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軍人保障法》系列解讀(十八)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12-06 15:04來源 : 福田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退役軍人保障法》系列解讀(十八)
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軍官,國家如何保障他們的待遇?
答:國家對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軍官,主要給予以下待遇保障:
(1)政治待遇。按照安置地有關規定執行。主要是頒發由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門統一印制的退休證,組織閱讀文件和參觀學習,參加重大慶典和重大政治活動,按照規定著退休時的軍裝和佩帶軍銜、勛章、立功獎章,以及軍地有關方面在春節、“八一”建軍節等重大節日組織慰問等。
(2)生活待遇。工資按照軍隊統一的項目和標準執行。
(3)醫療保障。實行由政府醫療機構為主負責保障的模式。退休軍官比照安置地國家機關退休公務員實行醫療補助,按照規定享受相應醫療待遇。醫保范圍內自付醫療費較多的,由安置管理單位給予適當補助。
(4)組織療養。對服役期間或移交安置后做出突出貢獻的退休軍官,分層級、分批次組織療養。
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軍官,可以享受哪些社會化服務?
答:針對退役軍官比較關注的養老、醫療、就餐、出行等重點難點問題,積極引入社會優質服務資源,構建退休軍官服務保障新模式,健全服務保障體系,提升服務管理水平。養老服務方面,打造社會機構養老、軍休社區養老、居家養老、“互聯網+養老”的全方位服務格局,為退休軍官尤其是失能、失智、獨居、“空巢”等重點人員提供多元化優惠養老服務。醫療服務方面,鼓勵地方醫療衛生機構在退休軍官集中居住區域設置醫療點,退休軍官到軍隊醫院看病,享受與同職級現役軍人同等水平的優先服務,進一步增強退休軍官的榮譽感歸屬感獲得感。就餐和出行方面,通過設置服務點、搭建網上服務平臺等方式,依托社會優質資源為退休軍官提供服務。
轉載來源:蘇尼特左旗退役軍人事務局(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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