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活動投訴補正材料通知書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5-08 15:55來源 : 福田區司法局
深福司律投補通字〔2026〕第1447號
徐可玉:
我局于2026年4月15日通過郵寄收取的方式收到你投訴廣東淞元律師事務所的材料。經審查,根據《廣東省司法廳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業活動投訴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和第十三條的規定,請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十日內,向我局補正相關書面證據材料。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將根據《辦法》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視為你放棄投訴。補正材料所用時間不計入投訴辦理期限。
需補正的材料(以下均為復印件):
1.請提供你同廣東淞元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完整版復印件;
2.請提供你向廣東淞元律師事務所或該所律師支付律師費的支付憑證,包括但不限于微信轉賬記流水記錄等;
3.根據你提交的投訴材料,我局歸納你的投訴事項為沒有辦理案件,失聯,要求退費,請你予以確認,并在附件《確認書》上簽字寄回;
4.你就本投訴案件是否曾向深圳市律師協會反映,如是,請提供深圳市律師協會的處理文書,包括但不限于受理告知書或處理答復書。
深圳市福田區司法局
2026年5月8日
聯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區北環大道通業大廈北座福田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
聯系電話:0755-83829159,0755-82918941
建議使用中國郵政EMS快遞郵寄補正材料
附件:確認書
附件:附件:確認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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