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用戶超計劃用水加價收費標準及計算規則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12-10 14:48來源 : 福田區水務局
答:依據《深圳市計劃用水辦法》第二十八條,單位用戶超計劃用水的,其超用部分按如下規定予以警示或者加價收費:
(一)超過月度計劃用水量在10%(含10%)的,由水務主管部門予以警示;
(二)超過月度計劃用水量在10%以上至20%(含20%)的,按照其基本水價的2倍收費;
(三)超過月度計劃用水量在20%以上至30%(含30%)的,按照其基本水價的3倍收費;
(四)超過月度計劃用水量在30%以上至40%(含40%)的,按照其基本水價的4倍收費;
(五)超過月度計劃用水量在40%以上至50%(含50%)的,按照其基本水價的5倍收費;
(六)超過月度計劃用水量在50%以上的,按照其基本水價的6倍收費。
例:某自來水公司供水區域內某單位用戶的某月用水計劃為10000噸,實際用水16000噸,基本水費為3.77元/噸,其應交水費為116870元(其中基本水費60320元,加價水費56550元),具體計算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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