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衛生健康局關于注銷深圳宸山宸向顏醫療美容診所《診所備案憑證》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9-29 09:56來源 : 福田區衛生健康局
深圳宸山宸向顏醫療美容診所:
經調查發現你機構備案登記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安社區民田路171號新華保險大廈3層310、311、312號)存在“執業地址改為他用,或者醫療機構對其執業地址已無合法使用權限”的事實。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九)項的規定,我局決定依法注銷你機構的《診所備案憑證》。
如不服本決定的,可自公告屆滿之日起60日內向福田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六個月內向鹽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相關法律規定
福田區衛生健康局
2025年9月29日
相關法律規定
《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2023年1月1日施行)
第三十五條 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衛生健康部門應當注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申請注銷的;
(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延續;
(三)被吊銷或者注銷主體資格的;
(四)執業登記的名稱或者醫療機構負責人與主體資格登記不一致且逾期不改正;
(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吊銷;
(六)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再次校驗,或者再次校驗不合格的;
(七)暫緩校驗期間,違反規定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
(八)非因改建、擴建原因,停業或者醫療服務業務量持續為零超過一年的;
(九)執業地址改為他用,或者醫療機構對其執業地址已無合法使用權限的;
(十)非獨立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的舉辦者依法被吊銷或者注銷主體資格;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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