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和居家養老消費券定點服務機構管理工作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1-16 18:04來源 : 福田區民政局 信息索引號 : /2024-11104425
一、修訂背景及目標
為落實“百千萬工程”民生高質量發展要求,推動全區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規范發展,適應新形勢下保障福田區戶籍老年人中失能和特殊群體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要求,福田區立足實際,對部分條款進行修訂,主要有:縮小標題涵蓋范圍、明確街道、部門職責、簡化辦理程序、擴展受助對象、補充可享受補助的診斷證明標準、規范職業資格表述、優化消費券發放機制、增強消費券使用便利性以及提高消費券結算效率等。
二、服務對象方面主要內容
(一)福田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
福田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是指政府對符合條件的福田區戶籍失能老年人、特殊群體老年人,以社區居家養老消費券的形式給予補助。
受助人在向定點服務機構購買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服務、日托服務、心理咨詢、精神慰藉、臨終關懷等服務時,可以用消費券予以抵扣。
(二)補助對象及標準
年滿60周歲及以上的福田區戶籍老年人,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福田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補助條件和標準如下:
1.生活不能自理(介護)或已評估為重度失能及以上等級的老年人,按每人300元/月的標準給予補助;
2.分散供養的特困老年人和低保、低保邊緣及支出型困難家庭的老年人,撫恤定補優撫的老年人,按每人300元/月的標準給予補助;
3.分散供養的特困老年人和低保、低保邊緣及支出型困難家庭的老年人,且生活不能自理(介護)或已評估為重度失能及以上等級的,按每人500元/月的標準給予補助。
同時符合上述多個補助條件的,按就高原則,不重復計算。已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不再享受福田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
(三)申請材料
1.福田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各一份(帶原件備查);
3.《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廣東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證》《廣東省支出型困難家庭證》、撫恤定補優撫對象材料復印件一份(提供其一,帶原件備查);
4.深圳市統一的老年人能力評估結果為重度失能及以上等級的材料或深圳市、區直屬醫院出具生活不能自理(介護)的診斷證明(提供其一)。
其中第三項、第四項所列材料,至少提供一項。
(四)核準程序
符合居家養老服務補助條件的老年人,可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申請。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履行委托手續后可以委托他人或社區代為申請。
街道辦事處收到申請后,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準,認定符合補助條件的,從核準次月起予以補助,將名單報區民政部門備案并定期公示。
(五)消費券使用
各街道辦事處按季度向受助人發放消費券,受助人應于當季度用完,逾期作廢,遺失不補。
消費券僅限于受助人購買居家養老服務,超出部分由受助人自行支付。消費券不得轉讓,不得變現或用于其他用途。
(六)受助人責任
受助人以弄虛作假等非法手段獲得消費券或將消費券挪作它用的,由街道辦事處督促退回補助金額,并取消補助資格。
(七)回訪及監督
街道辦事處定期對服務真實性、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每季度以電話或上門等方式回訪轄區定點服務機構、受助人,抽查服務協議、服務記錄,每季度的回訪受助人數不少于補助總人數的5%,并做回訪記錄。
區民政局下屬事業單位對社區居家養老定點消費服務補助的核準、定點服務機構的服務質量等進行不定期監督。
三、定點服務機構方面主要內容
(一)機構申請
申請成為定點服務機構的,向開展服務所在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1.福田區居家養老消費券定點服務機構申請表,一式兩份;
2.福田區居家養老消費券定點服務機構承諾書;
3.《營業執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帶原件備查);
4.機構章程復印件(帶原件備查);
5.經營場所的不動產登記證書或房屋租賃合同、房屋使用授權書復印件(帶原件備查);
6.服務項目有從業許可要求的,應當提供相關的從業許可或專業資質證明復印件(帶原件備查);
7.從業人員有職業認證要求的,應當提供相關職業資格證明復印件(帶原件備查);
8.內部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復印件;
9.服務操作規范及流程;
10.老人服務經驗材料復印件;
11.收費標準;
12.上年度已成為定點服務機構的,同時提供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上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和包含本機構發展概況、機構服務人數及資質、受助人次、消費券結算情況、取得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等內容的年度總結。
本條第一款第三項所列材料,至少提供一項。
(二)機構認定
街道辦事處自收到申請機構提交的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書面材料審核,同時應組織2名以上的評估人員開展實地評估,評估人員中應有相關專家參與。評估過程中,書面資料與實地評估情況不一致的,以實地評估為準。
(三)機構信息變更
定點服務機構的名稱、地址、負責人、聯系電話、服務項目、收費標準、覆蓋范圍等信息發生變化的,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街道辦事處申請變更。申請變更時應提交:
1.福田區居家養老消費券定點服務機構變更申請表,一式兩份;
2.附與變更有關的證明資料。
街道辦事處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準,對不符合定點服務機構簽約條件的,解除與定點服務機構的服務協議。
(四)機構提供服務
定點服務機構參考《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規范》(DB44/T 1518-2015)要求提供服務,按照法律法規及行業要求需持證上崗的人員,應具有相應職業資格,并掌握相應的知識和技能。
定點服務機構應與受助人簽訂服務協議,按照簽約的項目、價格等提供服務,收取等額的消費券。完成后如實在《福田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服務記錄本》和《福田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服務清單》上記錄,雙方簽名確認。
(五)機構責任
1.依據居家養老消費券結算的相關規定進行消費券結算;
2.應以合法票據進行居家養老消費券結算;
3.應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收入設置專門會計科目,依法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
4.應提供與收費標準相符的服務,嚴格按照服務規范提供服務;
5.不得以任何政府部門的名義,強行開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
(六)機構被取消資格情形
定點服務機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街道辦事處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解除服務協議:
1.違反本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的;
2.違反與街道辦事處簽訂的服務協議的;
3.其他應當取消資格的情形。
一經發現以現金、實物兌換消費券的行為或評估得分低于60分,街道辦事處應當即時解除服務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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