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實施細則》 政策解讀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12-28 12:26來源 : 區民政局 信息索引號 : /2022-10358020
一、修訂《福田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辦法》)目的是什么?
答:(一)以保障福田區戶籍老人群體中的失能老人和特殊群體老人(包括60歲以上生活不能自理老人、“三無”老人、低保老人、重點優撫老人)為重點,實施“老有所助、分類助養”,滿足本區老年人日益增長的物質和精神文化需求。
(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是由深圳市居家養老消費券定點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定點服務機構”)在社區內為居家老人提供專業化的服務,內容根據老人的需求設立,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服務、日托服務、心理咨詢、精神慰藉、臨終關懷等。
(三)居家養老服務補助是指居家老人向定點服務機構購買養老服務后,政府采取某種形式給予一定的資助。
二、《辦法》修訂的依據是什么?
答:《辦法》是根據《深圳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第二次修訂)》(深民函〔2010〕648號)、《深圳市居家養老消費券定點服務機構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深圳市居家養老消費券管理暫行規定》(以簡稱《管理規定》)(深民〔2010〕23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對《福田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實施細則》(福府辦〔2010〕54號)進行簡易修訂。
三、《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根據《福田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有效規范性文件目錄(1990—2015)的通知》要求,《福田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實施細則》(福府辦〔2010〕54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將于2022年12月31日自動失效。因《實施細則》上位法《深圳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第二次修訂)》(深民函〔2010〕648號)、《深圳市居家養老消費券定點服務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和《深圳市居家養老消費券管理暫行規定》(深民〔2010〕23號)未更新,我局需對《實施細則》進行簡易修改。
(一)、關于管理部門名稱調整
1.由于福田區已經撤銷社區工作站,建議將實施細則中的“社區工作站”變更為“社區”。
2.建議將十一條第(四)款“經工商部門批準注冊的可以提供居家養老服務項目的單位”修改為“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可以提供居家養老服務項目的單位”。
(二)、有效期屆滿擬續期。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第十二條規定,規范性文件一般應當規定有效期,有效期不得超過5年,暫行、試行的不得超過3年。建議在《實施細則》第十九條增加明確“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福田區社區居家養老工作實施細則》(福府辦〔2010〕54號)同時廢止,本實施細則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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