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評審基本標準
信息提供日期 : 2010-09-20 00:00來源 :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評審基本標準
第一部分 應用麻醉鎮痛技術施行負壓吸宮術項目評審基本標準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應用麻醉鎮痛技術施行負壓吸宮術"服務,由省級和設區的市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并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上注明。審批程序按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申請開展應用麻醉鎮痛技術施行負壓吸宮術的機構,應符合《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評審基本標準(一)》獲準開展"終止早期妊娠手術"并同時符合以下要求:
一、機構和科室設置要求
(一) 縣級及以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
(二) 具有術后康復室或術后觀察室。
二、設備要求
(一) 麻醉機。
(二) 喉鏡。
(三) 人工氣道(氣管導管、口咽通氣道、喉罩、鼻咽通氣道等)。
(四) 供氧設備(中心供氧、氧氣瓶、面罩)。
(五) 吸痰器(或負壓吸引器)、吸痰管。
(六) 心電監護儀。
(七) 血氧飽和度監測儀。
(八) 自動測壓裝置(或血壓計)。
(九) 心臟除顫器。
三、麻醉藥品和搶救藥品要求
(一) 按技術規范要求配備所需靜脈麻醉藥、局部麻醉藥、麻醉性鎮痛藥、鎮靜藥、肌肉松弛藥等,所配藥品均應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規定和標準。
(二) 搶救藥品應配備:縮宮素、阿托品、可拉明、腎上腺素、酚磺乙胺(止血敏)、納洛酮、氟馬澤尼、新斯的明、50%葡萄糖、10%葡萄糖酸鈣、麻黃素、去甲腎上腺素、地塞米松、硝酸甘油、利多卡因、甘露醇、晶體和膠體靜脈輸液等。
四、人員要求
(一) 施術醫師。
1.已取得婦產科或計劃生育專業執業醫師證書。
2.持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書》或《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
3.經過麻醉鎮痛技術培訓,考核合格。
4.副主任醫師及以上技術職稱的醫師。
(二)麻醉醫師。
1.持有麻醉專業執業醫師證書。
2.三年以上住院麻醉醫師并能獨立承擔全身麻醉。
3.能對受術者進行術中全程監護、術后麻醉恢復期的監護。
4.能獨立處置術中、術后突發的麻醉意外的搶救。
5.麻醉醫師和施術醫師應配合默契、合理減少藥物用量、縮短手術時間。
(三)護理人員。
1.已取得護士執業資格證書。
2.護理技術操作熟練。
3.能配合施術醫師手術操作。
4.能觀察受術者的生命體征。
5.熟悉搶救藥品的使用。
6.能配合麻醉醫師進行急救。
五、管理要求
(一) 具有麻醉意外搶救的應急預案。
(二) 嚴格按照《應用麻醉鎮痛技術施行負壓吸宮術技術規范》開展服務,并嚴格進行質量管理。
第二部分 應用麻醉鎮痛技術施行負壓吸宮術技術規范
應用麻醉鎮痛技術施行負壓吸宮術,是使受術者在手術時短時間意識消失或達到痛感減輕,進而達到鎮痛的作用,前者為無痛手術,后者為鎮痛手術。應用本技術必須在有麻醉意外搶救設備和能力的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中進行。手術及麻醉均應做到知情同意,嚴格掌握適應證和禁忌證,術前做好必要的準備,由專業麻醉醫師實施麻醉或鎮痛并對受術者進行術中全程監護,最大程度保證受術者的
安全。
[適應證]
受術者應同時符合以下三項,即為具有適應證:
1.妊娠10周以內自愿要求終止妊娠或因其它醫療原因需終止妊娠且無負壓吸宮術禁忌證。
2.自愿要求麻醉鎮痛,無麻醉藥及全身麻醉禁忌證。
3.符合美國麻醉醫師協會(America Society of Anesthesiologist, ASA)制定的"術前病情評估標準"I-II級。
[禁忌證]
受術者符合以下任一項,即為具有禁忌證:
1.各種疾病的急性階段。
2.生殖器炎癥,未經治療。
3.全身健康狀況不良,不能耐受手術和麻醉。
4.有麻醉禁忌證(過敏體質、過敏性哮喘史、麻醉藥過敏史)。
5.術前未禁食、禁水。
6.妊娠周數大于10周或估計手術困難。
7.嚴重心肺疾患如嚴重心電圖異常、心肺功能不全。
8.術前兩次(間隔4小時)測量體溫,均在37.5℃以上。
受術者必須具有適應證且無禁忌證時,才能在門診接受應用麻醉鎮痛技術施行負壓吸宮術。
[須住院接受手術的條件]
合并以下任一高危因素者,須住站(院)接受麻醉和手術:
1.剖宮產術后1年內、哺乳期或長期服用甾體避孕藥。
2.生殖道畸形或合并盆腔腫物。
3.子宮位置高度傾曲或宮頸暴露困難。
4.既往妊娠有胎盤粘連出血史。
5.子宮穿孔或宮頸裂傷史。
6.脊柱、下肢、骨盆病變致截石位困難。
合并以下任一高危因素者,應慎行;如受術者自愿選擇應用麻醉鎮痛技術施行負壓吸宮術,建議轉至三級甲等綜合醫院施術:
1.輕、中度心肺疾患如心電圖異常、心肺功能不全II級以下。
2.并發其他內科嚴重器質疾病或出血性疾病。
3.氣道異常,估計氣道插管困難。
4.異常肥胖,體重指數(BMI)大于35kg/m2。
[術前準備]
1.術前麻醉醫師須對受術者進行與麻醉相關的病史問診和體檢,進行麻醉前評估并提出麻醉計劃。
2.術前受術者須簽署負壓吸宮術及麻醉知情同意書。
3.對受術者做體格檢查、婦科檢查、測血壓、脈搏、呼吸、體溫和體重。
4.須查尿妊娠試驗,陰道分泌物檢查、血常規、做心電圖檢查和B超檢查。必要時做乙肝表面抗原檢查、凝血功能、肝腎功能檢查。
5.術前受術者須禁食固體食物(包括牛奶)6小時、禁飲清亮飲料4小時。
6.術前受術者排空膀胱。
[麻醉及手術步驟]
1.麻醉前建立外周靜脈通路。
2.由專業麻醉醫師實施麻醉或鎮痛。
3.術中持續對受術者的心電圖、血壓、呼吸、血氧飽和度進行監測。嚴密觀察受術者對麻醉藥的反應,根據反應適量使用麻醉藥物。術中使受術者持續面罩吸氧,保持上呼吸道通暢。須密切注意呼吸是否抑制,持續監測血氧飽和度,使其維持在93%以上,必要時置入人工氣道和輔助呼吸。
4.麻醉和鎮痛方法、藥物種類及劑量:
(1)無痛手術推薦應用靜脈麻醉。不推薦吸入麻醉。
靜脈麻醉用藥:
1)建議靜脈麻醉藥和鎮痛藥物聯合使用。
2)推薦丙泊酚復合芬太尼或瑞芬太尼或舒芬太尼。
3)不推薦使用氯胺酮、安定和哌替啶。
推薦用法:
先靜脈滴注芬太尼1~2μg/kg或瑞芬太尼0.5~1.0μg/kg或舒芬太尼0.1~0.2μg/kg(1~2分鐘內),待手術醫師消毒及盆腔檢查后,緩慢靜推丙泊酚1~1.25mg/kg,待受術者入睡后開始手術。必要時,根據受術者的意識狀態、生命體征及手術時間長短每次可追加丙泊酚20~50mg。
(2)鎮痛手術應用的藥物和使用方法。
1)建議使用鎮靜、鎮痛藥物復合宮頸旁神經阻滯麻醉。
2)推薦單獨使用芬太尼或瑞芬太尼或舒芬太尼或曲馬多,可以復合咪達唑侖。
3)局部麻醉可選用宮頸阻滯或利多卡因凝膠表面麻醉。
推薦用法:
靜脈滴注芬太尼1~2μg/kg或瑞芬太尼0.5~1.0μg/kg或舒芬太尼0.1~0.2μg/kg或曲馬多50~100mg(1~2分鐘內)。此外,還可以靜脈復合使用咪達唑侖0.02-0.05mg/kg以加強藥效。
5.由麻醉醫師按要求填寫麻醉記錄單。
6.負壓吸宮術操作步驟執行《常用計劃生育手術常規》及《臨床技術操作規范--計劃生育分冊》。
[術后處置及注意事項]
1.麻醉醫師需監護受術者到定向力恢復用警覺/鎮靜觀察評分法(Obeserver's assessment of alertness/sedation,OAA/S)達5分或Aldrete改良評分(Modified Aldrete score)達9分轉送到恢復室或觀察室繼續觀察。
2.再由護士繼續觀察1~2小時。在判定受術者完全清醒、可自行行走、各項生命體征平穩、無惡心、嘔吐和其它明顯不適后,由手術醫師及麻醉醫師共同決定離院或需住院觀察。
3.受術者必須由家屬陪伴離院。
4.受術者離院時,施術者或麻醉醫師應當以文書形式向受術者及其家屬告知以下注意事項:
(1)出現緊急情況時的聯系方式。
(2)術后24小時內不能騎車、駕駛機動車輛或從事高空作業。
(3)術后休息2周。
(4)術后1個月內禁止性生活、盆浴。
(5)指導避孕方法。
(6)術后陰道出血量多、腹痛、發熱,隨時就診。
(7)術后14天仍有陰道出血應進一步診治。
(8)術后1個月月經后復診。
[人工流產(負壓吸宮、鉗刮)手術知情同意書]
經介紹,我已了解到人工流產(負壓吸宮、鉗刮)術是避孕失敗后意外妊娠的補救措施,是通過手術終止妊娠的一種方法。
通過咨詢我了解到:人工流產(負壓吸宮、鉗刮)是一種簡便、安全的手術終止妊娠的方法,具有手術時間短、出血較少、術后恢復快的特點。但是術中、術后可能會出現一些手術風險,如人流綜合征、出血、感染,少數人可能發生吸宮不全、漏吸、子宮穿孔,臟器損傷,宮腔淤血偶有羊水栓塞發生,術后可能偶發宮頸宮腔粘連、閉經或不孕等情況,我已明白醫生都會采取有效措施盡可能避免這些情況的發生。
該服務站有搶救藥品和預案,萬一發生手術意外,醫務人員會按預定的方案給予醫療服務,最大限度地保證我的安全,事后我有權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維護我的權利。
同時,醫生已和我討論過有關術后采取適宜的避孕方法等問題。根據本人情況,我同意施行人工流產(負壓吸宮、鉗刮)手術。
受術者(或家屬)簽名: 醫生簽名:
家屬與受術者關系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麻醉同意書]
住站(所)號
姓名 性別 年齡 婚姻狀況 病室 床號
術前診斷
擬施手術
擬施麻醉
醫師術前檢查受術者后,經慎重考慮擬選擇本麻醉方法以及麻醉有關的處理措施,現將實施本麻醉及手術存在的危險性、可能發生的并發癥和意外告知如下:
1.麻醉藥和其他治療用藥以及輸液、輸血可引起過敏、中毒以及其他藥物相關的并發癥。
2.椎管內麻醉可引起局部組織、神經、脊髓損傷;全脊髓麻醉,麻醉后頭暈、頭痛、腰痛等。
3.神經阻滯麻醉可引起局部組織和神經損傷、血腫、局部感染等。
4.全身麻醉可引起呼吸抑制、呼吸道梗阻、麻醉后蘇醒延遲、肺部感染等。
5.氣管內插管可引起局部組織損傷、聲音嘶啞、牙齒脫落、呼吸道損傷和感染等。
6.麻醉期間可發生惡心、嘔吐、誤吸、窒息。
7.侵入性的監測,如動脈穿刺、中心靜脈穿刺、腰穿等,可引起局部組織包括神經、血管損傷,出血,血腫,感染,栓塞,血、氣胸等。
8.麻醉手術過程中,可因創傷、失血以及麻醉手術措施等引起休克、器官功能障礙;并可使原有合并存在的疾病惡化,如引起高血壓腦病、腦卒中、嚴重心律失常、心肌梗死等。
9.按計劃實施的麻醉可能失效,或因病情變化需改用其他麻醉方法。
10.要求術后鎮痛,可能出現與鎮痛相關的并發癥。
11.麻醉手術中可能用到自費藥物。
12.其他:
以上各項并發癥或意外均可能引起服務對象的器官功能障礙,嚴重時可致服務對象癱瘓、昏迷,甚至死亡。
雖采取各種措施仍有發生上述情況的可能。受術者對以上各項均已了解清楚,同意接受麻醉手術,并愿意承擔因此帶來的各種風險。
醫師簽名:
具同意書人(服務對象或法定代理人)簽名 ,與服務對象關系
簽同意書地點:
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應用麻醉鎮痛技術實行負壓吸宮術麻醉記錄單]
姓名 性別:女 年齡 病案號 手術日期 年月 日
術前血壓 / mmHg 脈搏 次/分 呼吸 次/分 體重 公斤
伴隨疾患 無,有 藥物過敏 無,有
麻醉相關病史 無,有 麻醉相關的體檢 無異常,有
術前診斷 早孕 周 擬施手術 負壓吸宮術 擬施麻醉
開始麻醉時間 時 分
麻醉用藥:名稱 劑量 名稱 劑量
丙泊汾 mg+芬太尼 ug
丙泊汾 mg+瑞芬太尼 ug
丙泊汾 mg+舒芬太尼 ug
其它鎮痛藥物 劑量
| ||||||||||||||||||||||
180 | ||||||||||||||||||||||
160 | ||||||||||||||||||||||
140 | ||||||||||||||||||||||
120 | ||||||||||||||||||||||
100 | ||||||||||||||||||||||
80 | ||||||||||||||||||||||
60 | ||||||||||||||||||||||
40 | ||||||||||||||||||||||
20 | ||||||||||||||||||||||
0 | ||||||||||||||||||||||
SPO2 | ||||||||||||||||||||||
麻醉蘇醒時間 時 分 警覺/鎮靜觀察(OAA/S)評分 分;Aldrete改良評分 分 離院時血壓 / mmHg 脈搏_____次/分 呼吸_____次/分 SPO_____ % 離院時間 時 分 手術者 麻醉者 護士 | ||||||||||||||||||||||
[美國麻醉醫師協會(American Society of Anesthiologist, ASA)術前病情評分標準]
分級 標準 |
第Ⅰ級 正常健康 第Ⅱ級 有輕度系統性疾病 第Ⅲ級 有嚴重系統性疾病,日常活動受限,尚未喪失工作能力 第Ⅳ級 有嚴重系統性疾病,已喪失工作能力,且經常面臨生命威脅 第Ⅴ級 不論手術與否,生命難以維持24小時的瀕死病人 |
*如系急癥,在每級數字前標注“急”或“E ”字
[警覺/鎮靜觀察評分法(Obeserver’s assessment of alertness/sedation,OAA/S)評分標準]
給予刺激 | 語言反應 | 肌張力 | 眼睛 | 評分 |
對呼喚名字應答自如 | 正常 | 正常 | 明亮、無下垂 | 5(清醒) |
對呼喚名字反應倦怠 | 稍慢 | 輕度放松 | 有光澤或輕度下垂(小于眼的一半) | 4 |
僅對大聲呼喚名字有應答 | 言語不清或明顯變慢 | 明顯放松 | 有光澤并明顯下垂(大于眼的一半) | 3 |
對輕度刺戳或搖動有反應 | 幾不能分辨 | — | — | 2 |
對輕度刺戳或搖動無反應 | — | — | — | 1 |
[Aldrete改良評分(Modified Aldrete score)標準]
麻醉后恢復評分 活動力 2=四肢活動自如或聽從指令 1=兩個肢體能動 0=四肢都不能動 |
呼吸 2=能做深呼吸和有效咳嗽 1=呼吸困難、表淺或受限 |
循環 2=麻醉前Bp±20mmgHg 1=麻醉前Bp±20-50mmgHg 0=麻醉前Bp±50mmgHg |
意識 2=完全清醒 1=能喚醒 0=無反應 |
氧飽和度 2=呼吸空氣SpO2>92% 1=吸O2時能維持SpO2>92% 0=吸O2時SpO2<92% |
總分=10 當總分≥9時,認為達到麻醉后恢復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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