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4-30 10:34來源 : 福田區人力資源局 信息索引號 : /2026-12757225
為進一步規范我區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就業創業政策落地見效,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區人力資源局對原《福田區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重新制定了《福田區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政策解讀工作的通知》(深府辦〔2017〕8號)有關要求,現將文件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和依據
原《福田區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福府辦規〔2020〕13號)于2021年1月8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5年,已于2026年1月到期。在此期間,國家、省、市相繼出臺了一系列就業創業新政策,為確保就業補助資金安全規范運行,結合我區實際,重新制定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由6章組成,共27條。第一章是總則,共3條,明確了文件制定目的和依據、就業補助資金的定義及資金來源。第二章是部門職責,共9條,明確了區財政局、區國庫支付中心、區審計局、區人力資源局、區人力資源綜合事務中心及各街道辦事處等單位的職責分工。第三章是資金使用范圍,共3條,明確了補貼項目清單及資金禁止支出范圍。第四章是申報和審核,共2條,規范了年度預算編制及審批支付流程。第五章是資金使用和監督,共7條,明確了專款專用、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公開、監督檢查及違規處理等要求。第六章是附則,共3條,規定了辦法解釋權及生效期限。
三、主要修訂內容及新、舊對比
(一)調整資金名稱及性質
原辦法名稱為《福田區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根據《深圳市福田區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福財〔2025〕36號)有關規定,就業補貼屬于長期固定項目支出,應作為專項經費管理,不得列為專項資金。故新辦法更名為《福田區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作為專項經費列支。
(二)優化部門職責分工
按照中央編辦上級部門收回事項有關要求,結合提升資金管理效率、解決多頭管理導致的權責不清及補貼核撥慢等問題,對就業補助資金相關補貼辦理職責進行調整。一是將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審核權上收至區人力資源綜合事務中心,街道辦事處僅負責受理環節。二是將青年見習補貼、小微企業社保補貼審核支付權下放至街道,實現兩項補貼自受理至發放全流程由單一責任主體完成。三是因職業技能鑒定(評價)補貼在我區符合發放條件的對象僅有深圳市第一職業技術學校、深圳市福田區華強職業技術學校和深圳鵬城技師學院,涉及福田、蓮花兩個街道,同時無符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發放條件對象,因此將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評價)補貼的受理至發放全流程由街道完成。通過上述調整,進一步厘清區、街兩級職責邊界,確保權責清晰、流程優化。
(三)調整補貼項目清單
一是新增項目,根據上級最新政策,新增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生活補助、大灣區職場導師計劃補貼、創業孵化補貼、港澳青年初創企業配套資助、家政服務企業商業保險補貼等。二是刪減項目,取消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補貼、中小微企業招用補貼、失業人員臨時生活補助等已失效或由市級統籌的項目。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為避免對已享受補貼的在辦業務造成影響,原辦法有效期內已受理并符合條件但尚未發放完畢的補貼,按原規定繼續執行至補貼期滿。
(二)區人力資源綜合事務中心和各街道辦事處應嚴格按照新辦法明確的職責分工開展補貼審批支付工作,做好政策銜接,確保業務平穩過渡。
(三)就業補助資金由區財政納入年度預算,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確保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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