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群眾訴求服務平安志愿者獎勵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2-03 17:51來源 : 區委政法委 信息索引號 : /2023-10409127
為進一步營造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激勵平安志愿者參與平安建設、基層社會治理、群眾訴求服務的積極性,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平安建設條例》和深圳市委政法委、深圳市信訪局《關于在全市推廣群眾訴求服務“光明模式”的實施意見》等法規文件精神結合福田區實際,制定《福田區群眾訴求服務平安志愿者獎勵實施辦法》(以下簡稱《獎勵實施辦法》)。
一、制定背景
國務院副秘書長、國家信訪局局長李文章同志在光明區調研期間對光明區的創新做法予以高度評價,要求全國復制推廣“光明模式”。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深圳市信訪局聯合印發《關于印發〈關于在全市推廣群眾訴求服務“光明模式”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以及《關于建立健全網格員參與群眾訴求服務保障機制的通知》,福田區根據上述文件要求,結合實際,專門草擬《福田區群眾訴求服務平安志愿者獎勵實施辦法》。
二、主要內容
《獎勵實施辦法》共五章十九條,包括總則、獎勵范圍和標準、獎勵發放程序、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內容。主要有:
(一)明確獎勵適用范圍和標準
《獎勵實施辦法》第一章第二條明確本辦法適用于福田轄區內平安志愿者發現、上報、處理社會矛盾糾紛的工作成效認定及相應獎勵發放。第二章第九條明確獎勵實施辦法的滿足條件,一是上報線索內容事先未被區、街道、社區群眾訴求大廳或相關單位掌握信息,二是上報線索內容應經有關部門核查屬實。第二章第十條獎勵實施辦法的標準,平安志愿者發現、上報、處理的有效線索或信息,根據時間類型、參與人數及平安志愿者發揮的作用,按標準予以獎勵。
(二)規范辦法的發放程序
區委政法委負責統籌、指導、監督全區平安志愿者獎勵實施工作,各街道負責轄區平安志愿者的工作成效認定、宣傳發動、獎勵核定及發放等工作。平安志愿者獎勵資金由區財政予以保障,若當年出現資金不足的情況,按有關程序向財政申請劃撥。平安志愿者的獎勵確認及發放。
1.獎勵的申請。由社區群眾訴求服務大廳相關職能部門或符合獎勵條件的平安志愿者提出,填寫《福田區平安志愿者獎勵金申請表》附上相關信息,提交至社區群眾訴求服務大廳,社區黨委書記進行初審,通過初審,由社區群眾訴求服務大廳將《獎勵金申請表》提交至街道群眾訴求服務大廳。
2.獎勵的審批。街道群眾訴求服務大廳收到《獎勵金申請表》后,提交給街道群眾訴求服務大廳分管司法、維穩、信訪的科室負責同志進行復核,通過復核后由街道群眾訴求服務大廳提交至街道分管領導審批。
3.獎勵的支付。街道分管領導審批通過后,街道按照有關財務管理規定予以支付。
4.獎勵的備案。每月30日,街道群眾訴求服務大廳負責匯總當月獎勵金發放情況,填寫《福田區平安志愿者獎勵匯總表》,報區委政法委備案。
三、規定法律責任
基于遵守法律的原則,《獎勵實施辦法》第四章第十三條至十六條規定了法律責任,按照相關法律要求,不得使用虛假手段騙取獎金,保護好平安志愿者的個人相關信息。對平安志愿者上報的隱患線索,不積極調查核實的職能部門要依法追究經辦人及主管領導的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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