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社會建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7-25 14:59來源 : 中共福田區委社會工作部 信息索引號 : /2024-11465170
一、修訂《福田區社會建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目的是什么?
答:根據機構改革工作安排,明確《辦法》相關責任單位,確保社會建設專項資金工作有序銜接。
二、《辦法》修訂的依據是什么?
答:《辦法》是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深府規〔2018〕12 號),結合福田區機構改革工作情況進行修訂。
三、《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本次修訂主要對社會建設專項資金相關責任單位和表述進行調整。
(一)更新領導小組及相關責任單位名單
按照機構改革方案,社會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部門變更為區委社會工作部,區金融工作局整體劃入區發展和改革局,區投資推廣和企業服務中心更名為區企業服務中心。
因此,在《辦法》第四條中將福田區社會建設專項資金管理領導小組組長調整為分管社會工作的區領導,副組長調整為分管發改(金融)、民政、財政的區領導。領導小組成員調整為區委組織部、區委宣傳部、區委社會工作部、區委政法委、區發展改革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區企服中心等部門負責人。同時,將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應調整至區委社會工作部,由區委社會工作部部長兼任主任,區委社會工作部分管社會建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副部長兼任常務副主任。在《辦法》第二十二條中將“區委政法委”調整為“區委社會工作部”,作為專項資金的監督責任單位。
(二)修改工作職責相關表述
對照工作職責變化情況,于《辦法》第一條、第七條中將關于“政法工作”的相關表述修改為“社會工作”。并刪除已過期失效的《福田區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工作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試行)》相關內容。
(三)明確解釋主體和文件有效期
一是根據《深圳市福田區司法局、中共深圳市福田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公布深圳市福田區本級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的通知》(福司〔2021〕1號)文件規定,將《辦法》正文及附件細則的解釋主體由“區委政法委(專項資金領導小組辦公室)”修改為“福田區人民政府”。二是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將《辦法》有效期修訂為2年。
四、《辦法》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專項資金項目分為推介項目和申報項目:
(一)推介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重點工作、政法工作要點和領導工作要求,以問題為導向,確定的相關項目。
(二)申報項目:一是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創新社會治理、基本公共服務補充,促進和諧穩定的社會服務類項目;二是包括但不限于企業、金融機構、社會組織和有關中介組織提供的兼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社會影響力投資類項目。(按照以獎代補方式支持,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五、《辦法》規定申請專項資金的項目的條件什么?
答:申請專項資金資助的社會服務項目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社會性:該項目實施主體必須是社會組織,開展的項目內容必須屬于創新社會治理領域以及基本公共服務補充等社會治理領域;
(二)非營利性:該項目必須是立足社會建設領域,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非營利性項目;
(三)創新性:該項目必須是社會建設領域基礎薄弱亟待加強或填補短板的項目、創新社會治理理念的項目、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項目、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的項目和研究社會建設發展前沿領域的項目;
(四)效益性:該項目必須是具有良好公共效益和社會影響預期的項目,是可復制、可持續和可推廣的項目;
(五)區域性:該項目實施范圍必須是在福田區轄區內,服務對象主要為福田區轄區工作和生活的居民。
六、申報機構應符合什么條件?如何申請?
答:(一)申請機構社會組織是指:
在福田區民政部門依法登記或者在深圳市民政部門登記,注冊地址在福田區的社會團體或者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
(二)申報流程
專項資金原則上每年安排至少一次集中申報。每次集中申報前,領導小組辦公室會通過廣泛調研和征求意見的方式確定項目需求。申報公告中會明確當期的申報重點,針對當前亟待解決的社會問題、黨委政府的重點工作,以及居民群眾的重大關切提出項目申報要求。申報公告還會明確當期的資助方向、資助總額、資助類別以及申報條件、方式、程序和期限等內容,并給予不少于15個工作日的申報時間。可登錄“福田政府在線”網站(“通知公告”欄)獲取相關信息。
七、《辦法》有什么注意事項?
答:在熟知《辦法》規定的基礎上,應特別注意《辦法》附件中的規定,即《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職責細則》《專項資金項目受理、財務審核和評審工作細則》和《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工作細則》的有關規定。同時,應特別注意以下情形:
(一)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的限制和除外情形:
1.符合《福田區民生微實事項目工作指引》申請條件的社區公益服務類項目,在社區黨委嚴格落實“四議兩公開”程序后,應當立項申請“民生微實事”項目資金;
2.屬于宣傳文化體育事業類的項目,依照相關規定應當申請福田區宣傳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專項資金;
3.通過其他渠道已獲得福田區財政性資金扶持的項目,專項資金原則上不再重復資助;
4.專項資金不得列支以下費用:
(1)與財政部門存在繳款、撥款關系的單位,其在社會建設中的一般履職經費由單位自身部門預算保障;
(2)已由部門財政預算安排經費的社會建設項目;
(3)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自行承辦或開展的社會建設項目;
(4)改造辦公或服務場所等基本建設項目;
(5)購置固定資產及信息化建設項目;
(6)直接給服務對象發放補貼;
(7)各類招待費、購買各種禮品、紀念品;
(8)各項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發放全職人員工資、彌補社會組織虧損情形;
(9)境外、省外的參觀、學習和交流等跨境離省活動;組織服務對象或員工旅游等娛樂活動;
(10)其他上級部門規定中禁止支出的事項。











"i福田"小程序
幸福福田公眾號
福田政務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