效之日起即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三、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范圍是什么?
《決定》涵蓋了1990年至2015年間,區政府發布的規范性文件中,未規定有效期或在有效期內但因上述原因需宣布失效的文件,以及雖規定有效期,但有效期已過的文件。對于在以前的專項清理過程中已被宣布廢止或宣布失效的文件,或已被新出臺的區政府規范性文件明文廢止的文件,不納入《決定》中。
四、《決定》的有效期是多久?
由于《決定》系宣布失效規范性文件的文件,因此有效期為“長期有效”。
相關政策法規: 福田區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失效一批區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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