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支持軍創企業高質量發展實施辦法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6-04 18:15來源 : 福田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更好扶持退役軍人創新創業,助推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助力國防和軍隊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退役軍人事務部等21部門關于支持退役軍人創業創新的指導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22〕77號)及省市有關政策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扶持軍創企業高質量發展,堅持政府推動、引育并重,市場引導、自主選擇,社會支持、多方參與,瞄準我市產業發展方向,調動各方力量協同推進,保障優質軍創企業在享受普惠政策和服務的基礎上,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優待。
第三條本實施辦法所稱軍創企業是指有退役軍人作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合伙人的企業,或者由退役軍人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個人獨資企業負責人、合伙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滿1年的企業。
第二章 項目發掘
第四條按照“先參賽、后落地”原則,面向全國軍創企業定期舉辦退役軍人創新創業大賽,為退役軍事人才搭建技術、項目等展示對接平臺,更好發揮“以賽招商”“以賽引智”作用。
第五條加強退役軍人創新創業大賽與全市各類賽會的交流互動,建立健全結果互認、資源共享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獲獎軍創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創業載體入駐、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輔導、鯤鵬青年項目入庫等政府扶持政策。
第六條著眼服務全國軍創企業,聚焦“20+8”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未來產業領域,堅持“心誠+行程”,常態化開展“軍創育苗”行動,抓早抓小發掘具有爆發式成長潛力的軍創企業和項目,為我市產業發展儲能蓄勢。
第七條支持我市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大科研機構等重大創新平臺載體優先服務有需要的軍創企業(團隊),推動軍創企業與科研院所、高校、行業組織實現產學研用深度融合,在我市實現軍事科技成果高效轉化。
第三章 基地培育
第八條規劃建設市、區兩級退役軍人創業孵化載體,按政策給予初創期軍創企業最長3年場租補貼。依托全市資源,構建“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軍創孵化體系,全鏈條全周期服務不同成長階段的軍創企業。
第九條鼓勵社會投資開發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等各類創業載體向退役軍人免費開放,具備條件的可設立退役軍人創業園地或開辟專區,并將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創業孵化基地支持退役軍人創新創業情況納入年度考核指標。
第十條符合條件的軍創企業有辦公、研發、工業廠房等需求的,可申請入駐創新型產業用房,租金價格在市(區)房屋租賃主管部門發布的同片區同檔次產業用房租金參考價格基礎上按相關政策優惠。
第十一條支持孵化器、加速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特色產業園區等各類創新創業載體運營機構與銀行合作,試點推廣“園區貸”等業務,通過挖掘園區數據為入駐軍創企業融資信用畫像提供數據支持。
第十二條運用“互聯網+”“人工智能+”積極賦能退役軍人創新創業,幫助在孵軍創企業與各類創業資源在線實時對接。用好虛擬園區現有功能模塊,借助信息化、云平臺、大數據等方式,為零散經營的軍創企業提供均等化便捷服務。
第四章 金融賦能
第十三條推動深圳市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地方征信平臺)與“深i企”高效聯動,加快征信數據在金融服務場景應用落地,為軍創企業提供債權和股權融資對接、資質評估、信用評級、融資擔保、行業咨詢、投融資政策支撐等一站式服務。
第十四條引導銀行機構加大力度發放退役軍人創業貸,支持銀行機構研發專屬“深軍貸”,充分運用退役軍人獲得的軍功榮譽表彰等信息,優化信貸審批模型,在客戶準入、貸款額度和期限等方面予以傾斜。
第十五條發揮“征信+信貸”作用,結合退役軍人服現役表現,推動深圳市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優化軍創企業征信畫像模型,引導銀行機構在現有信貸產品中積極匹配合適產品,推出軍創企業版“科技初創通”等信貸產品,對科技型軍創企業給予貸款利率、授信額度和貸款期限支持。
第十六條充分發揮市融資擔保基金作用,聯合銀行、保險、融資擔保等金融機構,發揮“政銀擔”“政銀保”等線上融資服務工具作用。用好中小微企業風險補償資金池,實施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補貼,降低軍創企業融資門檻。向軍創信貸產品提供風險分擔資源傾斜,提高銀行機構敢貸愿貸的積極性。
第十七條支持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軍創企業發行科創票據、科技創新公司債券,支持有條件的科技型軍創企業發行高收益債。支持保險機構推廣研發費用損失險等科技保險,為符合條件的軍創企業提供服務。
第十八條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借款人,可按規定申請最長不超過3年、最高60萬元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符合條件的小微軍創企業借款人,可按規定申請最長不超過2年、最高500萬元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按期還款后,符合條件的可繼續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及財政貼息,累計次數不超過3次。
第五章 財稅支持
第十九條結合產業特點和企業實際,分類支持軍創企業發展,按規定全面落實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減免增值稅、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征所得稅、增值稅留抵退稅等普惠稅費支持政策。
第二十條在規定時間內,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規定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一條退役軍人成功創辦初創企業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符合條件的,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退役軍人創辦初創企業符合條件的,根據其吸納就業人數給予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創業帶動就業補貼。退役軍人創辦初創企業符合條件的,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創業場租補貼。
第二十二條對按規定承辦退役軍人創業意識培訓、創辦企業培訓的創業培訓機構,分別按400元/人和1600元/人的標準給予創辦企業培訓補貼。每年按規定標準資助一定數量有發展潛力、帶頭示范作用突出的優秀退役軍人初創企業經營者,參加高層次進修學習或交流考察,提升創業能力。
第二十三條商貿流通類轉型軍創企業,自“個轉企”3年內商務項目審批優先安排。對軍創中小企業獲認定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按有關規定享受相關支持政策。
第六章 生態營造
第二十四條以需求為中心,持續優化軍創企業發展全周期、全場景服務,支持政務服務網、“深i企”、各級政務中心等公共服務平臺設立退役軍人窗口或業務專區,及時更新發布涉企政策信息,助力軍創企業組鏈、集群發展。
第二十五條支持行業企業、軍工企業定期發布企業需求、技術創新清單,開展“揭榜掛帥”引導退役軍人精準創新創業。引導符合條件的軍創企業參與裝備采購信息網、軍隊采購網組織的招投標。各單位應當依規將退役軍人中小企業納入政府采購政策支持范圍。
第二十六條有關部門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統籌相關產業用地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軍創企業。優先通過引導租賃只租不售的創新型產業用房或購買可分割轉讓的優質產業空間,保障優質成長型軍創企業用房需求。支持有購地需求且符合重點產業項目遴選條件的軍創企業,以“重點產業項目遴選+聯合體”模式競拍土地共建產業大樓,精準匹配用地需求。
第二十七條引導社會組織、企業等社會力量積極扶持退役軍人創業,發揮橋梁紐帶作用,促進政策落地和資源對接。支持有意向的社會資本在相關部門引導下設立專項基金,助力軍創企業紓困解難、發展壯大。支持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市場化專業機構為退役軍人創業提供服務。
第二十八條發布“退役軍人創業光榮榜”,大力宣傳退役軍人創新創業典型和優秀案例。對社會責任強、帶動就業多、事跡突出的退役軍人創業者,納入“優秀共產黨員”“勞動模范”“模范退役軍人”“愛國擁軍模范”“先進個體工商戶”“青年創業獎”“鄉村振興青年先鋒”等評選考察推薦和“最美退役軍人”“最美擁軍人物”等學習宣傳范圍。各單位在推選創新創業類榮譽典型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退役軍人。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各區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退役軍人創新創業工作,強化部門協同,推動數據共享、信息互通,及時開展數據比對、分析研判和議事會商,落實財稅、金融、土地、創業載體建設等扶持政策,扎實推動我市“全國軍創高地”建設取得實效。
第三十條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充分運用黨委退役軍人事務工作領導機構力量,整體推動退役軍人創新創業相關工作。定期組織召開退役軍人事務工作領導機構會議,總結推廣各單位支持退役軍人創新創業的示范經驗做法,對服務軍創企業做法特色鮮明、成效顯著、具有較強示范作用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揚。
第三十一條本實施辦法有關軍創企業的規定適用于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且經營者為退役軍人的個體工商戶和退役軍人擔任理事長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
第三十二條各區各部門可根據本實施辦法精神,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措施。
第三十三條本實施辦法自2026年1月13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由市退役軍人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解釋。
轉載來源:深圳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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