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軍人保障法》系列解讀(七)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10-31 14:55來源 : 福田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退役軍人保障法》系列解讀(七)
國家對在退役軍人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有哪些獎勵措施?
答:2020年1月,為了規范退役軍人事務領域表彰獎勵工作,進一步推動退役軍人事務領域表彰獎勵規范化科學化,激勵廣大退役軍人建功新時代、激勵退役軍人事務系統展現新作為,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事務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等相關部門聯合印發《退役軍人事務工作表彰獎勵辦法》,明確規定退役軍人事務領域表彰獎勵設置三個常設項目:
(1)“全國模范退役軍人、全國退役軍人工作模范單位及個人”,表彰周期5年;
(2)“全國雙擁模范城(縣)、全國雙擁模范單位和全國雙擁模范個人”,表彰周期4年;
(3)“退役軍人服務保障先進單位及個人(含軍休工作先進單位及個人、先進軍休干部)”,表彰周期5年,一般在項目表彰后2年至3年實施。
其中,全國模范退役軍人、全國退役軍人工作模范個人、全國愛國擁軍模范個人、全國擁政愛民模范個人獲得者,享受省部級表彰獎勵獲得者待遇,軍隊人員獲獎者享受待遇,按軍隊有關規定執行。為凸顯評選表彰面向基層和生產一線,《退役軍人事務工作表彰獎勵辦法》還明確規定,評選表彰不評選副司局級或者相當于副司局級以上單位和干部(含軍隊文職人員),處級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內。
此外,《退役軍人事務工作表彰獎勵辦法》還對退役軍人事務領域表彰獎勵的范圍名額、表彰方式、任務分工、表彰程序、表彰監督等進行了系統規范。
轉載來源:蘇尼特左旗退役軍人事務局(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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