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
信息提供日期 : 2011-07-27 00:00來源 :
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
深衛人發[2011]320號
福田區、羅湖區、鹽田區、南山區衛生人口計生局,寶安區、龍崗區人口計生局,光明、坪山新區公共事業局:
為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和國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建立健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統籌管理、服務均等、信息共享、區域合作、雙向考核”工作新機制,提升我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水平,維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合法權益,穩定低生育水平,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流動人口計生服務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流動人口是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力量,近年來,隨著我市經濟社會不斷發展,流動人口呈不斷增長態勢。2010年末,全市常住人口達901.7萬人,非戶籍人口642.3萬人,實際管轄人口超過1300萬人。流動人口仍呈數量大、年齡結構輕、文化程度低和流動頻繁等特點,給我市的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務,特別是計劃生育管理服務提出了嚴峻挑戰。長效避孕節育措施落實難、政策外懷孕補救措施落實難和社會撫養費征收難等“三難”問題,已嚴重制約人口計生事業的發展,影響社會公平性,不利于和諧社會建設。近年來,國家和省人口計生部門高度重視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相繼出臺相關法規規章,對新時期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提出更新更高要求。因此,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對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要充分認識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國家和省的工作部署上來,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加強統籌管理,實施綜合治理,引導人口有序流動和合理分布,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機制,不斷創新服務管理模式,推動我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持續健康發展。
二、建立流動人口區域協作新機制
各級要按照全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一盤棋”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牢固樹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一盤棋”意識,積極推動省、市、區(縣)之間協作,踐行《深圳市、梅州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區域協作操作指引》,不斷加強現居住地和戶籍地的協調配合,實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雙向服務管理。各區要根據流動人口的總量、分布和流向等流動人口信息,推進兩地或多地的區域協作,充分發揮戶籍地地緣人緣等優勢,吸引戶籍地人口計生部門與本區開展聯合執法和綜合服務。探索羅湖區與湖北省、福田區與湖南省、南山區與四川省、寶安區與江西省、龍崗區與重慶市、光明新區與廣西壯族自治區、坪山新區與河南省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協作機制,使雙方信息互通,服務互補,管理協同,責任共擔,帶動全市與流出大省建立區域協作長效工作機制。
從2011年開始,每年5月和9月以街道為單位開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專項行動”,重點解決“三難”問題。
三、健全屬地單位和部門管理的綜合治理機制
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要加強對屬地單位的監督管理,明確區、街道和社區屬地單位管理范圍,原則上集團公司、中央或省直屬企業、廳局級以上單位由區人口計生部門負責;處級單位、街道直屬企業或用工100人以上的企業由街道計生工作部門負責;其他單位由社區工作站負責。每年要與屬地單位簽訂《屬地單位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書》,堅決落實單位法定代表人責任制,加強對屬地單位的督查和指導,必要時可聯合市場監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到用人單位開展專項檢查,對拒不履行計生管理職責的屬地單位,要通過工作例會等途徑積極向黨政領導反映,發現一單處理一單,對仍不整改的,予以通報批評,并在各類評優、評先和享受政府優待時予以“一票否決”。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要積極與計生兼職單位溝通協調,推動兼職單位在辦理各項手續時嚴把計生關,出臺普惠政策時向計劃生育家庭和獨生子女傾斜,要加強對計生兼職單位的督導和考核。
四、強化層級動態管理責任制
層級動態管理責任制是加強基層基礎工作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市、區、街道、社區要建立層層掛鉤管理責任制,建立“市掛街道、區掛社區、街道掛重點戶、社區掛相對人”的掛鉤工作格局。街道要出臺實施人口計生層級動態管理責任制的具體規定,全面推行社區“網格化管理”模式,按照“以房管人”的思路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根據轄區面積、人口規模和分布特點,將各社區劃分為若干個“網格”,將每個網格的計生管理職責分別落實到掛點領導和具體責任人,強化基層管理職責,實現管理的全覆蓋。同時要強化層級動態管理責任制情況落實督查和預警,做到責任到位、動態管理、獎懲分明,并將掛鉤責任制落實情況作為干部績效考評的重要依據。通過層級動態管理,切實夯實基層基礎工作。
五、運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服務管理水平
針對流動人口數量多、居住地點和從業處所變化頻繁等特點,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提高服務管理效率和水平。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要依托國家PADIS流動人口管理平臺,充分發揮市、區主導作用,逐步建成以街道為主體、社區為基點的管理信息網絡平臺,實現流動人口計生信息實時變動、異地查詢、跟蹤管理和服務,提高信息更新率、反饋率和信息交換質量,使信息交換平臺在雙向管理服務中發揮應有的作用。要依托人口計劃生育信息業務系統,建立實時人口數據庫,適應人口管理屬地化發展趨勢。人口計生部門要加強與衛生、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出租屋管理等部門協調,建立流動人口信息共享機制,共同做好流動人口全員信息采集、錄入、上報、統計分析和辦證等工作,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
六、切實維護流動人口合法權益
按照“屬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務”的原則,堅持流動人口與戶籍人口同宣傳、同服務、同管理、同考核,積極推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優生優育和生殖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要充分利用社區生育文化中心這一公共服務平臺,向流動育齡婦女宣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傳播優生、優育和優教的科學知識,提高流動育齡婦女的文化素質,促進其生育觀念和生育行為的根本轉變。落實好免費為育齡夫妻提供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節育獎勵,將免費出生缺陷干預逐步向流動人口延伸, 推動人口計生公共服務向均衡化、普惠型轉變。
七、不斷推進基層群眾自治工作
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要按每300人以上企業建一個流動人口計生協會的要求,加強流動人口計生協會建設。在流動人口集中的工業園區、農貿市場、建筑企業和社區等重點區域建立和完善以流動人口計生協會會員為主體的群眾工作網絡。要依托社區資源和屬地單位資源,為流動人口協會開展工作創造條件,按項目管理辦法有計劃地開展宣傳和服務活動,維護流動人口實行計劃生育的權益,強化流動人口家園意識,增強流動人口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監督能力,不斷轉變流動育齡群眾婚育觀念,提高實行計劃生育的自覺性。
八、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計生管理的保障措施
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要把流動人口計生工作納入本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納入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形成政府主導、統籌管理、群眾參與的流動人口計生工作格局。在將流動人口計生管理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的基礎上,要特別注重基層人員的配備及投入。要根據國家要求按照社區流動人口總量與計生專兼干人數500:1的比例配齊配強計生工作人員,并不斷提高他們的待遇,在政治上、生活上、工作上關心他們,對連續工作10年以上的社區計生專干要給予一定的獎勵,確保基層隊伍的穩定性和流動人口計生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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