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關于公布有效規范性文件目錄(1990-2015)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6-13 00:00來源 : 福田區 信息索引號 : /2018-5461833
關于《關于公布有效規范性文件目錄(1990-2015)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2018年6月11日,福田區政府發布了《關于公布有效規范性文件目錄(1990-2015)的通知》(福府規〔2018〕2號,以下簡稱《通知》),對58件區政府規范性文件宣布繼續有效,現就有關問題解讀如下:
一、為什么要公布有效規范性文件目錄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發〔2015〕36號)及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重點工作安排》(深發〔2016〕14號)明確規定,地方政府要完成對現行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結果向社會公布。市政府已于2017年10月12日發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深府規〔2017〕5號)》及《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有效規范性文件目錄(1979—2015年)的通知(深府規〔2017〕6號)》。
近年來,國家、省、市相繼開展了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宣布廢止和失效了一批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需根據上級清理結果,對區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效力狀態進行自查與確認。因此,區法制辦組織開展了區政府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對1990年福田區設立以來至2015年12月31日止,以區政府以及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系統的梳理和審查。經過清理,梳理出1990年至2015年期間區政府發布的、需要繼續實施的規范性文件58件,經區政府審定后發布了《通知》。
二、有效規范性文件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有效區政府規范性文件是以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內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的,且現行有效的文件,即在文件發布實施后未被區政府宣布失效或者廢止,經過此次專項清理,認為仍有必要繼續執行的區政府規范性文件。
《通知》對58件已過有效期或未規定有效期的規范性文件宣布繼續實施。主要有兩類文件:一類是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政策的規定,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需要繼續適用的區政府規范性文件;另一類是雖有部分內容不適應當前要求,但在修訂中且急需實施,不宜宣布廢止的規范性文件。
三、《通知》中區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有效期是多長?
《通知》共有58件有效規范性文件,有效期為“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滿后自動失效,在此期間需修改或廢止的,按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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