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統計和計算方法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1-13 09:12來源 : 福田區統計局
一、基本情況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工作由國家統計局組織實施。國家統計局制定《批發和零售業統計報表制度》《住宿和餐飲業統計報表制度》《限額以下零售業和餐飲業“金樣本”調查方案》和《“四下”單位抽樣調查統計報表制度》,對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統計范圍、計算方法、統計口徑和填報內容等作出統一規定,組織地方各級統計局開展基礎數據搜集整理和審核驗收工作,并編制和公布全國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數據。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調查對象主要是從事消費品零售活動的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法人企業與個體經營戶,以及其他行業法人單位附營的從事消費品零售活動的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以下簡稱產業活動單位)。
在統計調查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的統計調查對象被劃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限額以上[1]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與個體經營戶(以下簡稱限額以上單位),對這類調查對象實施全面調查,2023年全國共有56萬多家;另一部分是限額以下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與個體經營戶(以下簡稱限額以下單位),對這類調查對象實施抽樣調查,2023年全國共有樣本單位8萬多家。
二、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統計和計算方法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主要采用全面調查和抽樣調查相結合的方法,同時輔之以科學推算。
(一)全面調查
對限額以上單位,通過布置統計報表進行全面調查。按照國家統計局統一要求,實施聯網直報,由單位通過網絡直接向國家統計局報送各項指標數據。
國家統計局得到全部限額以上單位的基礎數據資料后,經審核查詢,直接對這些單位的零售額數據進行超級匯總,得出限額以上單位消費品零售額。
(二)抽樣調查
對限額以下單位,實施抽樣調查,由地方統計局搜集樣本單位數據,并逐級報送至國家統計局。
限額以下單位抽樣調查采用二階段目錄抽樣方法。第一階段,以村級單位(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為第一階段整群抽樣框,綜合考慮各種單位的分布狀況,抽取一定數量的村級單位作為第一階段整群樣本;第二階段,以第一階段整群樣本內的限額以下企業和個體經營戶、限額以下產業活動單位分別建立第二階段企業和個體經營戶抽樣框、第二階段產業活動單位抽樣框,按規模分層后抽取一部分企業和個體經營戶、產業活動單位作為第二階段限額以下企業和個體經營戶樣本、限額以下產業活動單位樣本。具體抽樣過程如下:
(1)建立整群抽樣框并分層。
(2)確定樣本群數量并抽取樣本群。
(3)建立第二階段目錄抽樣框。
(4)確定第二階段樣本量并分層。
(5)抽取樣本單位。
國家統計局每個季度按照抽樣調查方案規定,采用加權方法進行匯總推算;月度以季度抽樣數據為基礎,利用相關調查數據和相關資料進行推算,得出限額以下單位消費品零售額。
(三)科學推算
對行業分類不屬于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的產業活動單位以及重點網上零售單位發生的消費品零售活動,采用重點調查及利用相關資料科學推算的方法取得零售額數據。
在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上述統計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法人企業按法人經營地原則統計,即按法人企業主要經營活動所在地進行統計,其所屬全部產業活動單位(含異地)由法人企業統一組織填報;個體經營戶和非批發和零售業法人單位附營的批發和零售業產業活動單位、非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附營的住宿和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均按單位經營地原則統計。
綜上所述,對于限額以上單位,采用超級匯總方法,直接通過對基層單位原始數據進行匯總,得到限額以上單位消費品零售額;對于限額以下樣本單位,采用加權方法,根據樣本單位的基層原始數據進行匯總推算,得到限額以下單位消費品零售額;對于其他零售活動零售額,則根據相關調查數據和大數據等科學推算得到。將以上這三部分零售額加總,就得到全國的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
注:
[1]統計限額標準為:批發業為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零售業為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飲業為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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