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水務局關于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工作的告知書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5-17 09:00來源 : 福田區水務局
各生產建設單位:
根據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四三號公告,《深圳經濟特區水土保持條例》第三次修正通過并予以實施,新條例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流程進行了優化,報告書及報告表有了更加明確的要求和期限,確保了審批的嚴格性和透明性。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分類審批管理
生產建設項目征占地面積五公頃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五萬立方米以上的,生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征占地面積在一公頃以上不足五公頃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在一萬立方米以上不足五萬立方米的,生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
水務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實行承諾制管理,在受理后即時辦結。
二、水土保持方案審批辦理時點
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在可行性研究或者初步設計階段辦理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社會投資項目應當在開工建設前辦理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
三、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決定有效期限
生產建設項目三年內開工建設的,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決定有效期自動延續至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備案通過為止。三年內未開工建設的,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決定失效;需要開工建設的,生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重新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水務主管部門審批。
四、相應罰則
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經批準而開工建設的,由水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生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的,對生產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福田區水務局
2024年5月16日
(聯系人:唐祥,82772264;張斯霞,8313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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