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零散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試行)》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10-23 10:20來源 : 福田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關于加強新時代烈士褒揚工作的意見》《退役軍人事務部關于發揮基層退役軍人服務機構作用 進一步做好零散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進一步加強福田區零散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福田區零散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工作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主線,緊緊圍繞做好新時代烈士褒揚工作的要求,聚焦用好紅色資源、傳承紅色基因、賡續紅色血脈,著力加強規劃建設、修繕管理、維護利用工作,不斷提升褒揚烈士、教育群眾功能,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凝聚強大精神力量。
第三條 福田區零散烈士紀念設施,是指未納入區級以上管理保護單位管理范圍的烈士陵園、紀念堂(館)、紀念塔(祠)、紀念碑(亭)、紀念雕塑和烈士集中安葬墓區及散葬烈士墓等設施。
第二章 經費保障?
第四條 福田區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當合理制定年度工作預算經費,結合工作實際統籌規劃經費開支,主要用于烈士紀念設施維修改造、設備更新、環境整治、展陳宣傳和祭掃紀念活動等方面,接受財政、紀檢監察、審計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三章 保護與管理
第五條 福田區零散烈士紀念設施實行屬地保護管理,福田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統籌全區零散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工作。各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負責轄區內零散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具體工作。各社區退役軍人服務站協助做好相關保護管理工作。
第六條 零散烈士紀念設施應當確定保護單位或管理單位,明確管理職責,強化責任落實。保護單位或管理單位負責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和組織祭奠活動等工作。
第七條 保護單位或管理單位應建立健全保護管理制度,加強日常巡查和維護,確保烈士紀念設施不受損壞、不遭破壞,保持其原有風貌和紀念意義。
第八條 零散烈士紀念設施應明確保護范圍,設立保護標志,標明烈士紀念設施的名稱、歷史背景和保護意義,以便公眾識別和了解。
第九條 對于損壞、破壞烈士紀念設施的行為,保護單位或管理單位應及時制止,并向相關部門報告,依法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十條 采用科技手段加強保護,如安裝監控設備、設置電子圍欄等。利用數字化技術重現烈士事跡,打造線上線下相結合的紀念空間,讓烈士精神“觸手可及”。
第十一條 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設立“烈士紀念設施守護者”計劃,招募志愿者參與日常巡護、清潔及宣傳活動,形成全民參與的保護氛圍。
第十二條 實施環境友好型保護策略,結合生態修復項目,提升烈士紀念設施周邊環境,讓紀念之地成為綠色生態與紅色文化相融合的教育基地。
第四章 規劃與建設?
第十三條 福田區零散烈士紀念設施的規劃和建設應遵循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節約用地的原則,與周邊環境相協調,體現烈士紀念設施的莊重性和嚴肅性。
第十四條 新建、擴建、改建零散烈士紀念設施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劃要求進行,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同時注重文化傳承和紅色教育功能的發揮。
第十五條 福田區零散烈士紀念設施的建設應充分考慮公眾祭掃和紀念活動的需要,設置必要的祭掃區域和設施,方便公眾表達哀思和敬意。
第五章 紀念與教育?
第十六條 保護單位或管理單位應在清明節、“9·30”烈士紀念日等有特殊紀念意義的日期開展烈士紀念活動,緬懷烈士功績,弘揚烈士精神,加強愛國主義教育。
第十七條 鼓勵學校、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組織到零散烈士紀念設施開展愛國主義教育活動,增強公眾的愛國情感和民族凝聚力。
第十八條 保護單位或管理單位應加強對零散烈士紀念設施歷史背景和烈士事跡的宣傳,通過展覽、講解等方式,讓公眾更好地了解烈士的英勇事跡和崇高精神。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損壞、破壞烈士紀念設施或者妨礙其保護管理的,由相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保護單位或管理單位未履行保護管理職責,導致烈士紀念設施遭受損壞或破壞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福田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解釋。國家、廣東省、深圳市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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