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活動投訴不予受理告知書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6-03 17:12來源 : 福田區司法局
深福司律投拒字〔2026〕第1428號
王麗敏:
我局于2026年4月14日通過信訪轉辦的方式(信訪件編號:WT4403002026041359925)收到你的投訴材料。
經審查,你反映事項我局已于2026年4月9日向你發送《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活動投訴不予受理告知書》(深福司律投拒字〔2026〕第1257號)。此次你未提交足以證明原處理確有錯誤的新事實和證據。現根據《廣東省司法廳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業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三項“屬于司法行政部門職責范圍的投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受理:(三)投訴事項已經司法行政部門處理,投訴人沒有新的事實和證據足以證明原處理確有錯誤、再次提出投訴的”規定,我局決定不予受理。
如對本決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或深圳市司法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深圳市福田區司法局
2026年6月3日
附件:1. 投訴不予受理告知書(發王麗敏)125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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