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深圳市醫療機構執業登記辦法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08-17 09:40來源 : 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我委制定了《深圳市醫療機構執業登記辦法》,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4月28日
深圳市醫療機構執業登記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深圳市醫療機構的執業登記,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轄區范圍內醫療機構的執業登記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醫療機構執業應當向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申請執業登記,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者備案證后方可執業。
醫療機構執業場所依法需要辦理規劃國土、環境保護、消防等行政許可的,在取得相應許可后方可進行施工和開展執業活動。
第四條 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下列醫療機構的執業登記:
?。ㄒ唬┚C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純中醫治療醫院、民族醫醫院、??漆t院、康復醫院、婦幼保健院、??萍膊》乐卧?;
?。ǘ┘本戎行摹⒓本日荆c);
?。ㄈ┋燄B院、護理院、護理站;
?。ㄋ模┥鐓^醫院;
(五)互聯網醫院;
?。┡R床檢驗中心、醫學檢驗實驗室、病理診斷中心、醫學影像診斷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寧療護中心、康復醫療中心、護理中心;
?。ㄆ撸└郯姆仗峁┱吲e辦的門診部;
?。ò耍┦」軝嘞尬袑嵤┬姓S可的醫療機構;
(九)由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執業登記的其他醫療機構。
第五條 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下列醫療機構的執業登記:
?。ㄒ唬┚C合門診部、專科門診部、中醫門診部、中西醫結合門診部、民族醫門診部;
?。ǘ┙】刁w檢中心;
?。ㄈ┥鐓^健康服務中心(站);
?。ㄋ模┰\所、衛生所(室)、醫務室、中小學衛生保健所、中醫診所、中醫(綜合)診所、中醫館、中西醫結合診所、民族醫診所、盲人醫療按摩所;
(五)由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執業登記的其他醫療機構。
第六條 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將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等信息,通過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實現信息共享,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條 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與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建立涉嫌涉惡醫療機構有關行政審批聯動工作機制,及時將已移送公安部門核查的涉嫌涉惡醫療機構通報給市場監管、民政和醫保等部門,并與之建立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機制。
第八條 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菭I利性醫療機構已取得成立的批準文件,營利性醫療機構已取得商事主體資格;
?。ǘ┌凑找幎氜k理國家或者廣東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設置許可的,還應當取得相關批準文件;
(三)符合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制定的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ㄋ模┽t療機構名稱符合有關規定;
(五)醫療機構負責人不具有《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
?。┕⑨t療機構還應當符合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制定發布的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第九條 醫療機構的名稱應當與主體資格登記的名稱相一致。
醫療機構主體資格登記的地址應當作為其執業登記的地址。
第二章 首次執業登記
第十條 醫療機構申請首次執業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t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注冊書;
?。ǘ┓菭I利性醫療機構的成立批準文件或者營利性醫療機構商事主體《營業執照》;
?。ㄈ┽t療機構負責人的簡歷、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ㄋ模┽t療機構執業場所的房地產權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未取得房地產權證或者不動產權證的,提交房屋竣工驗收報告或者近3年的房屋建筑安全檢測報告;
?。ㄎ澹┽t療機構執業場所非自有產權的,應當提供醫療機構執業場所所有權人同意將房屋用于醫療用房的協議;
?。┽t療機構建筑設計平面圖及各樓層科室(診療科目)布局圖,并標注各區域的詳細建筑面積;
?。ㄆ撸┽t療機構擬配備的衛生技術人員名錄表及其他相關技術人員名錄表;
?。ò耍┬畔⑾到y建設和接入醫療服務監管平臺相關材料;
?。ň牛┽t療廢物處理協議;
?。ㄊ┽t學檢驗、病理、醫學影像、醫療消毒供應委托第三方具備資質醫療機構提供服務的,還應當提供相關委托協議;
(十一)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承諾書;
?。ㄊ┪修k理的,還應當提供授權委托書、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ㄊ┌凑找幎氜k理國家或者廣東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設置許可的,還應當提交相關批準文件;
?。ㄊ模┥暾埫と酸t療按摩所的,還應當提交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資格證。
第十一條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主要登記下列事項:
?。ㄒ唬┟Q、執業地址;
(二)醫療機構負責人;
?。ㄈ┰\療科目(醫學檢驗科、病理科、醫學影像科由第三方具備資質的醫療機構提供服務的,應當在上述診療科目后備注“協議”);
(四)經營性質;
?。ㄎ澹﹫虡I許可證的登記號、有效期限、發證日期以及發證機關。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主要登記下列事項:
(一)名稱、執業地址、類別、級別;
?。ǘ┽t療機構負責人;
?。ㄈ┙洜I性質、服務對象;
?。ㄋ模┰\療科目、床位(含牙椅、血液透析床,下同)數量;
?。ㄎ澹﹫虡I許可證的登記號、有效期限、發證日期以及發證機關;
(六)按照規定應當登記的特殊診療技術或者服務項目;
?。ㄆ撸┬r炗涗?。
第十二條 設床位的醫療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效期為15年;不設床位的醫療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
第十三條 醫療機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后,應當及時辦理醫師、護士的執業注冊或者備案。醫師、護士經執業注冊或者備案后,醫療機構方可開展相應執業活動。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在醫療機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后3個月內對醫療機構執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章 變更與補辦
第十四條 醫療機構變更執業地址、類別、級別、診療科目、床位數量、服務對象等,應當向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申請變更執業登記。
醫療機構變更名稱或者負責人的,應當在辦理變更主體資格登記后15日內向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申請變更執業登記。申請變更的名稱或者負責人不符合規定的,醫療機構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45日內重新辦理變更主體資格登記,并辦理變更執業登記。
第十五條 醫療機構變更執業登記事項在原執業登記機關管轄權限內的,應當向原執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執業登記;變更執業登記事項超出原執業登記機關管轄權限的,應當按照首次執業登記的要求,向有管轄權限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第十六條 醫療機構申請變更執業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醫療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注冊書;
?。ǘ夺t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
?。ㄈ┥暾堊兏夺t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登記事項的,還應當提交《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
?。ㄋ模┽t療機構申請變更執業登記承諾書;
?。ㄎ澹┪修k理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巨k法規定的與變更執業登記事項相關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條 醫療機構申請變更執業地址,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t療機構執業場所的房地產權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未取得房地產權證或者不動產權證的,提交房屋竣工驗收報告或者近3年的房屋建筑安全檢測報告;
(二)醫療機構執業場所非自有產權的,應當提供醫療機構執業場所所有權人同意將房屋用于醫療用房的協議;
(三)醫療機構建筑設計平面圖及各樓層科室(診療科目)布局圖,并標注各區域的詳細建筑面積。
醫療機構僅變更執業地址的門樓牌號而實際執業地址未遷移的,僅需提交門樓牌地址變更情況的相關材料。
第十八條 醫療機構申請變更類別,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黧w資格登記部門核準變更名稱的相關文件;
?。ǘ┽t療機構建筑設計平面圖及各樓層科室(診療科目)布局圖,并標注各區域的詳細建筑面積;
?。ㄈ┽t療機構配備的衛生技術人員名錄表及其他相關技術人員名錄表;
?。ㄋ模┽t療機構設備清單;
?。ㄎ澹┌凑找幎氜k理國家或者廣東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設置許可的,還應當取得相關批準文件;
?。┥暾堊兏鼮槊と酸t療按摩所的,還應當提交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資格證。
第十九條 醫療機構申請變更級別,還應當提交醫療機構級別認定自評報告。
第二十條 醫療機構申請增設診療科目,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M開展診療科目的房屋設計平面圖,并標注各區域的詳細建筑面積;
(二)擬開展診療科目配備的衛生技術人員名錄表及其他相關技術人員名錄表;
?。ㄈM開展診療科目配備的設備清單。
第二十一條 醫療機構申請增加床位,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M增加床位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醫療服務需求報告;
?。ǘM增加床位的科室平面布局圖,并標注各區域的詳細建筑面積。
第二十二條 醫療機構申請變更名稱,還應當提交主體資格登記部門核準變更名稱的相關文件。
醫療機構變更名稱時,同時變更醫療機構類別的,應當按照變更類別提交申請材料。
第二十三條 醫療機構申請變更負責人,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黧w資格登記部門核準變更負責人的相關文件;
(二)擬變更負責人的簡歷、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第二十四條 為職工、學生等內部特定人群服務的門診部、診所、醫務室、衛生所等醫療機構申請變更服務對象,屬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還應當提交成立批準文件,屬于營利性醫療機構的還應當提交商事主體《營業執照》。
第二十五條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副本遺失或者破損的,醫療機構可向原執業登記機關申請補辦。
第四章 校驗與延續
第二十六條 醫療機構達到校驗周期的應當申請校驗。
下列醫療機構的校驗周期為3年:
(一)床位在100張以上的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純中醫治療醫院、民族醫醫院、護理院;
(二)??漆t院、康復醫院、婦幼保健院、??萍膊》乐螜C構、急救中心、療養院、臨床檢驗中心。
下列醫療機構的校驗周期為1年:
?。ㄒ唬┲型夂腺Y合作醫療機構、港澳獨資醫療機構;
?。ǘ┐参晃礉M100張的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純中醫治療醫院、民族醫醫院、護理院;
?。ㄈ┚C合門診部、??崎T診部、中醫門診部、中西醫結合門診部、民族醫門診部;
?。ㄋ模┽t學檢驗實驗室、病理診斷中心、醫學影像診斷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寧療護中心、康復醫療中心、護理中心、護理站、健康體檢中心;
?。ㄎ澹┘本日荆c);
?。┥鐓^醫院、社區健康服務中心(站);
?。ㄆ撸┰\所、衛生所(室)、醫務室、中小學衛生保健所、中醫(綜合)診所、中醫館、中西醫結合診所、民族醫診所、盲人醫療按摩所;
(八)前款未規定的其他醫療機構。
互聯網醫院按照其實體醫療機構的校驗周期執行。
醫療機構被執業登記機關作出“暫緩校驗”結論后再次校驗合格的,該醫療機構下一次校驗的校驗周期為1年。
第二十七條 醫療機構應當于校驗周期屆滿前3個月內向執業登記機關申請校驗,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t療機構校驗申請書;
(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
(三)本校驗周期內各年度工作總結;
?。ㄋ模┰\療科目、床位等執業登記事項以及衛生技術人員、業務科室和大型醫用設備變更情況;
?。ㄎ澹┍拘r炛芷诮邮苄l生健康行政部門檢查、指導結果及整改情況;
?。┍拘r炛芷趦劝l生的醫療民事賠償(補償)情況(包括醫療事故)以及衛生技術人員違法違規執業及其處理情況;
(七)特殊醫療技術項目開展情況;
?。ò耍┬畔⑾到y建設、接入醫療服務監管平臺及上傳診療信息情況;
(九)委托辦理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第二十八條 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業登記機關應當作出“暫緩校驗”結論,下達整改通知書,并給予1-6個月的暫緩校驗期:
(一)校驗審查所涉及的有關文件、病案和材料存在隱瞞、弄虛作假情況;
?。ǘ┎环鲜行l生健康行政部門制定的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ㄈ┬l生健康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期間;
?。ㄋ模┮巹潎?、環境保護、消防、衛生等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期間;
?。ㄎ澹┪窗凑找蠼ㄔO信息系統、接入醫療服務監管平臺或者上傳診療信息;
(六)國家、廣東省、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醫療機構在暫緩校驗期內應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第二十九條 醫療機構應當在暫緩校驗期滿后5日內向執業登記機關提出再次校驗申請,經執業登記機關再次校驗合格的,允許繼續執業;再次校驗不合格的,由執業登記機關注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者不具備相應醫療服務能力的診療科目。
醫療機構暫緩校驗期滿后,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再次校驗申請的,由執業登記機關注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三十條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醫療機構應當向執業登記機關申請延續,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永m《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申請;
(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副本;
?。ㄈ┪修k理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第五章 停業與注銷
第三十一條 醫療機構停業或者部分診療科目暫停開展診療服務,應當向執業登記機關備案。
除改建、擴建、遷建原因,醫療機構停業或者診療科目暫停開展診療服務不得超過1年。
第三十二條 醫療機構停業后重新執業或者診療科目重新開展診療服務的,應當向執業登記機關書面報告。
第三十三條 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業登記機關應當注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收繳《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ㄒ唬┽t療機構申請注銷;
(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延續;
(三)醫療機構主體資格被注銷;
?。ㄋ模夺t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吊銷;
?。ㄎ澹壕徯r炂跐M后再次校驗不合格或者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再次校驗申請;
?。┮虿豢煽沽е箩t療機構無法繼續執業;
?。ㄆ撸┽t療機構非因改建、擴建、遷建原因停業超過1年;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醫療機構部分診療科目暫停開展診療服務超過1年的,執業登記機關應當注銷其相關診療科目。
第六章 辦理流程和時限
第三十四條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收到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申請后,應當在2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醫療機構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醫療機構需要補正的材料。醫療機構應當在40日內按照要求補正材料,逾期不補正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作出不予受理決定。
第三十五條 醫療機構申請下列事項之一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進行現場審查:
?。ㄒ唬┦状螆虡I登記;
(二)變更執業地址(變更執業地址門樓牌號而實際執業地址未遷移的除外)、類別、級別、床位數量;
?。ㄈ┬r?;
?。ㄋ模┰鲈O醫療美容科、產科、兒科(新生兒專業)、重癥醫學科等特殊診療科目;
?。ㄎ澹┬l生健康行政部門認為需要進行現場審查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六條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進行首次執業登記、校驗、新增或者遷移執業地址的變更登記現場審查時,應當檢查醫療機構執業場所是否依法取得規劃國土、環境保護、消防等行政許可,未取得相應許可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第三十七條 醫療機構申請首次執業登記、變更執業登記、校驗和延續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在受理后3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醫療機構申請注銷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在受理后2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現場審查和醫療機構整改的時間不計入上述辦理時限。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現場審查時間不得超過10日。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暫未制定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的,按照國家或者廣東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制定的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執行。
第三十九條 廣東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委托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辦理的醫療機構執業登記事項,按照廣東省有關規定執行。
中醫診所的執業登記事項按《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四十條 本辦法所稱日為工作日,不含法定節假日。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妒行l生計生委關于〈深圳市醫療機構執業登記辦法(試行)〉的通知》(深衛計規〔2017〕5號)同時廢止。
轉載來源: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轉載時間: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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