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社會工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6-20 15:20來源 : 中共福田區委社會工作部
信息索引號 : /2025-12238679
一、政策背景
福田區政府于2014年設立區級財政預算專項資金——“福田區社會建設專項資金”,并配套制定了《福田區社會建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2025年,根據《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深財工貿〔2025〕16號)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福田區政府對《福田區社會建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并調整為《福田區社會工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辦法》修訂思路
《辦法》主要圍繞以下思路進行修訂,一是圍繞重點配置資源。二是鼓勵多元主體參與。三是堅持結果導向。四是注重效率與合規性結合。
三、《辦法》的主要變化
(一)項目實施內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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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革研究類項目。針對市、區重點改革項目、社會治理重難點問題,探索改革實施路徑,為推進改革提供調查研究、政策制定參考的相關項目。 2.創新試點類項目。社會組織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探索解決社會問題的創新途徑和模式的相關項目。 3.培育孵化類項目。促進社會工作領域內處于初創階段的社會組織提升自我管理水平和服務專業能力,推動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的相關項目。 4.其他服務類項目。以解決當前社會治理問題為導向的服務類項目。 | 1.社會組織提供的創新社會治理、基本公共服務補充,促進和諧穩定的社會服務類項目。 2.包括但不限于企業、金融機構、社會組織和有關中介組織提供的兼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社會影響力投資類項目。(按照以獎代補方式支持,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
(二)項目申報主體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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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主體:社會組織和高校 | 申報主體:社會團體或者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 |
申報條件: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無違法違規記錄的區內外社會組織和高校。 | 申報條件:在福田區民政部門依法登記或者在深圳市民政部門登記,注冊地址在福田區的社會團體或者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 |
(三)項目審批程序不同

(四)新增獎勵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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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獲得榮譽及有效撬動社會資本的項目予以適當獎勵,激勵項目可持續。 | 未設置獎勵機制。 |
四、申報信息獲取途徑
請登錄“福田政府在線”網站(“通知公告”欄)及時獲取相關信息,原則上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專項資金集中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